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辯護是律師最高水平的體現,但同時也有諸多忌諱

北京律師王學強 發佈 2020-01-05T05:21:26+00:00

無罪辯護是刑事辯護的最高境界,刑辯律師最大的成就感就是做成無罪辯護。所以,律師不要輕易決定做無罪辯護,到底確定什麼樣的辯護立場,不但要結合案件材料來定,最為關鍵的還是要聽被告人的意見,畢竟辯護律師雖然有獨立辯護權,但辯護律師是為被告人服務的,尊重被告人的意見是非常必要的。

無罪辯護是刑事辯護的最高境界,刑辯律師最大的成就感就是做成無罪辯護。

無罪辯護充滿了無窮的魔力,吸引著無數的刑辯律師為之著狂。

律師們都喜歡在朋友圈晾曬自己的無罪案例,好像無罪辯護並不少見,而是很常見。但按照最高院公布的數字,無罪辯護成功率只要萬分之八。也就是說公訴機關起訴絕大部分的案件都做了有罪判決。

但公訴人卻少將指控成功的案例作為業績進行炫耀,畢竟公訴人不需要推廣自己和炫耀自己,公訴人永遠不缺的就是案源。因為律師需要生存,所以律師需要利用無罪判例來增加自己的影響和口碑,好像能夠做成一兩起無罪辯護就像取得很大成績一樣。

所以,律師真正的業績和口碑並不是無罪成功案例的多寡,而是做多少件有什麼影響的案件。最為重要是在辦案過程中如何利用辯護技巧為被告人謀取到了利益,讓被告人在法律上得到了公正的待遇,提出被告人從輕或者減輕情節得到了法院的認可,也許這才是辯護律師的實戰業績。一兩起無罪辯護的成功案例只是耀眼的點綴,但並不是評價辯護律師水平的唯一參考。

被告人被羈押之後往往存在僥倖心理,一般不敢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所以往往對於指控的犯罪事實不予認可,甚至出現零口供的情形。被告人家屬並不是案件的親歷者,只是聽了被告人的講述,就深被告人不會說假話。所以在與律師面談時往往讓律師去做無罪辯護。一旦律師答應做無罪辯護就會給被告人家屬很大的信心,甚至認為終於找到了支撐和靠山,也更加堅定了自己的看法。所以被告人家屬和辯護律師很容易形成了統一戰線,此時的律師更容易與被告人親屬建立委託關係。

而事實上辯護律師確立辯護立場應該在審查起訴階段,也就是說辯護律師從檢察院將案卷複製後才看到全部證據材料,這時也就可以從全局上考慮這個案件到底該如何辯護。

畢竟之前一直是聽被告人及被告人家屬一面之詞而看不到對被告人不利的證據材料。從這個角度上看,辯護律師在閱卷之前根本不能確定辯護立場。如果律師不順應被告人家屬的說法,又就很難形成委託關係,不能形成委託關係的話,則就沒有了閱卷的機會。

所以實踐中很多律師在接待被告人親屬時都特別為難:不說能做無罪辯護吧,很難將案件拿下;說能做無罪辯護吧,又無法看到案卷材料。律師怎麼能憑著被告人親屬的一面之詞而答應無罪辯護呢?

所以刑事案件的接待,是一個非常非常困難的事情。

需要注意一旦決定去做無罪辯護的話,則被告人往往會抱著很大的希望,而一旦無罪辯護不成功的話,又面臨著重判。所以從對當事人負責的角度上看, 律師不能輕易做無罪辯護,必須要將案卷材料查閱之後才能去確定辯護立場。

無罪辯護的理由很多,比如被告人根本沒有參與犯罪;被告人參與了犯罪,但是根據法律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被告人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但因為年齡、精神問題等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者被告人實施的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係;或者被告人實施了危害行為,但是該行為性質屬於排除社會危害性行為等等。也就是說,要想做無罪辯護則必須將無罪的點找出來,將該關鍵點打掉則無罪成立。

但找無罪的關鍵點是一個非常困難的事情,需要抽絲剝繭、層層遞進,即使找到了無罪的點,又必須要找到打掉該無罪這個點的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

也就是說在決定做無罪之前,必須要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論,必須要有理有據,必須要法律上、證據上說服自己,說服被告人、說服被告人親屬、說服一般的公眾……最後是影響檢察官和法官。

只有無罪方案能夠讓普通正常的人能夠接受,才能夠說明這個無罪的方案是行得通的。中國不是陪審團國家,但決定做無罪的時候,必須要想像著有一個陪審團,讓無罪的方案首先提交給陪審團去評判,只要打動了普通的人,也就是說無罪方案成為用大眾心理都能夠接受的常理。無罪的思路和方案看似高深,其實卻是最為樸素和簡單的理論,是最普通群眾能夠接受的理論而已。

如果律師尋找無罪的理由非常困難,即使挖空心思找了一些無罪的理由,但根本無法說服自己,或者無罪的理由並不充分,那麼就不要輕易做無罪辯護。畢竟公訴案件的證據材料是經過偵查機關調查核實後交給檢察機關的,又經過了檢察機關核實後起訴到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對於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證據材料有充分相信的理由。如果不能拿出確實充分的反證或者充分的法律依據,很難會打動法官的。

被告人一般不懂法律,被告人親屬也不懂法律,所以委託律師之後就相當於將所有的寶壓在了律師身上。如果律師為了博得當事人的喜歡,輕易決定做無罪辯護的話,最後受傷的是被告人本人,因為律師不會替被告人坐牢。

很多無罪案件都是被告人自己堅持的結果,但是很多案件到最後無罪宣判時,被告人已經被押了幾年、幾十年,這樣的代價確實很大。所以很多被告人因為堅持不住甚至違心認罪,願意認罪認罰從輕處理,要儘快到監獄勞動改造,爭取早日減刑出獄。

很多人不理解,甚至認為既然是無罪要堅持,為什麼要違心認罪呢?其實一般人都知道被羈押的人一旦失去了自由後他的心理壓力會很大,與其堅持數十年的無罪辯護還不如曲線救國認罪認罰爭取找點減輕出獄。

所以,律師不要輕易決定做無罪辯護,到底確定什麼樣的辯護立場,不但要結合案件材料來定,最為關鍵的還是要聽被告人的意見,畢竟辯護律師雖然有獨立辯護權,但辯護律師是為被告人服務的,尊重被告人的意見是非常必要的。

雖然無罪辯護很解氣,律師能夠法庭上口若懸河、洋洋洒洒的過嘴癮,但一看判決結果就呆如木雞、啞口無言,這是對被告人最大的傷害。

綜上,律師決定做無罪辯護必須要建立在閱卷的基礎之上,而且必須徵求被告人及被告人親屬的意見,畢竟無罪辯護是一把雙刃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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