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常德市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法周融媒 發佈 2020-01-06T01:53:05+00:00

從2020年1月1日起,常德市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日前,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關於在全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意見(試行)》。

從2020年1月1日起,常德市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日前,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關於在全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意見(試行)》。意味著長期被人詬病的人身損害賠償「同命不同價」現象終結,即同一場交通事故,受害人不會因農村戶口和城鎮戶口不同而獲得相差巨大的死亡賠償費。

《意見》明確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不再區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收入來源地等因素,其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統一按照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被扶養人生活費統一按照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據了解,隨著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建立,各地取消了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的區分。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公布的《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中明確提出要「改革人身損害制度,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9月下發了《關於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並要求試點工作在年內啟動。2019年12月10日,常德中院向湖南高院請示關於在全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問題。2019年12月20日,常德中院收到了湖南高院批覆,同意常德市兩級法院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開展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試點。

《意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後尚未終審的案件,適用該《意見》;該《意見》施行並已終審的復件,或者適用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不適用該意見。 (融媒體記者:邱琪 通訊員:楊鑫 左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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