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籍男子在香港機場疑攜帶手槍 被警方拘捕

人民日報海外網 發佈 2020-01-06T03:11:56+00:00

來源:海外網警方檢獲疑似手槍(警方提供)海外網1月6日電上周五(3日)晚間,一名外籍男子在香港機場準備搭乘飛機前往外地,他在櫃檯寄存行李時,向航空公司職員申報擁有一支「玩具槍」,警方到場發現該男子管有一支疑似手槍,將其拘捕。

來源:海外網

警方檢獲疑似手槍(警方提供)

海外網1月6日電上周五(3日)晚間,一名外籍男子在香港機場準備搭乘飛機前往外地,他在櫃檯寄存行李時,向航空公司職員申報擁有一支「玩具槍」,警方到場發現該男子管有一支疑似手槍,將其拘捕。

據《星島日報》、無線新聞5日報導,警方初步調查,該疑似槍械符合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二條中「槍械」的定義。警方檢走疑似手槍作進一步檢驗。該外籍男子涉嫌「無牌管有槍械」被捕,案件交由機場警區刑事情報及支援組調查。

報導稱,案件將於今日(6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警方呼籲旅客切勿攜帶任何槍械等違禁物品。任何旅客不論進出香港或過境,若攜帶槍械等違禁物品,即屬犯法。

警方檢獲疑似手槍(警方提供)

事實上,類似事件此前已有發生。11月21日,一名30歲外籍男子在香港機場離境時,被發現其行李內藏有7枚彈殼,該男子其後被拘捕。次日被告在法院承認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並稱自己打算把彈殼帶回家鄉作「紀念品」,並沒有不法企圖。

警方檢獲疑似彈殼。圖:警方提供

裁判官考慮被告主動認罪,判罰他3000港元。警方呼籲,市民切勿於街頭拾走彈殼。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干犯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14年。(海外網/朱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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