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占道經營不聽勸,小販被城管追堵撞倒路人,誰的責任?

北方法制報 發佈 2020-01-06T10:26:37+00:00

小販王某因占道經營在城管對其處罰過程中,王某欲逃離現場,途中卻把路人撞倒,責任應當誰來承擔?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王某起訴二道江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用人單位責任糾紛案件。


小販王某因占道經營在城管對其處罰過程中,王某欲逃離現場,途中卻把路人撞倒,責任應當誰來承擔?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王某起訴二道江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用人單位責任糾紛案件。

2019年8月,原告王某在路邊賣東西,占道經營,被告通化市二道江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履行法定職責,要對王某的物品進行登記保存並處罰,王某欲開車逃離,被告單位人員開車對王某進行堵截,王某逃離過程中撞倒第三方曹某,致使曹某右腓骨骨折,曹某要求王某進行賠償。王某認為通化市二道江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該承擔連帶責任,遂起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在接到案件後,立即去到二道江山下派出所及交通警察支隊二道江大隊事故處理中隊調取事發當時的監控錄像,並在開庭時播放了調取的監控錄像。監控錄像中清楚顯示,王某在遇被告行政執法後,要駕車離開現場逃避處理,被告單位人員開車對其進行堵截,王某先剮蹭一輛停在其右側的機動車,隨後向前行駛撞倒路人曹某,又向前行駛撞上被告單位工作人員對其進行堵截的車輛,法庭在審理過程中還查明原告王某系無證駕駛。

依據視聽資料,原告王某由於自身的過錯,將行人曹某撞倒,被告通化市二道江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與曹某的損害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原告王某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駁回原告王某的訴訟請求。

本報記者 夏寧 通訊員 高彥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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