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原因+法律解讀:帶你看清家庭暴力

律頌 發佈 2020-01-05T06:07:30+00:00

家庭暴力任何在家庭中發生的暴力攻擊都觸犯了法律。男女雙方都無權從身體上或感情上侮辱對方。不幸的是,許多女性多年來受著她們伴侶的侮辱。這種侮辱可能會持續多年,通常直到女性離去才終止。女性和暴虐的伴侶待在一起的原因可能有許多種,如缺錢、受到威脅、認為他會改變等。


家庭暴力任何在家庭中發生的暴力攻擊都觸犯了法律。男女雙方都無權從身體上或感情上侮辱對方。不幸的是,許多女性多年來受著她們伴侶的侮辱。這種侮辱可能會持續多年,通常直到女性離去才終止。女性和暴虐的伴侶待在一起的原因可能有許多種,如缺錢、受到威脅、認為他會改變等。重要的是女性應該認識到,她們還是有地方可去的,在受到不公平對待時,女性應該尋求相關機構的幫助,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家庭暴力的三大原因

  • 傳統觀念:中國的傳統觀念認為婦女嫁給丈夫以後就成為其"財產", 應當對丈夫百依百順, 嫁雞隨雞嫁狗隨狗, 尤其在偏遠的農村地區這種思想根深蒂固。從我國的思想文化發展來看, 男權以及夫權文化和思想對夫妻關係的定位有較大的影響, 同時這也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準確來說是歷史遺留問題。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 尤其是偏遠的山村, 家庭生計主要來源於男性務工, 對男性的絕對依賴使得男性成為主要施暴者。當他們遇到問題或者困難時, 容易將煩躁的心情發泄在女性、父母以及子女身上, 久而久之也就成為一種"自然"習慣。
  • 施暴者的心理問題:很多施暴者存在心理健康問題, 比如占有欲強、缺乏安全感以及心理不獨立和情緒衝動等。許多施暴者早期的經歷和已經形成的扭曲性格,從心理學上分析,施暴者因自孩童階段親眼目睹了父親或者母親的家暴場景而在其內心埋下了一個家暴的種子, 成年後也可能對配偶或者子女等實施家庭暴力行為。
  • 人情缺失:社會的冷漠與人情的缺失也是造成家庭暴力行為得不到及時預防與制止的重要因素。現代人更多的追求物質文明但卻忽略了精神豐富, 許多人在遇到相關社會事件時, 都認為是別人的事, 自己沒必要插手, 再加之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隱蔽性, 鄰居難以有效介入, 這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家庭暴力的發生。


法律解讀:


從2016年3月1日起,《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開始實施。作為中國首部反家暴法,該法律明確了家庭暴力的性質和法律責任,讓清官難斷的"家務事"有了法律可依,也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護。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4章的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其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而且,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再依附其他訴訟,可以單獨向法院提出申請。保護令申請分為一般保護令和緊急保護令,情況緊急的,法院應當在24小時內簽發保護令。保護令內容除了禁止令、遷出令,還有彈性規定,法官可以根據當事人需要,運用自由裁量權,用足保護令措施,依法及時制止暴力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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