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詳解戰國時期地方制度之郡縣制與鄉里制的改革與變遷

長了鹿角的兔子 發佈 2020-01-05T02:35:51+00:00

引言:春秋時期,宗法封建制逐漸開始"瓦解",經過三百餘年的歷史進程,戰國時期中央集權制逐漸成熟。各國在這一時期各自為了生存與發展,互相征伐、兼并小戰連連,大戰不斷,"求生欲"、"求勝欲"高漲之下,各國開始以"耕戰"為核心,紛紛開始打破傳統制度,進行變法。何為變法?

引言:

春秋時期,宗法封建制逐漸開始"瓦解",經過三百餘年的歷史進程,戰國時期中央集權制逐漸成熟。

各國在這一時期各自為了生存與發展,互相征伐、兼并小戰連連,大戰不斷,"求生欲"、"求勝欲"高漲之下,各國開始以"耕戰"為核心,紛紛開始打破傳統制度,進行變法。

何為變法?

簡單來說就是,為了達到「富國」、「強國」的目的,所以「必須」打破落後的舊制度,建立先進的新制度

此文,藉以史料結合各方"言論",承接一文:詳解戰國時期的制度變遷之官制、軍制制度的改革之後,本文就說一說戰國時期地方制度之郡縣制與鄉里制的改革與變遷,以此為憑,或許可以為我們了解深受其影響我國後世數千年的歷史進程,以及今日近日任受影響的現世一點啟示。



01 中央集權之下必然建立的郡縣制

經歷泱泱三百餘年春秋時期各國的"守禮試探"之後,戰國時期一改表象,徹底撕破"偽裝",此時周天子(威懾)已無關緊要,重中之重在於富國強兵,獲得「生存」之後的發展。

以血緣維繫的封建宗法分封制已然"徹底"解體,那麼隨之而來的一套適合當下的中央集權制應運而生,所以與之"配套"的郡縣制與下轄的鄉里制也自然而然地誕生。


分封制及其結構

先還是說說分封制,分封制是以"封建親戚,以藩屏周"為基礎,對各位親戚、功臣"封君",使其建立諸侯國,當然既為分封,治理封地的權利就一併下放。



當然,初始,這種權利是帶著多層的義務的:

一層為"周禮",蓋以血緣維繫、"周禮"為道德(精神)約束,在得到封地全部權利之後,要求其必須盡到朝覲天子(朝貢)、制禮作樂、巡守祭祀等絕對義務,此為"天子建國"。

詳細說來,則是規定了一系列各位諸侯及諸侯國們,隔多少時間朝覲天子(朝貢)一次,該用什麼"禮樂",以什麼規制進行"大、小祭祀",以及制定並執行輪流巡守周之疆土的儀程等"規矩"。


一層則為"諸侯立家",這個簡單來說就是簡易版"天子建國",其內容是差不多的,只不過比之相較而言因地理位置,國之盛寡"規制"而有所縮減,如周天子分封的是"五等爵",而諸侯國往下分約為"三等士",但大致的框架是差不多的。


而此兩層之下,也可繼續往下分封,即為"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直至算是"有效"最低等級的"士有隸子弟"(《左傳》)的塔形結構,由此"天下(天子)——國(諸侯)——家(卿大夫)"的傳統宗法封建分封制就此形成。


雖然此法看似即為穩固,畢竟自古我們天然就認為親族之間血濃於水,所以以血緣為基礎,權利下放為"利益"聯盟,"禮"為依託(約束)的制度,應該是既體現"尊尊"的威嚴,又有感於"親親"的天然凝聚力的最好政治統治方式。

但此法卻無法意料人性的本源,是為"比較",一家兩兄弟且一碗水端不平,何況是以血緣親密的遠近來衡量被分封的國土貧富?

