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引發的母女相殘悲劇

南京五老村司法所 發佈 2020-01-06T01:46:42+00:00

看點 為阻止女兒戀上有婦之夫單親母親決定殺掉女兒後同歸於盡稿件來源:解放網-上海法制(陸欣律師當年為本文主人公「母親」的辯護律師,被告人被判處緩刑。)27歲的葉若凡驚叫一聲,從睡夢中醒了過來。一盆滾開的水,正在她頭部上方傾瀉著最後幾滴。葉若凡一聲慘叫從沙發滾落到地上。

看點 為阻止女兒戀上有婦之夫單親母親決定殺掉女兒後同歸於盡

稿件來源:解放網-上海法制

(陸欣律師當年為本文主人公「母親」的辯護律師,被告人被判處緩刑。)

27歲的葉若凡驚叫一聲,從睡夢中醒了過來。一盆滾開的水,正在她頭部上方傾瀉著最後幾滴。葉若凡一聲慘叫從沙發滾落到地上。「我被疼痛驚醒後,用雙手捂著臉滾到了地上,同時我感到呼吸困難,然後就昏過去了。」潑開水的,是葉若凡的母親陳玉書。陳玉書見女兒昏過去了,又舉起了手邊的菜刀砍,血蜿蜒而出……

  56歲的陳玉書為何要對親生女兒下此毒手,這起有悖人倫的悲劇背後,到底隱藏著怎麼樣的原因與情感糾葛?

月光突然不見了血色岩漿從天而瀉

從東向西是19步,6米。從南向北是10步,3米。

  葉若凡坐在靠牆的沙發上,低著頭,雙眼隨著母親腳步的挪動,機械地在心中復誦著。

  不大的空間隨著母親腳步挪動速度的加快,漸漸變得逼仄起來。

  為了抵擋這無形的窒息感,葉若凡從包里摸出MP3,當著母親的面,戴上了耳機。

  德彪西的《月光曲》在耳機中緩緩響起,委婉的旋律輕輕波動著,月夜特有的詩情畫意,隨著樂曲的展開鋪陳開來。

  蜷縮在沙發上的葉若凡閉上了眼睛。

  「品牌機的音質就是好,即使是高音部,音色依然純凈如銀。」流動的琵音如同月光蕩漾,葉若凡漸漸墜入融融的夢中……

  陳玉書停下煩燥的腳步,緩緩蹲在女兒的身邊。

  睡著的葉若凡猶如一隻乖貓,兩隻小手搭在臉頰旁,緊閉著嘴唇,微蹙的眉毛,仿佛在睡夢中,還有什麼不開心的事。

  陳玉書太熟悉女兒的這種神態了。從她呱呱墜地、到她背起小書包上學,再到她長成一名娟秀女子,每每遇到不開心的事,她都會露出這種讓人又愛又憐的表情。

  「你要是永遠都像小時候那麼乖,多好。女兒,你怎麼就不聽媽媽的話呢?」陳玉書的臉上露出越來越濃的絕望之色。

  正徜徉在銀色月光下的葉若凡微微哆嗦了一下。

  夢境中,月光突然不見了,血色岩漿從天而瀉。

  葉若凡驚叫一聲,從睡夢中醒了過來。不是岩漿,一盆滾開的水,正在她頭部上方傾瀉著最後幾滴。葉若凡一聲慘叫從沙發滾落到地上。「我感覺有開水澆到我的頭上,我被疼痛驚醒後,用雙手捂著臉滾到了地上,同時我感到呼吸困難,然後就昏過去了。」病床上,頭面部纏著厚厚紗布的葉若凡聲音細若蚊蠅。

