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男子不滿被開罰單600台幣 辱警遭判罰12萬

環球網 發佈 2020-01-06T14:19:53+00:00

中新網1月6日電 據台灣「中廣新聞網」報導,台灣新竹一名黃姓男子因為汽車違停被檢舉,警方到場鳴笛要求黃姓男子移車,但車輛未移被開了600元(新台幣,下同)的罰單。黃姓男子看到罰單,不但罵髒話辱警,還拒捕導致警員摔傷。

中新網1月6日電 據台灣「中廣新聞網」報導,台灣新竹一名黃姓男子因為汽車違停被檢舉,警方到場鳴笛要求黃姓男子移車,但車輛未移被開了600元(新台幣,下同)的罰單。黃姓男子看到罰單,不但罵髒話辱警,還拒捕導致警員摔傷。法官認為黃姓男子行徑誇張,依妨害公務等罪名,判黃姓男子4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是12萬元。

新竹一名37歲的黃姓男子,2019年11月在市區違停汽車,遭民眾向警方檢舉。警方到場鳴笛要求移車,因並沒有人前來移車,警方只有開了一張600元的違停罰單。

不料之後黃姓男子看到雨刷上夾了一張罰單後大爆走,竟然打電話叫警察到場,還要警察對現場的車輛全都開單!但警方認為只有黃姓男子違停,警方的解釋說詞讓黃姓男子相當不滿,接連以髒話辱罵警員。

警方認為黃姓男子已涉及妨害公務罪嫌,準備逮捕黃姓男子時,卻被黃姓男子以腳夾住腿部,導致警員摔倒而受傷,幸好支持警力趕抵,才將黃姓男子以現行犯逮捕送辦。

法官審理案件後認為,被告黃姓男子不檢討違停事實,竟口出惡言,污辱執勤警察,且將警察絆倒受傷,顯見交通法規意識薄弱,目無法紀,欠缺對他人的基本尊重,即使對執法過程有異議,也應采合法途徑解決,卻傷害警察,因此依侮辱公務員罪名判刑兩個月,以及妨害公務罪名判刑3個月,合併應執行4個月,易科罰金是12萬元。

責編:張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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