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抱頭,蹲下!男子把傳銷窩點洗劫一空,法院:不是入戶搶劫

狗子湯圓 發佈 2020-01-06T23:11:23+00:00

今天的這個案子,真是讓人拍案叫絕啊。兩名男子,發現了一個傳銷窩點,衝進去喊道,「手抱頭,蹲下」,還登記裡面人的身份信息,最後「沒收」了傳銷人員的手機、現金等。這些傳銷人員被洗劫後,還有膽子報警,說被搶劫了。警方就把這兩名男子抓了起來,不過這兩男子的行為屬於「入戶搶劫」嗎?

今天的這個案子,真是讓人拍案叫絕啊。兩名男子,發現了一個傳銷窩點,衝進去喊道,「手抱頭,蹲下」,還登記裡面人的身份信息,最後「沒收」了傳銷人員的手機、現金等。

這些傳銷人員被洗劫後,還有膽子報警,說被搶劫了。警方就把這兩名男子抓了起來,不過這兩男子的行為屬於「入戶搶劫」嗎?這就值得好好斟酌下啦。

專找傳銷窩點

案件經過大概是這樣的。李某,劉某是一家保安公司的員工,不知道從哪知道有一個傳銷窩點,就合計著去搶點財物。

於是開車到傳銷窩點,進入出租屋後,李某、劉某命令屋內的胡某、茹某等人抱頭、蹲地,並對胡某等人毆打,然後搶走了蘋果4S手機,三星等3個手機。

兩天後,又找到了一個傳銷窩點,於是又去搶了些手機。為了找出更多的傳銷窩點,還把王某(女)、茹某(男)帶走,找了個偏僻河邊對其實施毆打、恐嚇,逼問其他傳銷窩點的位置。

先後兩次在兩個窩點搶了幾部手機,都沒搶到現金(傳銷的人有點窮啊),這「劫匪」有點慘。更慘的是,還沒來得及找到第三個傳銷窩點,就被警察端了。

爭議:是否入戶搶劫?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里,對於入戶搶劫,是重罰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因為入戶搶劫,犯罪分子主觀惡性更大,社會危害性更大,並且不容易被發現。另外,還會讓大家對住宅失去安全感。

關於什麼是「入戶搶劫」,200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入戶搶劫」是指為實施搶劫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搶劫的行為。

本案傳銷窩點居住的地方屬於「戶」嗎?法院二審的解釋如下:

「戶」在這裡是指住所,其特徵表現為他人家庭生活和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為功能特徵,後者為場所特徵。一般情況下,集體宿舍、旅店賓館、臨時搭建的工棚不應認定為「戶」。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劉某及另案處理的蔡某明知是傳銷窩點,為實施搶劫進入東光縣城區鐵西陸某等人租住的傳銷窩點,該傳銷窩點有十幾人居住,雖有鍋碗瓢盆等生活用具,但是從功能上看,與司法解釋規定的為家庭生活所居住的特徵不一致。

簡單來說,就是不認定傳銷窩點屬於「家庭生活」,所以不屬於法律上的戶,因此不屬於入戶搶劫。

冒充軍警搶劫,重罪!

不是入戶搶劫,就不會被判重刑了。不過,這個案子裡,李某、劉某還是被判了重刑!法律依據還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點大家能理解吧,對於這種犯罪行為,肯定要嚴厲打擊了。

這個案子裡,怎麼認定李某、劉某是冒充軍警人員搶劫呢?

法院認為,李某、劉某實施搶劫時,雖然在言語上未表明其為警察,但李某穿著類似警察的服裝,且在搶劫過程中實施了讓受害人抱頭蹲下、登記身份信息、詢問其他傳銷窩點等行為,足以使受害人誤以為三人為警察。

所以,最後一個被判了有期徒刑十二年一個月,一個被判了有期徒刑十一年七個月。案件號,(2018)冀09刑再9、10號,大家可以去看詳細文書。

法律還是很嚴謹的,對於一些行為,如何界定,一般都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從這個案子,就能看出來。賺錢還得踏踏實實的來,不能動歪腦筋啊。刑法里對於這些「歪門邪道」,都是寫的明明白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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