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盤用戶存儲行為及百度網盤提供服務均不構成侵權

萬象資訊w 發佈 2020-01-06T13:27:08+00:00

通訊員 冬靈法制網訊 近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北京焦點互動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訴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推翻了一審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改判百度公司不構成侵權,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通訊員 冬靈

法制網訊 近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北京焦點互動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訴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推翻了一審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改判百度公司不構成侵權,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2018年10月,本案一審判決下發後,因為是法院首次明確要求百度網盤,需根據權利人提供的影視作品MD5值(一種文件信息摘要算法值),查找並刪除網盤伺服器中所有用戶存儲的同一文件,曾在業內引發熱議。一些解讀認為,如果一審判決生效,可能是網盤業務在運營模式上的重要轉折點,將對百度網盤造成重創。如此看來,江蘇高院的終審判決,也算是為百度網盤解除了重大法律警報。

該案歷時2年交鋒,可謂一波三折。

《匆匆那年》是2014年8月在搜狐視頻平台熱播的電視劇。2017年,焦點互動公司以版權人身份起訴百度網盤,其認為,百度網盤以秒傳、離線下載、分享三種形式傳播《匆匆那年》影視作品,並通過百度網盤向網際網路用戶提供該作品的在線播放服務,經焦點互動公司提供《匆匆那年》劇集MD5值進行投訴,百度網盤未在伺服器中刪除涉案作品,因此請求法院判定百度公司構成侵權,並賠償300萬元。2018年10月,南京中院一審認定百度公司不構成直接侵權,但構成幫助侵權,應刪除涉案作品,並賠償50萬元。百度公司隨即提起上訴。

據悉,本案在二審過程中,江蘇高院非常審慎,多次開庭審理本案,充分聽取雙方意見,原被告也均提提交了新的證據。最終,江蘇高院認為,網盤用戶存儲涉案作品的行為及百度網盤為用戶供存儲空間均不構成對涉案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權。原告焦點互動公司僅投訴百度網盤中存有涉案作品,但未投訴任何具體的作品傳播行為,未提供任何作品分享連結,不能視為向百度公司發出了有效的侵權通知。因此,不能認為百度公司怠於履行「通知-刪除」義務,不構成幫助侵權。

除此之外,二審判決還對百度網盤的產品法律特性進行了評述。判決認為,相比貼吧等公開的信息發布平台,網盤更具有私密性,可視為用戶個人電腦、手機等硬體物理設備空間在網絡環境中的延伸。由於百度網盤的產品模式是同一份文件僅存儲一份,如果百度網盤根據權利人要求刪除了伺服器中的文件,將導致所有存儲該文件的用戶都受損,而存儲該文件的網盤用戶並不排除存在有權使用或合理使用的情形。而在權利人維權的過程中,亦應尊重他人的合法權利,要求百度網盤無差別刪除用戶存儲的文件,超出了權利保護範圍,易造成網盤用戶、信息存儲空間網絡經營者、權利人之間的利益失衡。

顯而易見,江蘇高院的終審判決,讓兩年來籠罩在百度網盤頭上的侵權疑雲徹底消散。對於百度網盤產品來說,無疑是重大喜訊。也可以想見,如果結果是相反的,對百度網盤產品模式將是何種嚴重的打擊——權利人只要發現文件可以「秒傳」,就可以要求百度網盤從伺服器刪除,網盤的「雲存儲」將不得不退化為單獨存儲,「雲網盤」徹底淪為「個人硬碟」。而網盤用戶所存儲的文件,也隨時可能被刪除,毫無私密性和安全感可言,無疑會造成大量用戶的流失。

2019年以來,我國司法界繼續對網際網路模式創新展現出較大的寬容度,微信小程序、阿里雲,均在2019年拿到了影響業務模式的勝訴判決。百度網盤的這次勝訴,同樣體現了司法對於網際網路新業態、新技術、新模式的包容與審慎。當然,類似百度網盤這樣服務億萬用戶的重量級產品,關涉多方利益,亦不能錯會司法的包容態度,而是應該像《匆匆那年》二審判決所要求的那樣,積極應對新技術開發、新應用場景、新業態運營在市場拓展過程中可能引發的侵權,進一步完善、提升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數據信息管理能力、技術處理能力,合理預防和處理侵權,方能久安長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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