  「你知道自己是被誰用開水燙傷的嗎?」將她送到醫院急救的 「110」警察問道。

  「我被開水燙傷時想到過可能是我母親澆的,不過當時疼痛感覺很強烈,眼睛不敢睜開,所以沒看到。」

  「你被燙傷時,你母親在哪裡?」

  「我感覺她在我的身邊。」

  「你記得當時為什麼會感覺呼吸困難嗎?」

  「我覺得是疼痛和心裡害怕造成的困難吧。」葉若凡下意識地摸了一下頸部包裹的厚厚紗布,聲音有些遲疑。

  葉若凡的遲疑,是因為她的身上除了燙傷之外,還有數處利刃刺扎產生的刀傷和被鈍物擊打後產生的淤血腫塊。

  她無法想像,也不願確認,對她先用開水燙、再用菜刀砍、然後將她棄 「屍」家中的,竟然是她的親生母親,56歲的陳玉書。

她的手冷冰冰的兩條腿也伸得筆直筆直

  恐懼奪去了葉若凡的意識,也在無形中救了她。

  因為,案發情景遠比葉若凡想像的要可怕。

  陳玉書到案後,用十分平靜的語氣供述了當夜的真實情形。

  「1月9日凌晨2時左右,我想想覺得氣不過,就想跟女兒一起死了算了。於是,我先到廚房間將放在煤氣上燒著的一盆熱水端到客廳里,然後將菜刀放在沙發旁邊的桌子上,再拿了一條毛巾毯放在她的腳邊。」

  陳玉書稍稍停頓了幾秒種,接著說: 「我將一切準備好後,先用我女兒穿著的滑雪衫帽子遮住她的臉,我不想看到她的臉。然後,我開始用力掐她的脖子,想掐死她。我女兒被驚醒了,開始拚命反抗,我按不住她,就抓起菜刀對著她的頭部敲了五六下。」

  由於當時又氣憤又激動,是否砍到葉若凡,砍了多少下,陳玉書表示記不清楚了。 「敲完後,我發現她還在反抗,就用放在邊上的熱水澆在她的頭上,然後再用放在她腿邊的毛巾毯子捂住她的頭。」

  捂了多久,陳玉書也記不清了, 「直到她不動了,我摸了摸她的手,感覺冷冰冰的,她的兩條腿也伸得筆直筆直,我認為,她已經死了。」於是,陳玉書就到廚房間寫了兩張紙條,一張寫給前夫,告訴他自己殺死女兒是 「不得已」的,另一張是寫給她的哥哥,讓他照顧好老母親。

  「接著,我將身上有血跡的衣服都換了下來。」女兒的血浸透了陳玉書的紅色羽絨馬甲、馬甲里的藍色工作衣,工作衣裡面的灰色晴綸衫,淋漓的血跡仿佛還帶著女兒身體的溫熱,燙得陳玉書不停地哆嗦。

  換好衣褲,陳玉書發現襪子上也都是女兒星星點點的血跡,於是,她將襪子也換了下來。隨後,陳玉書又用塑料袋將菜刀包好, 「然後將這些東西從我家陽台丟入彭越浦河裡。」

  夜色,轉瞬吞沒了那一包沉甸甸的東西。彭越浦河在黑夜中沉默著,甚至沒有濺起一絲絲水花。

  處理好這一切後,陳玉書感覺身上全無氣力,她幾次徘徊在女兒身邊,反覆地盯著女兒看,在慘澹的白熾燈下,女兒血肉模糊的臉龐,披散的長髮,悽厲凌亂猶如女鬼,哪裡還有昔日的清秀與甜美。

  「我對著她的屍體小聲說道,媽媽對不起你,我們只有來生再做母女了。」說完這些,陳玉書向女兒鞠了三個躬,轉身消失在茫茫夜色中。

  當警方問陳玉書她離開後準備去做什麼時,陳玉書回答: 「我打算到外地去,找個陌生的地方自殺。」

陳玉書沒有死。她最後選擇走進了公安機關的大門。

因不滿女兒戀愛對象母女數次發生激烈衝突

  那麼,陳玉書為何會對自己的親生女兒痛下殺手?她這樣做,是因為一時衝動,還是另有緣由?

