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世界:攝影與繪畫,有著纖絲萬縷的聯繫

文人墨鶴 發佈 2020-01-05T02:07:58+00:00

攝影與繪畫,作為兩種相互獨立又關聯甚深的藝術形式,它們運作的人體器官都植根於視覺的基礎參與。我們不能想像一個盲人在大自然中拿著儀器進行攝影,或者繪畫創作。既然都以視覺的基礎參與為標誌,那麼這兩種藝術,又有著怎樣千絲萬縷的聯繫呢?

攝影與繪畫,作為兩種相互獨立又關聯甚深的藝術形式,它們運作的人體器官都植根於視覺的基礎參與。我們不能想像一個盲人在大自然中拿著儀器進行攝影,或者繪畫創作。既然都以視覺的基礎參與為標誌,那麼這兩種藝術,又有著怎樣千絲萬縷的聯繫呢?

回顧整個藝術史,據考證,在大概15000年前的拉斯科洞穴中,誕生了由人類之手主動參與的古老的壁畫,此時的繪畫還是巫術的附屬行為。所以如果繪畫源於巫術,那麼在1838年達蓋爾發明了銀版法照相術後,攝影藝術無疑也隨著技術的發明而誕生了。

當攝影技術發明出來以後,很多人驚呼「繪畫死了」,但這又是怎麼個死法呢?

首先,從視覺藝術的紀實特點出發,繪畫在一定程度上比不過攝影。也正是攝影通過技術機制的紀實性取締了繪畫的人工手法的紀實性,但這並不意味著繪畫死了,在筆者看來,只不過是繪畫的紀實功效被攝影搶占了。繪畫再現現實的作用,因為人手繪製,自然比不上機器的截取,所以繪畫再現現實這一說,似乎變得不夠準確了。比如馬怎麼奔跑,在以前的畫家筆下,都是與真實情況不符的。

源於人眼觀察的繪畫紀實,就擁有著致命的不準確漏洞,人眼是主觀意識在操作的,主觀操作就意味著錯誤的可能,而由機器捕捉的影像,是絕對客觀的。這就佐證了繪畫很難精確的再現現實,只能接近現實,但無法避免錯誤的叢生。而正是這種原因,催促著繪畫藝術往「表現」行進。

在對工具性質的考量上,我們發現攝影離不開機器,作為一門藝術,它對機器的依賴附屬於科技的發明。而繪畫不然,繪畫對工具的依賴性小的多,沒有畫筆,可以以手指為筆,沒有畫布,可以以肉眼可見的任何二維平面為創作場域。

我們可以發現,繪畫的工具遍布大自然。而如果你買不起攝影機器,你就不可能進行攝影藝術。由此可見,攝影與繪畫在工具門檻的區別中,還是前者高於後者的。

而繪畫與攝影作為兩種視覺藝術的子形式,在藝術性質中,具有互相影響互相滲透的特點,並且在發展脈絡上具有美學意義上的同構性。

但是,兩者又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影響,相互獨立。

一、繪畫以其厚重的歷史內涵與藝術地位影響著攝影,鞭策攝影走向獨立

在攝影的嬰兒期,它並不滿足自己的紀實性,總被一致認為缺乏「藝術感」,於是極力模仿繪畫。比如接近繪畫的畫意攝影與照片印象技法。像雷蘭德的《人生兩條路》,就是模仿繪畫作品《雅典學院》而成,而亨利·皮奇·羅賓遜的《彌留》通過在一張紙上列印五張底片,創作了一張合成照片。

這種模仿似乎是基於攝影作為一門未獨立藝術之時的自我認同心理。這種自我認同是有原因的,畢竟繪畫藝術作為視覺藝術擁有著幾千年的歷史,它在視覺美學中,占據著主導地位。而新興的攝影,只有通過對繪畫藝術模仿才能更快的在與其摩擦中,完成自身內部的成長。

後來它終究還是獨立了,這也就表現了本雅明《攝影小史》中所提到的「攝影作為藝術」向「藝術作為攝影」的過渡,但它獨立之後,直至電影藝術的產生,都沒有放棄對繪畫的模仿,像德國電影《卡里加利博士的小屋》的攝影棚布景,就是模仿了繪畫藝術中的表現主義風格。

在攝影藝術中,倫勃朗光學原則與卡拉瓦喬的明暗對比手法,不得不說都受繪畫藝術的影響頗深。但獨立之後的它,對繪畫的模仿,就使它更加豐富了。如果說前期的模仿是為了認同自身的需要以完成自身的獨立使命,那麼後期的模仿便是與繪畫兄弟般的較量。

二、攝影以其技術特質影響著繪畫,激勵繪畫開闢新方向

攝影的出現,也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繪畫藝術的發展。甚至,在諸多繪畫創作的痕跡中,也潛藏著對攝影的模仿。在一些畫家那裡,他們的繪畫靈感直接取材於攝影作品。克洛斯曾說:「我的主要目的是把攝影的信息翻譯成繪畫的信息。」

這似乎是以冷軍在內的照相寫實主義畫家的創作宣言。而還有類似於羅丹的藝術家,用照片來檢測自己作品的寫實性。由於攝影與科學的密切性,使得攝影本身擁有了曝光等技術。而這些專屬於攝影的技術特質,也成為了繪畫的模仿源。比如,愛德華·蒙克的《淹死的孩子》,就受了二次曝光的影響。

三、攝影與繪畫互相影響,豐富著藝術的呈現形式

當繪畫藝術與攝影藝術自身發育未完善的時候,都是在互相影響與互相滲透中拓荒自身而走向更成熟的。

比如人們對繪畫的再現功能的認同,逐漸讓位於攝影再現的出現,從而通過攝影藝術的再現紀實主體性,在某種程度上催產了繪畫領域的表現抽象形式,以及照相寫實主義。

再比如,繪畫的表現功能,在一開始領先於以再現為主體的攝影藝術,而攝影師們並未服輸,通過模仿與學習,也使攝影內容擁有了表現的功效。

這樣,兩種藝術互相影響互相滲透,在走向成熟的路途中,都具備了雙方共同的藝術功效,好像一種凝聚著真理的水被分配在兩個不同形式的瓶子裡一樣。人們憑藉個人喜好,去選擇屬於自己審美趣味的「瓶子」——繪畫或攝影,於是畫家,攝影師,林林總總,百花齊放。

正如法國符號學家克莉絲蒂娃所說過的:「任何文本的建構都是引言的鑲嵌組合,任何文本都是對其他文本的吸收與轉化。」

攝影與繪畫作為兩種視覺文本,就是通過互相映射與指涉而共同進步與演化的。

隨著時代的發展,攝影與繪畫的界限逐漸變得模糊。在筆者看來,攝影,是乍現的記錄美學,它總能捕捉瞬間的精彩。又因為它的再現紀實性特徵,被廣泛用於信息傳播學領域,也使得社會倫理效用得到了強化,比如在新聞、交通安全與監控這些領域的廣泛應用。

而繪畫呢,更像是一種書寫美學,因為其「表現」特質的強勢,更多的則是畫家精彩內在世界的分享,以及審美觀念的流變與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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