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標籤須含警示語 2020年前舊包裝產品可售賣至保質期結束

中國網 發佈 2020-01-06T23:16:28+00:00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從2020年1月1日起已經實施一周,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對部分國內外主要保健食品企業標籤更換情況進行了調查,所調查企業全部嚴格按照《指南》執行,2020年1月1日後生產的產品已啟用新標籤。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從2020年1月1日起已經實施一周,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對部分國內外主要保健食品企業標籤更換情況進行了調查,所調查企業全部嚴格按照《指南》執行,2020年1月1日後生產的產品已啟用新標籤。按照《指南》要求,2020年1月1日前生產的產品,使用原包裝的仍然可以售賣至保質期結束。

2019年8月2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導保健食品警示用語標註,便於消費者區分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藥品,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按照《指南》要求,保健食品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要有20%明顯區域以黑體字標準警示用語,同時對包裝上的生產日期、投訴電話有進一步要求。《指南》已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對部分國內外主要保健食品企業標籤更換情況進行了調查,所調查企業全部嚴格按照《指南》執行時限制定工作計劃,並已完成標籤設計改版;包裝材料採購、印刷及入庫;調整相關打碼設備;工程部門培訓等相關準備工作,2020年1月1日後生產的產品已啟用新標籤。

據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了解,《指南》發布後,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聯合各省市地方協會,開展了數次關於警示用語的培訓、宣貫及座談活動。2019年9月,中營保發布《關於警示用語指南的解釋》。行業內企業對此次《指南》的意義的理解和要求的認知達到較統一的高度。從行業的總體反饋看,大部分生產企業都能按期完成標籤更新計劃。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中建議的是2020年1月1日後生產的產品最小包裝有警示語標註。2020年1月1日前生產的產品,使用原包裝的仍然可以售賣至保質期結束。所以目前市場上銷售的保質期內的原包裝產品仍是合法合規,市場將有一段時期存在新舊標籤產品共存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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