  據閘北區看守所管教書面材料(2008年2月14日)反映,陳玉書入所後思想壓力很大,同監犯人反映她晚上都睡不好覺,經常發現她用拳頭捶打自己的頭部和胸口,說自己胸口好像是壓著塊大石頭。經常說自己對不起女兒,對不起自己80多歲的老母親,有很強的悔罪心理。跟她談話,她講女兒平時很乖,很有孝心,對她很好,自己也想不通為什麼會對女兒下此毒手。陳玉書表示 「當時只想和女兒一起死了算了」,但現在,她很擔心女兒的身體恢復情況,怕女兒臉上留下疤痕。

  陳玉書沉默寡言,不與同監犯人交流,平日只會埋頭蹲坐在自己座位上,飯量很小,睡眠很少,與管教交談基本上能有問有答,但語速緩慢,神態沮喪。

  「我與女兒發生這次衝突,原因是因為女兒的戀愛問題。」陳玉書聲音沉痛: 「那個男的是我女兒單位同事,比我女兒大10歲,我不同意女兒同他交往,為此我們吵了好幾次。」

  對於母親的話,躺在病床上的葉若凡搖頭苦笑。她告訴閘北區檢察院的承辦檢察官: 「1月8號傍晚6點30分左右,我下班回家後,就打了個電話給同事諸建亞,談一點工作上的事,這時候我母親剛好經過,她以為我在跟諸建亞談戀愛,而她不喜歡諸建亞,於是就在旁邊插話,諸建亞聽到後,就讓我用免提功能,並在電話里向我母親解釋我們之間沒有談戀愛。電話掛斷後,我就和我母親吵了起來,因為她總是誤解我與同事的正常交往。」

  面對女兒的生硬態度,陳玉書十分激動,她衝到陽台喊道: 「你要是再不和那個男的分手,我就跳樓,我死給你看。」

  「你去死好了。」憤怒中的葉若凡口不擇言,並起身將陽台的門從外面反鎖。

  陳玉書見女兒不理自己,就拚命敲打陽台門,讓女兒將門打開。

  「我感覺半夜三更,鄰居聽到不好,就又將門打開,將我媽放了進來。」葉若凡回憶。

  「我女兒知道我只是嚇嚇她,不會真的跳樓,於是她轉身進了小房間,並且把門鎖上了。」陳玉書回憶: 「但我怕她做出傻事,就從廚房拿了一把菜刀想把門撬開。」由於撬不開,陳玉書就在門外威脅道: 「你再不開門我就開煤氣,我死了算了。」

  說罷,陳玉書就走到廚房,打開了煤氣,然後,她回到女兒的房間前,直挺挺地躺在了門口。

  「開始我女兒還是沒有開門。過了大約10分鐘,不知道她是聞到煤氣的味道還是聽到煤氣開著的聲音,她就把門打開,來到廚房間把煤氣關掉了。」

  繞過躺在房門口的母親,關掉廚房煤氣的葉若凡此時還不知道母親的心中已燃起熊熊怒火,她看到母親又湊到自己耳邊,絮絮叨叨地開始談諸建亞,便有些疲倦地扭過頭去。

  已陷入極度焦躁狀態的陳玉書開始在客廳里一圈一圈地踱步,葉若凡乾脆戴上了耳機。

  對於女兒的說法,一直處於痛悔狀態的陳玉書做了詳細的補充。

  「那天晚上7點多鐘,我女兒的男朋友打電話給我女兒,我女兒是用免提電話接聽的,當時我也在旁邊。我聽到我女兒跟那個男的為單位的事情談了一個多小時。打完電話後,我女兒心情非常不好,我就勸她先吃晚飯。吃完晚飯後,我再次要求她與那個男人分手,但她再次與我大吵。」

  如果僅僅是因為不喜歡女兒談的男朋友,可以有許多交流方式,這對母女為何要為此大動干戈?

  「因為那個男的有老婆。他跟我女兒婚外戀。」陳玉書憤憤地說。

  「我與諸建亞只是正常同事。我媽她誤解了我。」躺在病床上的葉若凡矢口否認。

女兒戀上有婦之夫母親竭力了斷地下戀情

  2008年2月25日,引發母女相殘悲劇的諸建亞接受了公安機關的詢問。

  對於陳玉書與女兒一直爭執不休的問題,諸建亞很痛快地給予了答覆: 「2007年3月,我進了現在供職的這家公司上班,認識了公司同事葉若凡,9月份開始,我們就發展成了男女關係。」

  諸建亞今年37歲,中等身材,戴一副無框眼鏡,說起話來慢條斯理。用他的話說,他與葉若凡好了幾個月後,他感覺兩人這樣下去不太好,「一是因為怕在單位里影響不好;二是因為我是有家庭的,而葉若凡還沒結婚。」

