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大家有沒有這樣的經歷
你滿懷歡喜地
買了很多吃的回家
準備吃的時候,突然發現
它已經過期了!
這時候,你們會怎麼做呢?
拿回去退了?
可是已經打開了/丟掉單子了
就這樣扔了?
可是好不甘心
昨天(4日)
佛山南海的卿先生
在當地「好好多」連鎖超市新凱店內
買了一盒皇上皇的鹹蛋
當他拿回家之後 卻有一個驚奇的發現 ↓ 這一盒鹹蛋 已經過期了「那個鹹蛋已經超過保質期了,生產期是2019年10月5號,保質期90天,昨天(4日)是過期一天了。」
卿先生決定把鹹蛋拿回超市
要討個說法
面對卿先生的投訴
商家表示要檢查一下這盒鹹蛋
結果...
拿走之後
就不肯還給卿先生了!!!
豈有此理?
鹹蛋是被搶走了
不過商家表示:可以賠三倍價錢!
卿先生髮現
昨天(4日)在貨架上的過期產品
依然還在銷售中!
「一共應該有四五盒(過期),我買完後貨架上應該還有三四盒(過期)。」
其實這不是卿先生
第一次在「好好多」買到過期食品了
1月1日
他在「好好多」超市的其他門店中
也買到過期腊味食品
怎麼可以這麼巧?
對於這個問題
商家質疑:卿先生並不是普通顧客
而是一名職業打假人
所以拒絕和他溝通
針對商家的質疑
卿先生坦言自己確實打假一年多了
而這一切都是源於
自己第一次維權經歷過的困難
「你再去找他(商家)的時候,他就說這東西不是他的,我們沒賣這東西,你就是來訛詐的。」
今天(5日)
超市里同款鹹蛋已經下架
而卿先生已經將情況向12345投訴
什麼是職業打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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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打假人"(Professional extortioner for fraud fighting)是指一種民事行為人,由於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橫行,普通民眾無法識別保護自身權益,許多民眾通過自身學習相關法律知識,通過法律途徑主動打擊市場流通的假冒偽劣產品,對市場消費環境起到凈化作用。
但是職業打假人受到的爭議很大
近年來出現了很多團體
以打假、維權、反欺詐為理由
通過調包、夾帶等手段
去敲詐勒索商家
這讓職業打假漸漸成為貶義詞
2019年12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之間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而發起的投訴,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並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這辦法一出
網友們就吵開了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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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自然是好
但是以打假的名義惡意敲詐
又讓人很是生氣和無奈
但無論如何
商家也要遵守相關的規定
銷售給顧客的東西,質量一定要過關
只有從根源入手
問題才可以得到解決不是嗎?
你們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