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童向陽台扔蘋果砸癱樓下3月大女嬰

中國經濟網 發佈 2020-01-06T21:49:47+00:00

來源:上觀新聞2018年,因為一個墜落的蘋果,出生僅三個月的女嬰被砸中頭部。事故發生後,女嬰陷入深度昏迷,幾次生命垂危。對此,受害人及其監護人對肇事者奇奇及其監護人、小區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三方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

來源:上觀新聞

2018年,因為一個墜落的蘋果,出生僅三個月的女嬰被砸中頭部。事故發生後,女嬰陷入深度昏迷,幾次生命垂危。對此,受害人及其監護人對肇事者奇奇及其監護人、小區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三方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

在法院的幾次庭審中,三方作為被告對是否存在過錯、責任分配等問題存在極大爭議。

事件回顧 天降蘋果砸癱女嬰

2018年3月9日下午四點半,在廣東省東莞市塘廈鎮的一個居民小區,11歲的奇奇放學後獨自一人待在24層樓的家裡。同一時間,住在這棟樓十七層的住戶懷裡抱著一個嬰兒向單元門走去。這個嬰兒名叫夢凡。

悲劇就發生在那一剎那,當住在24樓的奇奇聽到「嘭」的聲響後,那隻高空墜落的蘋果正好砸到了小夢凡的頭部。事故發生後,小夢凡被緊急送到深圳市兒童醫院進行救治。經醫生診斷,小夢凡有重型顱腦損傷、頂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等症狀,小夢凡陷入深度昏迷,幾次生命垂危。

事發距今已有一年多時間,夢凡經歷了多次手術。根據廣東一家司法鑑定機構的鑑定意見,夢凡因顱腦損傷遺留左側偏癱及開顱術後,分別被評定為二級、十級傷殘。

警方赴現場調查11歲女童被鎖定為肇事者根據警方在現場的初步調查走訪,劃定掉落範圍在二單元。另外警方在勘查中發現,那隻掉落的蘋果被人咬過

警方提取居民的生物檢材,並與蘋果碎片上的DNA進行比對,最終檢測結果將肇事者鎖定為11歲女孩奇奇。據奇奇母親介紹,家裡養了一隻薩摩犬,平時吃飯喝水都在陽台上。她家的陽台和客廳用推拉門隔開,陽台是露天鐵藝圍欄。事發當天,奇奇獨自在家,站在推拉門處,將咬了一半的蘋果扔到狗食盆里,後來蘋果彈出來通過圍欄的空隙掉落到了樓下。

一個獨自在家的11歲女孩,一時疏忽,本想丟到陽台上的蘋果掉到了樓下,並由此引發了一場悲劇。調查清楚案件情況後,警方依據案情以及相關法律規定,最終做出了撤案的處理決定。

飛來橫禍誰擔責 各方存在爭議

雖然警方對案件做出了撤案處理,但受害人夢凡及其監護人依然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019年1月30日,小夢凡的父親余先生向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對奇奇及其監護人提起訴訟,索賠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五百四十餘萬元。

第一次庭審

2019年4月18日,廣東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被告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追加小區的房地產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第二次庭審

2019年10月10日,第二次開庭中,除了要求肇事者奇奇及其監護人承擔全部連帶責任外,原告還要求小區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在各自的責任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庭上,三方被告的委託代理人對是否存在過錯以及責任分配上存在著極大爭議。爭議點一:小區建築是否存在設計缺陷?奇奇及監護人的委託代理人認為,蘋果能夠從陽台上墜落並砸傷人,是因為小區的建築設計存在缺陷。而被告開發商的委託代理人則認為,小區的建築設計是獲得相關部門審批的,不存在建築缺陷的問題。

爭議點二:物業公司是否擔責?被告物業公司委託代理人認為,事發後小區物業曾積極參與對小夢凡的搶救,並曾經組織小區居民進行募捐,盡到了告知和管理的義務。

庭審中,被告物業公司委託代理人認為,本案侵權行為發生地為建築物專有部分,物業公司對此管控有限。案件侵權人在事發時年僅11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人放任其獨自在家,未盡到監護和看管義務,因此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整個庭審持續了三個小時,法庭表示將擇日進行宣判。

維護「頭頂上的安全」 最高法提出16條措施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為有效預防和依法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維護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安全」,提出了16條具體措施。

其中明確要區分高空拋物和高空墜物,二者在責任人主觀方面、社會危害性方面的不同,在刑事定罪和民事追責方面也要予以區分。並根據加害人行為的主觀惡性和損害後果做出了梯度性的規定,發出了「高空拋物者最高可按故意殺人罪論處」的聲音。

專家也表示,面對高空拋物墜物問題,不僅要加大事後懲治力度,也應當利用法律、科技等手段,對個人、建築商、小區物業等進行規制,有效防範高空拋物、墜物的發生。

2019年12月23日,完整版《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在「侵權責任編」中,對高空拋物墜物等內容進一步作了完善,並提出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拋物墜物情形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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