  「感覺不好」的諸建亞開始與葉若凡談兩個人的未來。

  與所有陷入婚外情的男女一樣,兩人數次談到分手,但一直沒有分手。在爭爭吵吵中,陳玉書在自家小區的門口見到了女兒口中的 「男朋友」,這名年長女兒10歲的已婚男人。

  「一天晚上9點多鐘,葉若凡打電話給我,說是要和我談談我們之間的感情問題。那天我開車到了她家小區門口,葉若凡與她媽媽一起來了。」

  談話過程中,3個人圍繞諸建亞與葉若凡的感情問題爭吵不休, 「我正式向葉若凡提出分手,她們也都同意了。」

  畢竟在同一家公司就職,因此,雖然兩個人當著葉若凡母親的面表示了 「一定分手」,但一直沒有徹底了斷。

  「一個月後,葉若凡再次打電話給我,要和我談談。因為我們之間還是有感情的,所以,我又開車去了她家。」諸建亞將車停好後,便打電話給葉若凡讓她出來見面,但葉若凡在電話里表示, 「媽媽不允許我出來」。

  「我於是就在車上等她,從晚上七八點鐘一直等到第二天凌晨3點多鐘。」見葉若凡一直沒有出來,已等得不耐煩的諸建亞下了車,走到葉家後面的河對面叫了幾聲 「葉若凡」。他的話音剛落,手機就響了起來,電話是葉若凡的爸爸打來的,告訴他 「不要再鬧了,陳玉書報警了」。

  「當時我就忍不住了,到了葉若凡家門棟下按她家的門鈴,還叫了她的名字,出於氣憤,還罵了幾句。」由於諸建亞的大聲吵鬧,幾名不知真相的鄰居也從家裡跑出來勸導,沒過多久,派出所民警趕來,將陳玉書母女和諸建亞一起帶到派出所。

  「葉若凡的母親不同意我與她交往。我也根本不想與她再保持這種關係了。」諸建亞雙手一攤: 「但是,每次我一說分手,葉若凡就要死要活地說一些很極端的話。我也沒辦法。」

  諸建亞當夜的吵鬧給陳玉書的精神帶來極大的刺激。

  一輩子要強要面子的陳玉書第一次感到了「做人沒味道」。

  在她自首後所做的供述中,描述了當時的情景。 「我是12月1日那天在小區門口見到那個男人,才知道他是個有家室的男人。我提出要他與我女兒分手,他罵我女兒罵得很難聽,把我也罵進去了,罵得我受不了。12月29日,那個男的又罵上門來,我實在覺得做人沒味道,被人家這樣侮辱,整個小區都知道了,他就在小區門口罵的,太難聽了……」

  覺得做人沒意思的陳玉書 「精神提不起來,沒力氣,連交易所也不想去了」,她開始頻頻在女兒耳邊嘮叨,逼迫女兒向自己表態,徹底與那個有家的男人分手。

  「那盆開水本來是我焐在灶頭給女兒洗腳的,沒想到卻……」陳玉書到案後,對自己當時的兇殘行為表示出極度後悔。

  一個連洗腳水都給27歲的女兒端到腳邊來的母親,為何會這樣狠心傷害女兒?是否有更深層的動因促使她作出這種極端的行為?在親友眼中的她,又是怎樣一個人?

家庭長期不睦單親母親心態失衡

  2008年1月9日,葉若凡的大姑姑,葉淑媛女士接受了警方的詢問。

  「葉若凡是我哥嫂的獨生女兒,我哥嫂都很寵愛她。特別是我嫂子陳玉書,對女兒更是百依百順。」

  當警方問及葉若凡父母為何不住在一起時,葉淑媛女士回答: 「以前一直往在一起,大概五六年前,我哥就搬出來住在我家了。其實我哥哥結婚後,就一直與我嫂子關係不好,一直在吵架。以前往在一起時,他們也不住在一間屋裡,但是,為了女兒他們沒有離婚。這幾年實在是沒辦法住在一起了,我兒子正好出國了,所以,我哥就住我家了。」

