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在「三藩之亂」期間康熙帝是如何解決巨額軍費開支問題的

古稀老學者 發佈 2020-01-05T22:47:02+00:00

前言:史乘記載: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十一月,平西王吳三桂正式舉兵倡亂於雲南。次年,靖南王耿精忠、平南王尚可喜也都相繼舉兵響應吳三桂,與此同時,全國各地的潛在反清勢力也迅速冒出「頭」來,揭竿而起。

前言:

史乘記載: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十一月,平西王吳三桂正式舉兵倡亂於雲南。次年,靖南王耿精忠、平南王尚可喜也都相繼舉兵響應吳三桂,與此同時,全國各地的潛在反清勢力也迅速冒出「頭」來,揭竿而起。數月之內,這場以吳三桂為首的「三藩之亂」猶如星星之火迅速形成燎原之勢,戰火波及至雲南、貴州、四川、廣東、廣西、福建、陝西、甘肅、湖南、浙江等十餘省份,持續時間長達八年之久。

對於熟悉這段歷史的讀者朋友應該清楚,雖然當時的叛軍聲勢浩大,但得益於清政府卓有成效的軍政部署,滿清統治者很快便取得了戰爭的主動權,戰局也隨之扭轉,初期的防禦也逐漸演變為主動進攻。然而,在筆者看來,一場戰爭的勝負不僅取決於戰略部署是否正確和前方將士是否拚命,更取決於後方經濟力量是否充裕以及軍需供應是否及時和有效。所謂「兵馬未動,糧草先行」嚴格意義上講指的僅僅是一個方面,其前提條件則是該國家擁有足以支撐起一場戰爭的經濟體量。更何況爆發於清朝初期的「三藩之亂」持續的時間長達八年之久。這裡需要特別說明一下,筆者在之前的文章也曾分析過,清朝初期的經濟實力確實不容樂觀,舉個最明顯的例子:直至順治末年,清政府的財政收入依然處於「入不敷出」的狀況,而歷史進入康熙一朝以後,經過各種制度的調配,國家財政收入雖有所好轉,但想要為長達八年之久的「三藩之亂」提供巨額的軍費開支也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然而,作為「千古一帝」的康熙皇帝他確確實實做到了,並且將這一歷史使命完成得近乎完美。

基於如此,在本篇文章當中筆者就從經濟學的角度出發,來對康熙帝解決「三藩之亂」所需的巨額軍費開支問題做一個進一步的探究。

本文的研究內容:

01、保衛重要財賦之區,防止賦稅外流

自古以來,江南地區就以「財賦重鎮」著稱。這也即是清朝初期滿清統治者為何要在江南地區打壓紳衿,從而發動一系列案件的一大重要原因,其目的便是為了維護清王朝在江南地區的統治地位和持續穩定的賦稅輸入。可以這麼說,江南地區能否穩定不僅關乎清王朝在中原地區的統治地位是否長久,而且關乎著「三藩之亂」能否取得最終勝利。因此,保衛好江南地區對正處於「三藩之亂」之際的清政府而言是至關重要的。對於江南地區的財賦排行,史料也存在相關記載:

計天下財賦,惟江南、浙江、江西為重,三省中尤以蘇、松、嘉、湖諸府為最。(史料來源:金之俊:《金文同公集》卷5)

對於維持江南財賦重鎮的稅收輸入穩定,康熙帝採取了以下兩方面的措施:軍事上,對江南地區增派兵力駐防,防止「三藩」叛軍以及遠在台灣的鄭經勢力出兵攻占;在政治上,對江南地主階級採取較為靈活的政策,以緩解其與滿清統治階層之間的緊張關係,為維護二者在利益上的平衡提供政治基礎。例如,將原「奏銷案」(發生於順治末年打壓江南士紳階層的慘案)中被罷黜的紳衿、生員等恢復其原有的地位和權益等等。

事實證明,在「三藩之亂」期間,康熙帝在江南地區所實施的一系列舉措為維持當地的軍事穩定和政治平衡確實起到了不可小覷的作用。縱觀長達八年「三藩之亂」,江南地區幾乎沒有被戰火所蔓延,這一點不得不承認康熙帝的功勞。反過來,康熙帝此舉也間接地為清政府在平藩戰爭當中提供了有效且持續的經濟保障。正如事後康熙帝感嘆道:

軍興之際,需用錢糧,全賴山東、江南等省協濟。(史料來源:《康熙起居注》)

就連一代啟蒙思想家魏源在其著作《聖武記》中也曾總結過與此相類似的言論:「各邊雖亂,而江、淮晏然,得以轉輸財賦,佐軍興之急。」

​02、裁減地方軍費,加強財政管理

單憑江南地區的賦稅收入肯定是不足以維持這筆龐大的財政開支的,因此,除了維持江南地區財政賦稅收入穩定以外,康熙帝必須要採取其他的輔助措施。其中削減地方經費便是最明顯的一項舉措,其具體史料記載如下:

自三逆變亂以後,軍興浩繁,遂將一切存留項款盡數解部。其留地方者,惟俸工等項必不可省之經費。又經節次裁減,為數甚少。此外則一絲一粒無不陸續解送京師。雖有尾欠,部中亦必令起解。

與此同時,康熙還頒布了一系列嚴核軍費奏效的條例,規定了各級官員報送奏效冊的期限,關於錢糧錯誤的處罰細則以及撥付錢糧的具體申報手續等等。

03、改折漕白二糧,增收鹽課

所謂「改折漕白二糧」,即將賦稅所得的白糧和漕糧直接以白銀折算,如將江南、浙江二省的54萬餘石漕糧改折充餉,將湖廣漕糧12.3萬餘石留充兵餉。江南、浙江二省所入的白糧以每石1.5兩白銀折算等等。自清軍入關以來,漕白改折之事雖時有發生,但如此大規模的改折之事可謂是頭一樁。那麼,康熙帝為何要如此大費周折地改折漕白二糧呢?在筆者看來,其原因無非是以下兩點:第一,節省運輸成本,提高國庫最終所得率;第二,變相提升賦稅比例,提高總體稅收,防止出現濫竽充數,以次充好的不良現象。

除此以外,增收鹽課也是為「平藩戰爭」提供經濟保障的一項重要決策。史料記載:自康熙十四年(公元1675年)起,清政府每引加征5分銀。康熙十六年,每引加鹽25斤,增課三分至七分不等。通過以上的增收措施,清政府的鹽課收入可謂大幅度上升,以兩浙運司為例,康熙十三年(公元1674年),其鹽課共征337759兩白銀,康熙十九年則上升為518562兩白銀,同比增長53.5%。(數據來源:《康熙朝報銷冊》)

04、增收關稅、雜稅

兒在關稅方面,當時的清政府則主要採取了兩項措施:第一,將催征關稅納入主管官員的考成並制定獎懲制度,如若未完成徵收任務,視情況降職或直接革職。舉個例子,在「三藩之亂」期間,巡鹽御史若欠額一分及以下,直接降職一級留用,而在平常時期則僅會罰俸一年;「三藩之亂」期間,欠額五分,直接給予革職,平常則僅會降職四級留用。可見其懲罰差異之大。第二項措施便是增設新關卡,加徵稅銀。且加征的稅銀名目較多,「房稅」便是其中之一。據史料《閱世編》記載:

二十年辛酉春,以國用不給,江南撫臣慕天顏疏請再征房稅一年,比十五年所造房冊,蠲免村落草房及在鎮僻巷鰥寡孤獨所居一間門面房屋,其餘市鎮城郭門面,平屋每間征銀四錢,樓房每間征銀六錢。天下皆知,惟山西以旱荒特免。

實際上,除以上所述以外,康熙帝還制定了一系列特例政策:如削減官員俸祿、開放「捐納」通道等等。不可否認,康熙帝在「三藩之亂」時期所制定的某些政策為清朝官場、統治者與基層百姓的關係帶來了某種難以預料的隱患,但長遠來看,毋庸置疑都是值得的。

參考文獻:

《康熙起居注》

《清世祖實錄》

魏源:《聖武記》

​《康熙朝報銷冊》

陳鋒:《清代三藩之亂期間鹽課歲入辨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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