患寡而患不均,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周天子自以為的按照"禮"的原則,"合理"分封各家親屬的封地,是為"合禮"的範本,殊不知,或許正是因為此,才為此後由"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再到"陪臣執國命"的隨著時間的流逝,環境的變遷而使得其權威層層衰落,至於孔子都嘆其世道"禮崩樂壞"之蒼涼。

更別提後期周王室居然淪落到以借貸諸侯國們為生的地步,可謂是可憐可嘆。


郡縣制的由來及發展

說完前承之分封制,必然是為解析之後經過春秋"溫吞"改革之後,戰國大變革徹底把中央集權制發展到成熟之時,必然出現的郡縣制了。

其實,自平王東遷,春秋伊始之時,分封制已然在崩潰的邊緣來回搖擺,但由於此時各諸侯國重於"禮"(臉面),所以,任就執行者"尊王"的表面立場。



所以此時,雖有中央集權制的需要,也有萌芽,但任就不顯與世,還是地處"蠻夷"西垂之地的秦國(後有晉國、楚國也先後由此做法),被眾諸侯國"鄙之"太過,於是準備奮發圖強,此時郡縣制的雛形"縣鄙之縣"出現。

此時的"縣"就是征伐、兼并之下各國新得到的"鄙"之地(較為偏僻、荒蕪之地,還帶有邊防功能),許是因為太過"鄙",所以無人想要"封君",或許是因為中央集權的需要,總之此新設的"縣鄙之縣"皆為國君親掌,此為郡縣制的第一個階段

到了春秋中後期,晉國、楚國出於各種緣由(中央集權的需要),也紛紛設縣,此時的縣開始由"縣鄙之縣"過度到"縣邑之縣",成為國君想要中央集權,對地方直接控制的"最佳"方式,由此,"縣邑"開始正式確立並廣泛流傳,此為郡縣制的第二個階段。

郡縣制的第三個階段,就是由春秋時期的"尾巴"時,由晉國開始實行的"郡縣之縣"的萌芽,在其卿大夫領地內設縣,而不使用卿大夫為"官",改派"職業"官員為一縣之長,只領食祿而不領國土,只限期任命而不世襲,雖在一定程度上還是維持卿大夫的領土統治,但實則"金玉其外",光有象徵,而無意義,此縣之權相當於收歸國有。

此後,就是戰國時期,郡縣制開始了蓬勃的發展。


郡縣,郡縣,雖說郡為前,縣為後,但實際上真正意義上的縣,設置在前,戰國初期,縣的設置,由秦國於公元前456年設頻陽縣開始,隨後以此再設置陜縣、櫟縣二縣。

商鞅變法之時,"並諸小鄉邑,集大縣,縣一令。"正式把秦國領土劃分為三十一個縣(另一說,《史記》有載為四十一個縣),由此中央——縣,國君直遣地方官員,這樣的新型行政單位模式,成為當時乃至今天我國普遍中央對地方的行政格局。

區別於"采邑"制,縣實際上和"食邑"所擁有的權利相差無幾(當然,縣令需要負責的多了一個徵兵徭役責任以及國家在"特殊"時期的特辦要求等),所謂"鐵打的江山流水的官",區別在於"封君"受封"食邑",可在有生之年並未犯錯時,長久治理(享受)封地的食衣租稅,而縣令受國君璽為一縣之長,卻需要每"期"計劵考核方能繼續"留下來",若政績好會酌情徵調,若政績差,輕則遠調偏僻之縣,重則立刻收璽罷官。


延伸一下"縣"的具體構成情況:

首先,"縣"的最高行政長官為縣令,主要職責為總攬全縣大小事務決策大局,再設一名令史,有點像今時的副經理加秘書的混合體,日常掌文書、查案件等,但一旦縣令有失(或出意外,或暫時空缺)則可暫時代理縣令之位。

而一縣中還設有縣丞,主要負責縣內經濟權,如收稅,收糧租等,司法權,如案件初審流程等;設縣尉,主要管縣內軍務,如徵調士兵(兵役),安排徭役等事物;設縣司馬,顧名思義專管馬匹(當時馬匹為重要生活、戰爭利器),特別是戰時,需要徵調良馬優駒;設縣司空,主管縣內所有基礎建設工程,有時還分管主要實施建設的刑徒。

以上為一般縣主要設置的官員,但各國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還有各自"特設"的職位,如魏國的縣內,大多還設有一名御史,大概行使監督之職;韓國的縣內則設有縣司寇一職,主管一縣內刑罰及兵器製造等職責。



說完"縣",就要說"郡",相比於縣,郡的設立其實是一種對國家內偏遠地區管理的一級行政單位,由於地廣人稀或者偏居一隅,例如秦國市場還與蠻夷雜居,所以實際上郡的職能(作用)遠遠低於縣,偶爾還使用"當地人治當地人"的方法,使得設郡在戰國初期有點"雞肋"。