  葉淑媛女士皮膚白皙,棕色捲髮,說話時語速很快,不時輔以動作。 「他們吵架沒有實質性原因,兩個人也都沒有婚外戀,就是為一些小事吵。而且一吵起來,我嫂子就脾氣大得像歇斯底里一樣,我們都覺得奇怪。在他們四十幾歲時,有一次又吵架,我嫂子的母親曾經偷偷和我哥說,讓他多包涵一下,因為我嫂子小時候得過腦膜炎,可能她脾氣暴躁也與這個有關。」

  葉淑媛停頓了一下,語速慢了下來, 「兩個星期前,我哥告訴我,他女兒葉若凡和一個有婦之夫好了很長一段時間了,那個男的上次來她們家找她,被我嫂子攔住了,後來吵得很厲害,把我哥也叫過去了,最後鬧到了派出所。回家後,我嫂子就跪在我侄女面前,求她不要再破壞人家家庭了,可我侄女還是上去抱住那個男的說喜歡他。這個男的之後又提出分手,小凡不肯。再後來兩個人又好了,我嫂子覺得很沒面子。」

  覺得沒有面子的陳玉書曾對親戚提出要將房子賣了,搬到那個男的找不到的地方去。她沒來得及搬家,女兒也沒徹底與那個男的分手,於是,慘劇發生了。

  將女兒 「砍死」後,陳玉書倉皇出逃,到上海火車站買了張火車票,然後六神無主地坐在候車室,等待上車。

  葉若凡沒有死,只是暫時昏迷。兩個多小時後,躺在地板上的葉若凡被凍醒了。 「我醒來後,發現天還沒亮,但家裡已經沒有人了,到處都是血,我用家裡的電話撥打了110,向他們求救,不一會兒,民警就過來將我送進了醫院。」

  「大概是天快亮時,我接到我哥的電話,說我女兒沒有死,現在正在醫院搶救。他問我在哪裡,還要不要老母親,還勸我不要糊塗,立刻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於是,我就攔了輛的士,到公關機關投案自首了。」

  陳玉書,1952年生於上海,高中文化,退休前是本市一家國營企業的辦公室工作人員。她身高1米62,中等體態,長圓臉,捲髮,戴一副黑框眼鏡。舉手投足之間,流露著濃濃的知識女性氣質。

  公安機關接警後,發現陳玉書精神恍惚,反應遲鈍,而且她所交代的作案動機違反常理,為慎重起見,專門委託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對陳玉書進行司法精神醫學鑑定,並評定其刑事責任能力。根據卷宗提供的材料,結合調查資料及對陳玉書本人的鑑定檢查綜合分析,對照《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鑑定機關認為陳玉書作案時處於應激相關障礙狀態,受此影響,其對行為的控制能力有所削弱,評定結果為,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案件移交到閘北區檢察院後,承辦檢察官到看守所提審了陳玉書。

  56歲的陳玉書形容消瘦,一頭捲髮從髮根部往上斑白了許多。她語速緩慢,神態沮喪,談到女兒時,不時潸然淚下, 「老早就後悔了,後悔自己做事太衝動。」說著,陳玉書摘下眼鏡,用力捂住了雙眼,瘦削的肩頭隨著她的抽泣不時聳動著。

  半晌,陳玉書突然抬起頭來, 「我女兒現在身體怎麼樣?你們見過她嗎?她的臉上會不會留下疤痕?」她透過通紅的淚眼,急切地問道。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採訪手記

母愛不是剝奪孩子生命的藉口

  這是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就因為女兒戀上了一個有婦之夫,做母親的就用開水潑、用菜刀砍、用衣物捂……想方設法想將女兒殺死。女兒沒有死,不是因為做母親心軟了,而是因為母親 「沒經驗」, 「我摸女兒的手,冷冰冰的,腿也伸得筆直筆直的,她滿身是血,一動也不動,我以為她已經死了,於是住了手。」

  也因為陳玉書的作案動機實在有悖人倫,她投案自首後,辦案機關專門申請給她做了司法鑑定,看她精神上是否正常。

在採訪過程中,我也在努力尋找陳玉書殺死女兒的 「合理」動機。因為,在剛剛過去不久的汶川大地震中,一對年輕夫婦用身體搭起一座人型 「支撐」、用生命為年幼孩子爭取活下去機會的場景還不時在我的腦海中浮現。母愛,人類最偉大的情感,可以在災難來臨時發出奪目的人性光輝,也可以因為 「她讓我失了面子」,就對親生女兒舉起屠刀嗎?

