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打假是「害蟲」還是「啄木鳥」?如今,他們將觸手伸向了網際網路

澄城檢察 發佈 2020-01-06T15:31:51+00:00

20多年前,王海等一批人讓「職業打假」這個名詞進入公眾視野。20多年過去,法律界對於職業打假人的身份問題依舊爭論不休,而職業打假人已經將視線投向了網際網路這個更大的「戰場」。


20多年前,王海等一批人讓「職業打假」這個名詞進入公眾視野。20多年過去,法律界對於職業打假人的身份問題依舊爭論不休,而職業打假人已經將視線投向了網際網路這個更大的「戰場」。長寧法院近日發布的白皮書顯示,2017到2019年,該院共受理涉職業打假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件374件,審結330件,涉案總標的額1014萬餘元,且案件數逐年遞增,2019年收案數是2017年的17倍。

職業打假人開始抱團,食藥品是「重災區」

法院發現,近年來,職業打假群體由個人單打獨鬥逐步向團體化、專業化發展。團體成員之間身份關係緊密,以夫妻、親屬、同鄉關係居多,成員戶籍地、居住地往往相近或相同,收貨地址集中於同一街道、鄉鎮。團體內信息資源共享互通,存在打假商品類型趨同,委託同一律師提起訴訟的現象。抱團打假的逐利目的明顯,多採取同一商品多次下單、針對同一店鋪用不同帳號反覆下單等方法,以提高貨款金額,增加索賠額度,獲得更大收益。

此外,還有個別打假人為擴大收益,組建微信群、開門收徒、交流打假經驗、提供入行培訓,甚至抱有僥倖和投機心理,存在作假造假、敲詐勒索之嫌。這種抱團打假的做法讓職業打假人遊走於合法維權和違法犯罪的邊緣地帶,亟需給予一定的規制和正向引導。

在案件類型方面,食藥品類比重明顯偏高,2019年更是占到收案數的75%。但是,這些案件中相當一部分並不涉及食藥品本身質量問題,職業打假人盯上了進口商品無中文標籤、產品說明、未取得行政審批手續等方面的瑕疵,對真正社會危害較大的假冒偽劣產品及非法經營主體打擊效果並不明顯。

建議用「賞金獵人」取代「職業打假」

法院認為,雖然網絡職業打假在打擊假冒偽劣產品,推動消費者維權、凈化市場環境方面起到一定積極作用,但負面影響也逐步顯現。職業打假高額索賠偏向以牟利為目的,甚至形成灰色產業鏈,不僅降低了打假的正面效果,也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和營商環境。

但是,法律上並沒有「職業打假人」這一概念,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目前僅僅明確了在食藥品領域,知假買假者的消費者主體資格,對於有組織的以營利為主要目的的打假者,還沒有結論。這就導致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對職業打假人是否屬於應依法保護的消費者存在不同判斷。

「我們建議,立法區分職業打假人和普通消費者維權,明確職業打假人的法律地位和定性,劃定職業打假的邊界,發揮職業打假人作為『森林啄木鳥』的積極作用。」長寧法院相關負責人還提出,政府部門可以借鑑國外「賞金獵人」制度,僱傭專門人員對網絡商品進行抽檢,並向其發放固定薪酬,對打假成果還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獎勵。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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