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流產持「欠條」起訴男友 福建寧化法院:不予支持

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發佈 2020-01-06T12:03:59+00:00

戀愛期間,男方腳踩兩隻船,與懷孕女友分手並與他人結婚,女子持男友所寫的「欠條」起訴到法院,要求男方按「欠條」支付感情補償款。這樣的欠條有效嗎?福建省寧化縣人民法院又是如何處理的呢?

戀愛期間,男方腳踩兩隻船,與懷孕女友分手並與他人結婚,女子持男友所寫的「欠條」起訴到法院,要求男方按「欠條」支付感情補償款。這樣的欠條有效嗎?福建省寧化縣人民法院又是如何處理的呢?

女子李某與王某曾經是男女朋友關係,雙方於2014年戀愛並同居,期間,王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另一女子羅某,王某與羅某相處一段時間後,欲與李某分手並與羅某結婚,因李某當時懷孕,王某為了分手,勸李某流產,李某同意流產,但要求王某補償其情感損失費50000元。流產當日,王某被迫寫了一張50000元借條給李某。

之後王某與羅某結婚。李某也與他人結婚生子,但李某越想越不甘心,多次掛電話騷擾羅某,導致羅某家庭產生矛盾。李某也多次向王某討要50000元欠款,王某因李某對其妻的騷擾,不願將承諾的50000元支付給李某,雙方矛盾加深,李某將王某訴至寧化法院。

李某認為流產給她的身體造成了很大的傷害,今後懷孕幾率很小,堅持要求王某按照「欠條」所載內容支付補償款;王某則認為自己在李某的逼迫下寫下「欠條」,並非其真實的意願。考慮到雙方都已組建家庭,承辦法官從有利於原被告生活出發進行「背靠背」調解。

法官告知原告李某,她與被告未婚同居有違公序良俗,該「欠條」應為無效;又告知王某,李某同意撤回對其的起訴,但希望能與其協商解決此事。經過2個多小時的耐心調解,王某同意給付給李某35000元,李某撤回起訴,雙方互相諒解,不再牽扯舊事,各自過好自己的生活。

因同居懷孕而進行流產,男方往往為女方出具欠條載明「青春損失費」、「感情補償」、「分手費」等,但這種情況下的欠條不具有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法院對該類「欠條」是不予支持的。法官在此提醒未婚女性,感情補償費法律不保護,自尊自愛才能免受傷害。

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陳文華 賴麗華

編輯: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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