  在親友以及前夫眼中脾氣暴躁的陳玉書對女兒很寶貝,用諸建亞的話說, 「我覺得葉若凡的母親對她很溺愛,有好幾次我們下班,都看到她母親站在公司門口接她回家。」

  在母親全方位愛護下長大的葉若凡對母親是有感情的,母親也是她最相信、最依賴的人。因此,當母親已對她動了殺機之時,她仍然渾然不覺,還想著 「已經很晚了,我明天還要早起上班呢」,於是,她就在母親的訓斥聲中,衣服也來不及換,戴著耳機,睡在了客廳的沙發上。被送進醫院後,面對警方的詢問,她仍然在下意識保護著母親, 「我不知道我身上的傷是怎麼來的,我昏迷是因為我害怕,喘不過氣來。」

  也許是為了維護自己的自尊,也許是為了保護諸建亞,葉若凡對於兩人的關係一直矢口否認, 「我們只是普通的同事關係」。在葉若凡眼裡,戀上已婚男人無疑是一件非常難以啟齒的「醜事」。而這件 「醜事」到了陳玉書的眼中,就成了比女兒的生命還要重要的大事,為了不讓這件 「家醜」擴散,她決定與女兒同歸於盡。

  「面子大過天」、 「愛女心切」、 「一時糊塗」,這些理由都不足以解釋陳玉書的殘忍。既然鑑定部門認為她作案時的精神處於非正常狀態,那麼,我也姑且將她歸於 「有病」那一個範疇。一個 「病人」在非正常狀態下作出的過激行為,具有特殊性,可以警醒世人,但不足以代表某個群類。近日,閘北區檢察院將以故意殺人罪對陳玉書依法提起公訴。

  但是,我們希望這種 「特殊行為」不要再次發生。

  因為,如果連母親都不能再相信了,那我們還能相信誰?

作者:□本刊主筆 鄭晗

附:辯護詞

為一個母親的辯護

審判長、審判員:

俗話說「虎毒不食子」。當我知道這個案子時,我感到驚訝,當我接下這個案子時,我感覺到的是責任。我驚訝的是一個母親竟能如此的對待自己的親身女兒,並使自己的女兒受到如此的肉體和心靈的雙重創傷。但是作為一個律師,我有責任為這個母親——被告人某某某提供法律幫助。

會見被告人、探望被害人,研讀卷宗,今天又參加了庭審。客觀的說,這個案子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也供認不諱。我認為公訴人指控的罪名成立。我想法庭也已注意到了被告人有自首,又是限制行為能力人這些情節,定當會在量刑時予以考量。儘管這樣,我還是要提請法庭在量刑時考量以下情節:

一、任何一種物體,只要具有生命,就會對外界的刺激作出反應。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物理的、化學的、生物的、語言和文字的刺激都可以引起包括生理和心理兩方面的反應。

被告人患的是應激相關障礙,這種病的急性應激障礙:以急劇、嚴重的精神打擊作為直接原因。在受刺激後立刻(1小時之內)發病。表現有強烈恐懼體驗的精神運動性興奮,行為有一定的盲目性。

決定本組精神障礙的發生、發展、病程,及臨床表現的因素有:

1、 生活事件和生活處境,如劇烈的超強精神創傷或生活事件,或持續困難處境,均可成為直接病因;

2、 社會文化背景;

3、 人格特點、教育程度、智力水平,及生活態度和信念等。

結合被告人某某某的情況分析:

1、 被告人是一個母親。母親對於子女的愛,那是無法以言語表述的。真如一首歌里所唱的「世上只有媽媽好」。作為母親,被告人對自己的女兒也是傾注了自己的全部的愛。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

2、被告人是一個傳統的婦女。對於一個傳統的婦女,她容不得女兒與一個有婦之夫發生感情,這在傳統的人眼裡是敗壞門風,是破壞他人家庭,她會認為這是恥辱,是罪惡。對於她的家庭來說,這是大逆不道。作為母親,她更認為這是毀了女兒的幸福。

3、被告人是一個患有精神心理疾病的人。由於女兒的「大逆不道」,由於女兒自毀幸福,由於女兒辜負了做母親的期望,於是就有了恨鐵不成鋼,就有了與女兒「同歸於盡」的念頭。

