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訴訟:對骨折後死亡風險,應盡到危險告知和危險注意義務

天津垚眾律師事務所 發佈 2020-01-06T03:29:52+00:00

【摘要】王某某因騎三輪摩托車致「左股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到x中心醫院搶救治療。在搶救麻醉過程中,血壓、呼吸、心跳驟停,搶救無效死亡。屍檢結果認定王某某死亡原因系因外傷引起左股骨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導致肺脂肪栓塞所致。

【摘要】王某某因騎三輪摩托車致「左股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到x中心醫院搶救治療。在搶救麻醉過程中,血壓、呼吸、心跳驟停,搶救無效死亡。屍檢結果認定王某某死亡原因系因外傷引起左股骨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導致肺脂肪栓塞所致。2019年4月2日法院經審理認為,x中心醫院手術時機錯誤,預防脂肪栓塞應早期急診手術。x中心醫院應對原告的各項經濟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賠償各項經濟損失171520元。

【關鍵詞】醫療糾紛,骨折,手術,肺脂肪栓塞,死亡


一.引言

股骨粉碎性骨折未及早行急診手術,導致肺脂肪栓塞死亡,本文通過一司法裁判案例對此加以說明 。資料來源於「劉某某等與x中心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2018)x2426民初768號」。

二.基本案情

2018年6月7日,王某某因騎三輪摩托車致「左股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到x中心醫院搶救治療。在搶救麻醉過程中,血壓、呼吸、心跳驟停,搶救無效死亡。原告認為醫院在搶救過程中,有過錯。應當對原告方進行賠償。

三.裁判結果

結合該鑑定意見及本案的具體情況,x中心醫院應對王某某死亡後果承擔主要過錯責任,即x中心醫院應對原告的各項經濟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2019年4月2日法院判決,被告x中心醫院於本判決生效之日立即賠償原告劉某某、王某美、王某蘭、王某旗、王某營各項經濟損失171520元。

四.討論

(一)患方認為:王某某入院後行頭部CT,胸部CT三維重建,膝關節MRI,四肢血管彩超,頸部血管彩超,心臟彩超。6月11日又行左下肢血管彩超,頭部CT,雙肺CT,如此檢查增加左股骨骨髓腔損傷。x中心醫院只做了肺血栓栓塞的危險告知,未盡到肺脂肪栓塞的危險注意義務。手術前一日進行第二輪檢查增加骨髓腔損傷,也增加了肺脂肪栓塞的風險。x中心醫院應承擔主要過錯責任是恰當的。若x中心醫院在入院行第一輪檢查後早期手術可避免肺脂肪栓塞的發生,可避免死亡的發生。

(二)醫方辯稱:肺脂肪栓塞是長管骨骨折患者威脅生命的一種嚴重早期併發症,目前國內對該病沒有特別有效的治療方法,手術前x中心醫院多次告知患方家屬並簽字。

(三)醫療鑑定意見:屍檢結果,認定王某某死亡原因系因外傷引起左股骨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導致肺脂肪栓塞所致。司法鑑定意見認為,x中心醫院手術時機錯誤,預防脂肪栓塞應早期急診手術,王某某死亡與x中心醫院過錯存在因果關係。x中心醫院對死亡後果應承擔主要過錯責任。

(四)法院觀點:肺部脂肪栓塞,x中心醫院通過手術知情同意書告知家屬,此行為只解決患者及家屬知情權,簽字不是免責依據,x中心醫院是否盡到到危險注意義務是關鍵。《臨床技術操作規範》(麻醉學分冊)108頁,脂肪栓塞,預防措施:早期手術處理骨折,減少髓腔損傷可以減輕脂肪栓塞的發生。

(五)肺脂肪栓塞:創傷後機體的應激反應,使血內脂類的穩定性發生改變。在損傷情況下,乳糜微粒的乳劑形態的穩定性消失,微粒可產生融合,形成直徑l0~20μm的大脂肪滴,足以阻塞肺毛細血管。堵塞的部位應是肺泡毛細血管及小動脈,阻塞了肺的小動脈及毛細血管後會影響肺的血流量,導致肺的氣體交換受阻,引起低氧血症,造成患者缺氧。另外,脂肪滴分解出的游離脂肪酸會刺激血管,導致肺的血漿滲出增加,引起肺水腫。這樣就會進一步加重患者的低氧血症。

【參考資料】1.醫療糾紛訴訟:未盡風險防範義務患者死亡,醫院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醫療糾紛:參加臨床試驗因入組錯誤,且未行血壓監測致腦出血死亡。3.醫療糾紛:未簽署拒絕治療知情同意書,相應的醫療風險由醫方承擔。4.醫療糾紛訴訟:醫院的診療過錯,與患者最終成為植物人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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