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祁東:在淘寶網店銷售假冒產品 男子獲刑四年

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發佈 2020-01-05T15:38:16+00:00

近日,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在淘寶網店上銷售假冒產品、情節特別嚴重的刑事案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被告人李某某非法所得三十三萬元及所繳獲的假冒產品,均予沒收。



  近日,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在淘寶網店上銷售假冒產品、情節特別嚴重的刑事案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被告人李某某非法所得三十三萬元及所繳獲的假冒產品,均予沒收。

  2017年至2018年8月,李某某與譚某某、樊某甲先後在深圳、祁東縣租賃房屋,設立窩點,購買電腦,夥同樊某乙、樊某丙、樊丁、樊戊(另案處理)等人,購買無商標標識的光纖模塊與假冒H3C、華為品牌光纖模塊的商標標籤、包裝盒及說明書等,將無商標的光纖模塊,包裝成H3C、華為品牌的光纖模塊後,在淘寶網店上銷售。其中,李某某銷售金額81萬餘元,非法獲利33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且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且系共同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李某某到案後,在公安機關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但當庭翻供,依法不能認定有坦白情節。李某某積極退贓,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合李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汪裕林)

編輯:楊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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