於是乎,這些強烈的刺激了被告人,她感到了無法做人,無法面對自己的親戚、鄰居等等;更為讓她無法容忍的是她所有對女兒的愛、期望都被粉碎,她感到了絕望。超強的精神創傷強烈的刺激著她那顆自尊而又脆弱的心,急劇、嚴重的精神打擊終於使的疾病暴發,喪失了理智,喪失了人性,行為的盲目性導致了對女兒採取了過激行為。

我無意於為被告人開脫罪行。被告人觸犯了法律,理應受到法律懲罰。但是,被告人殺人的原因、被告人的精神疾病、被告人是一個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狀況,都應該是法官在量刑時予以考量的因素。

二、刑法第十八條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被告人的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是:限制行為能力,其刑事責任能力畢竟有所減弱。被告人所得的是急性應激障礙,其表現是:以急劇、嚴重的精神打擊作為直接原因。在受刺激後立刻(1小時之內)發病。表現有強烈恐懼體驗的精神運動性興奮,行為有一定的盲目性。

本案的誘發原因我們已經清楚,被告人容不得女兒有有悖倫理道德的行為,容不得女兒成為第三者,更容不得女兒將自己的感情寄託於一個有婦之夫。被告人的心理在強刺激下、在病魔的折磨下,失去了正常人的理智。強烈的恐懼——恐懼女兒的幸福無存,恐懼自己的無法做人,恐懼惡魔纏繞著自己和女兒。於是乎,在極度的恐懼下,疾病發作,行為的盲目性導致被告人實施了違背人性和法律的行為。這樣狀態下的行為,與通常的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殺人行為有著質的區別。兩者的社會危害性顯然不能同日而語。

三、一個家庭,由於被告人的精神心理疾病而導致的行為盲目性,使得女兒的肉體和心靈受到雙重傷害,使得母親身陷囹圄。痛心、後悔使得被告人常「用拳頭捶打自己的頭部和胸口,說自己胸口好像是壓著塊大石頭。經常說自己對不起女兒,對不起自己80多歲的老母親。」每次我去會見她,她都是神情恍惚,以淚洗面。我很清楚的記得有次會見,為讓她痛苦的心能夠平靜,我將女兒寫給檢察官的信讓她看了。她流著淚,捧著信,久久不能放下。女兒對自己錯誤的認識,對母親的思念和原諒,使得她不能自己。而更使他後悔不已的是作為女兒,自己卻不能侍奉80多歲的母親,卻還要累及母親為她擔心。

我不敢想像,如果被告人被判在大牆內服刑幾年,她的母親會怎樣?她的女兒又會怎樣?

審判長、審判員:

我是一個法律人,我很清楚感情不能代替法律。被告人已然犯下了罪,理應受到法律的懲處。但是我又認為:

1、 被告人的自首和被告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具有法定減輕情節;

2、 本案的社會危害性較輕;

3、 被告人的悔罪表現,可以說案發後,被告人在認識自己行為的嚴重性後,有很強的悔罪心理。

4、被害人的原諒。被害人知曉,是自己的過錯,刺激了母親。真如被害人在寫給法官的信中所說「我的錯誤行為導致了母親一時衝動的錯誤行為,對我造成了很大的傷害,但她畢竟是辛勤養育了我27年的母親,在我身上她傾注了自己的全部心血。這種血濃於水的親情是永遠無法割捨的。況且是我有錯在先,一錯再錯。」「我真的對不起我的母親,我每天都飽嘗著母女分離的痛苦。」「給我母親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讓我們家人團圓。」

被害人的呼喊、被害人的心寬大度,震撼著我,我想被告人80餘歲老母親也在期盼著與女兒的團聚,而被告人的疾病更需要得到及時的治療。這些使我不得不附和,懇請法官從輕判處。

法治社會,懲治犯罪,天經地義。但懲治的目的是為了拯救犯罪人的靈魂,是為了讓她們重新開始。

為此,我再次的懇請法官法內施恩,給予被告人判處緩刑。以體現我國刑法寬嚴結合的原則。以體現我們這個社會的寬容、和諧和愛心。

辯護人:陸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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