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19)皖0104執4116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 劉濤
住址:安慶市太湖縣城西鄉方洲村陳嶺組53號
身份證號:3408251995****0811
立案時間:2019-09-04
執行法院: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人劉濤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止;所處罰金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二、責令被告人劉濤退賠被害人王建紅、姚潔經濟損失人民幣各二百元。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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