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壓斷老太肋骨反遭索賠,法院力挺判免責

檢察風雲雜誌 發佈 2020-01-05T02:01:30+00:00

近日,兩年前的一樁舊聞再次引發熱議。事發當天,72歲的老太因感覺頭暈,到孫向波經營的藥店買藥,孫向波給了老太一片硝酸甘油片建議她服用,隨後老太突然出現心臟驟停,孫向波對其實施心肺復甦進行搶救,老太恢復意識後,120救護車將其送往醫院住院治療。

近日,兩年前的一樁舊聞再次引發熱議。

事發當天,72歲的老太因感覺頭暈,到孫向波經營的藥店買藥,孫向波給了老太一片硝酸甘油片建議她服用,隨後老太突然出現心臟驟停,孫向波對其實施心肺復甦進行搶救,老太恢復意識後,120救護車將其送往醫院住院治療。

因藥店老闆處置及時,老太脫離了生命危險。但老太入院後,其家屬發現老太12根肋骨被壓斷、右肺挫傷,反倒起訴藥店老闆,索要醫療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等近萬元賠償,並稱傷殘等級評級後還要追加賠償數額。


近日,孫向波拿到了當地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在事發兩年多後,法院決定駁回原告戚老太的訴訟請求,而孫向波表示,等到這一紙判決,內心還是很欣慰的。

據醫學專家介紹,心肺復甦需要以每分鐘100次左右的頻率按壓施救對象,要求力度較大,過程中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一般對急救員的要求是,相比較肋骨骨折,搶救生命肯定放在第一位。本案中,孫向波持有「行醫執照」,經過心肺復甦,老太一度恢復意識,身體也出現了明顯動作,說明孫向波的搶救是有效的。法院判定,孫向波在給原告戚老太實施心肺復甦的過程中不違反診療規範,不應承擔搶救過錯。


此案久拖不決,還有一個原因是,老太認為自己在藥店吃了一顆孫向波給她的藥丸,隨後暈倒。而藥丸跟老太暈倒之間有無因果關係需要鑑定,但多家鑑定機構均認為超出鑑定能力,不予鑑定。直到2018年11月,法院選取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資料庫中的醫療專家進行諮詢,專家召開聽證會,並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詢問,專家得出結論認為,原告戚老太服用硝酸甘油藥品與心臟驟停無必然因果聯繫。


孫向波告訴紫牛新聞記者,他從來沒有後悔救了這位老人,而且家人也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支持。然而,2年來,他還是被迫關掉藥店,轉而到另一處開了一家診所。

「事實就是事實,但也要感謝法院公平的判決。」孫向波說。

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對於患者的損害不承擔賠償責任。在上述案件中,法院舉行聽證會,聽取專家意見,也得出了「被告在實施心肺復甦的過程中不違反診療規範,不應承擔搶救過錯」的結論。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起事件發生20多天後的2017年10月1日,《民法總則》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一條文將責任豁免權從醫務人員擴展至一般公眾。凡事都有風險,免除緊急情況下救助者的民事責任,能夠鼓勵更多人對處於危難困境中的他人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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