熱點|這所雙一流高校打假!獲賠410000元

光明網 發佈 2020-01-06T09:42:44+00:00

據@北京海淀法院 ,因認為北京某教育公司在其公司簡介中進行了「更好地整合北京師範大學豐厚的優質教育資源」等虛假宣傳,北京師範大學以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將該教育公司訴至法院。

據@北京海淀法院 ,因認為北京某教育公司在其公司簡介中進行了「更好地整合北京師範大學豐厚的優質教育資源」等虛假宣傳,北京師範大學以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將該教育公司訴至法院。

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判決被告停止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41萬餘元。

原告北師大訴稱,北京某教育公司在其公司簡介中宣稱「更好地整合北京師範大學豐厚的優質教育資源」;虛假宣傳其舉辦的各類培訓班「依託北京師範大學」「由北京師範大學頒髮結業證書」等;且在培訓班現場懸掛的圖標、結業儀式、合影照片上,均冠以「北京師範大學培訓班或研修班」字樣,系通過虛假的商業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400餘萬元。

被告北京某教育公司辯稱,其沒有實施混淆行為,其與北師大之間簽訂協議書,約定雙方合作對外招生舉辦培訓班,該公司實際只舉辦一次培訓班,並且已經按合同約定數額將培訓費支付給北師大。該公司系履行合同義務,沒有虛假宣傳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綜上,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後,一審判決北京某教育公司停止虛假宣傳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北師大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40萬餘元。

宣判後,被告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傍名校」情況在教育培訓領域多有發生!

中國傳媒大學鳳凰學院師資培訓、常青藤中戲考研……這些看起來「高大上」的組織和培訓,真是名校辦的嗎?

記者從多所名校了解到,當前,「傍名校」情況在教育培訓領域多有發生。有的「傍名校」辦學,有的借名校之名舉辦各類考試輔導班和非學歷教育。

記者從中國政法大學了解到,2019年研究生招生期間,有人以該校名義在網上發布「2019年同等學力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並向每位報名者收取近10萬元費用。實際上,匯款帳戶名為北京華語時代教育諮詢有限公司,和中國政法大學沒有任何關係,該公司行為涉嫌詐騙。

記者在網上發現了一家名為「常青藤中戲考研」的培訓機構。該機構宣稱是專門針對中央戲劇學院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進行的課外輔導,其所展示的師資人員也都標註來自中戲。記者向中央戲劇學院詢問,工作人員否認該機構與學院有任何官方合作合辦關係,並告訴記者,已收到多起關於該機構的諮詢與投訴。

專家建議加強商標保護

多所名校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傍名校」行為難查、難禁,且校方沒有執法權,維權效果有限。目前,發布公告、舉報取締、司法訴訟是使用最多的三種處理方式。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管育鷹表示,已經註冊為商標的名校簡稱,其註冊商標專用權受商標法保護,不容侵犯;冒用沒有註冊為商標,但實踐中能判斷其唯一指向某名校的簡稱,此類行為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所指的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或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足以引人誤認為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混淆行為。被侵犯的權利人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請求查處,也可以起訴到法院,依據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請求對方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副教授朱虎認為,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8條,「傍名校」行為應受到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罰款以至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被冒名的學校可依侵權責任法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所遭受損失。

管育鷹建議,名校應注意通過註冊商標維護學校名譽,一方面防止他人搶注或濫用自己的品牌,另一方面也有利於在遭到侵權時得到法律保護。

此外,專家提醒家長和學生,面對所謂名校培訓,應按照各大學官網提供的聯繫方式致電核實,避免輕信宣傳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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