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監局強調不存在的械字號面膜有商家在賣,包括吳亦凡代言的韓束

南方都市報 發佈 2020-01-06T07:49:31+00:00

近日,藥監局發布《警惕面膜消費陷阱》科普文,該文表示「械字號面膜」概念不存在,並強調把「妝字號面膜」宣稱為「醫學護膚品」、「藥妝」屬於違法行為。今天是該科普文發布的第4天,南都記者注意到,仍有命名為械字號面膜」、「醫學面膜」的產品在電商平台銷售,其中包括吳亦凡代言的品牌韓束。

近日,藥監局發布《警惕面膜消費陷阱》科普文,該文表示「械字號面膜」概念不存在,並強調把「妝字號面膜」宣稱為「醫學護膚品」、「藥妝」屬於違法行為。今天是該科普文發布的第4天,南都記者注意到,仍有命名為械字號面膜」、「醫學面膜」的產品在電商平台銷售,其中包括吳亦凡代言的品牌韓束。

多款標稱為「械字號面膜」 「醫學面膜」

的產品在電商有售

《警惕面膜消費陷阱》科普文發布4天之後,南都記者在天貓上直接搜索「械字號面膜」,無相應的搜索結果。但搜索「醫學護膚品面膜」,南都記者發現有多款標示為「械字號面膜」、「醫學面膜」在售。

其中名為「雪域景天醫療器械專營店」的店鋪中,銷售標稱為希瑞達、綻妍顏、綻媄婭的三款敷料;名為「佰色醫療器械專營店」的店鋪中,售標稱為醫森、艾美姿、芙清、菲思妮、康普沃、益膚的多款敷料;名為「泰平醫療器械專營店」的店鋪中,售標稱為韓熙、喬菲特、葵花的三款敷料……均被加以「械字號面膜」、「醫用面膜」的名義在銷售。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提及的店鋪多以銷售醫療器械為主,但有一個將敷料宣稱為「械字號面膜」、 「醫學面膜進行銷售的店鋪,並非主要銷售各類醫療器械,該店鋪即韓束天貓官方旗艦店。

南都記者注意到,韓束天貓官方旗艦店在售的一款「醫用冷敷貼」,被韓束介紹為「韓束械字號醫用冷敷面膜貼」。在產品詳細介紹中,韓束還「科普」了「妝字號面膜」和「械字號面膜」的區別。

其稱,「妝字號面膜」即普通面膜,屬於化妝品級別,超市專櫃可售,用於日常保養,是化妝品標準用水;而「械字號面膜」是醫用面膜,按照醫療器械類要求,醫院、藥房可售,專注功效,用醫用純化水。

在另一電商平台京東上,南都記者同樣搜索到多款「械字號面膜」、「醫學面膜」在售,銷售店鋪包括敷爾佳邑領專賣店、械醫生京東自營旗艦店、comper京東自營旗艦店、可孚醫療器械旗艦店、君恩樂醫療器械旗艦店,等等。

「械字號面膜」不存在

妝字號面膜不能宣稱是醫學護膚品

據藥監局,其發布《警惕面膜消費陷阱》科普文的目的,是為了說明消費者在醫療美容之後被推薦使用各種所謂的「械字號面膜」、「醫美面膜」,是否真如宣傳所稱的比普通面膜標準高、功效強、更安全,更適合消費者使用。

根據藥監局《警惕面膜消費陷阱》科普文,答案必定是否定的。藥監局表示,所謂「械字號面膜」,其實是醫用敷料,屬於醫療器械範疇。

而按照醫療器械管理的醫用敷料命名應當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要求,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稱詞語,不得含有誇大適用範圍或者其他具有誤導性、欺騙性的內容。因此,不存在「械字號面膜」的概念,醫療器械產品也不能以「面膜」作為其名稱。

而被商家用來作為「械字號面膜」、「醫學面膜」參照物的「妝字號面膜」, 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法規、規章的規定,化妝品不得宣稱具有醫療作用,其標識不得標註誇大功能、虛假宣傳等內容。一些面膜類化妝品,將產品宣稱為「醫學護膚品」、「藥妝」產品等,屬於明示或者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均是違法宣稱行為。

醫用敷料不能作為

日常護膚產品長期使用

南都記者注意到,大部分被線上商家定義為 「械字號面膜」、「醫學面膜」,產品包裝上顯示的名字含有 「醫用冷敷貼」、「皮膚修護敷料」、「面部冷敷貼」等,部分產品還提供了醫療器械備案信息表。

而值得注意的是,藥監局並不推薦醫用敷料作為日常護膚產品長期使用,其提醒消費者,醫用敷料應在其「適用範圍」或「預期用途」允許的範圍內,由有資質的醫生指導並按照正確的用法用量使用。

另藥監局提醒,面膜類化妝品應當按照說明書的要求使用。雖然化妝品沒有明確的用量限制,但是面膜並不是越頻繁使用越好。對於一些皮膚敏感的消費者而言,如果每天使用面膜,可能加重皮膚的敏感程度,反而不利於皮膚健康。

南都見習記者 錢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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