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餘年》盜版橫行,國家版權局這樣說

知信律師事務所 發佈 2020-01-06T00:22:35+00:00

近日,由張若昀、李沁主演的《慶餘年》迅速躥紅網絡,從劇情到點播付費方式,各種話題占領熱搜榜,居高不下,但是,盜播連結問題也隨之而來。主演辛芷蕾在採訪時稱,好不容易追到自己上線,出現盜播,很氣憤,並呼籲大家堅決抵制。那麼,對此盜版大行其道,我們到底該如何杜絕?

近日,由張若昀、李沁主演的《慶餘年》迅速躥紅網絡,從劇情到點播付費方式,各種話題占領熱搜榜,居高不下,但是,盜播連結問題也隨之而來。主演辛芷蕾在採訪時稱,好不容易追到自己上線,出現盜播,很氣憤,並呼籲大家堅決抵制。那麼,對此盜版大行其道,我們到底該如何杜絕?

12月26號,國家版權局、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在京召開「劍網2019」專項行動會議。中宣部版權管理局局長於慈珂介紹了今年5月至11月,各級版權執法部門會同網信、通信、公安等部門,圍繞當前網際網路版權治理熱點難點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成果,並對下一步深化網絡版權治理提出了意見,其中再點名《慶餘年》。由於該劇盜版引起網友廣泛關注,稱國家版權局將繼續推進打擊盜版,營造更好的網絡版權環境。

11月26日,《慶餘年》開始在騰訊視頻和愛奇藝播出。12月19日,也就是自電視劇首次播出僅半個月時間,網絡上已出現《慶餘年》全集的資源,可見中國的盜版市場運作有多成熟。據12426版權監測中心的信息顯示,目前《慶餘年》侵權連結已近4萬條。該劇第一季共46集,目前在兩平台更新至39集。而在網際網路上,以1-10元價格出售高清全集的資源隨處可見。

一部影視劇的誕生,要歷經多個市場環節,從創作階段的劇本市場,到製片拍攝階段以及後期特效、剪輯、配音、字幕、送審,後到發行市場送到各個院線、網絡平台,要拍出一部影視劇,確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無論什麼規模的影視劇,從創作製片到觀眾欣賞,一些基本環節都是必經步驟。

儘管片方會從技術、法律層面對禁止片源的流出採取多種措施,但由於片源產生到流轉有多個環節、接觸片源的主體多樣,版權保護技術、市場監管力度、公眾版權觀念等諸多方面因素的制約,長期以來影視劇盜版問題始終是在整個產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頑疾。

而如今的影視盜版產業已經形成了從上游拷貝片源到下游分發銷售的完整產業鏈,所有盜取、分銷、傳播侵權行為均在網絡上實施,並且網際網路時代的網絡侵權盜版,違法犯罪低成本、低風險、高收益、高流量、取證困難、追責周期長、法律維權成本高,賠償卻微乎其微。各影視劇片方通過與各資源存儲、社交等平台合作排查、縮短窗口期來抑制盜版現象也收效甚微。

針對網際網路時代的網絡盜版,核心的侵權行為是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行為(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此外伴隨的是,侵犯版權中複製權和發行權的行為。

關於侵權後果,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同時刑法也規定了關於侵犯著作權罪,最高刑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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