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各國相互征伐、兼并,使得各自國土有了或大或小新的變化,原來的郡、縣的"地位",開始顛倒,或者由於郡初設時由於廣袤偏遠,劃出的土地十分之大。

到了戰國中後期,郡的地位和土地大多都遠遠超過縣,這樣一來,之前縣比郡的地位"高"就不現實了,於是經過"合理"的重新解構之後,到如今都適用的郡縣制。(現在改為市縣制,其實只是叫法不同,實際的上下級排列是差不多的。)

如魏國的上郡下轄十五個縣,而韓國的上黨郡則有十七個縣等等。

總得來說,郡、縣的相對地位可以這麼看,郡相當於如今的市一級行政單位,而縣和今天的縣差不多,但戰國時的縣大多遠比如今的"普通"縣地位要高得多,畢竟各國人口較之如今很少,但有一點,其實戰國時的郡還是相當於如今諸如新疆、西藏、黑龍江等地,除了地域大之外,最重要的職能還屬守土固疆(邊防),一郡之首為郡守,大多由武官受符任職,要說與今相對應的話,可以對比"邊軍區"(軍區)。

當然,這裡也延伸郡的具體設置,相對於縣來說,較為簡單:

郡設郡守為最高行政、軍事長官,統管全郡事物;設郡監(或為御史),起到一個監督作用;設郡尉,掌管較為"普通"的軍事事物等。


郡縣制的價值及其影響

郡縣制的價值就筆者看主要還是針對當時的世襲制,打破一直以來"人生而分三、六、九等"的固有階層的腐朽性,畢竟在就歷史長河的高度看來,雖承認周為鞏固統治初設世襲制的"意味深長"。

但是"出生決定論"的牢固,長此以往,整個社會就會變得呆板,而下層人民開始"認命",上層貴族則不思進取,就歷史長期發展看來是不符合"規律"的,只有打破固有的階層,使得上下階層擁有一定的流動性,才能使得社會重新散發"活力",歷史才能向前(進步)發展。



郡縣制的影響其實可以從過往數千年以來,歷朝歷代設置中央——地方的行政結構還是使用此框架就能看出其精妙及影響深遠。

且不說其設置比之前代的"科學"之處,就說其成為日後官僚政治的沃土,就可以說明其巨大的影響。


筆者認為要評價一種政治制度的好、壞,主要還是看這種制度存在的時間長度,"存在即合理",只要是好的制度,一般來說從誕生之初就會一直沿用,經過一代一代不斷改進,從而長長久久地留存於世,就是好的制度。



02 不容忽視的鄉里制度

長期以來,我們只要關注歷史,關注制度的誕生,總會先看見宗法封建分封制(世襲制),以及後來革新之後的中央—地方的郡縣制,卻時常忽略了還有郡縣制之下極為重要的"基石"——鄉里制度。


鄉里制度的由來及發展

萬丈高樓平地起,只有把基礎打牢了,才能進一步建造更加牢固、高大的"大樓"。

正是如此,每個國家都是由一個個人組成的,而人生活的最小單位為"家",家與家組成村,小為村,大為鄉,統稱為"鄉",鄉村就是一個國家初"家"(戶)之外最基礎的"基石"。

在春秋戰國時期"鄉"之長為"里",為"里君"。同樣早期的"鄉",比較像一個大"宗族",是由相近血緣之人組成的聚落,諸如《左傳》言:"不毀鄉校"《禮記》言:"鄉射禮"等。

《墨子》也言:"是以數千萬里之外有為善者,其室人未遍知,鄉里為聞遍,天子得而賞之。"可見在春秋時期"鄉"的地位在民眾眼中是比較"高"的,墨子言中"鄉里"和"天子"地位相差無幾。

而到了戰國時期,由於征伐、兼并擴大,使得郡縣製得以全面實施,於是體量比較小的"鄉"、"里"一級,為了便於統一管理,自然而然開始被劃歸於縣下一級的行政單位。



但是,最初"鄉"的劃分其實各國各有其"劃分法",至於中央—縣—郡—鄉—里這種是秦國在商鞅變法之時"集小鄉邑聚為大縣"的劃分法;

如《莊子》中,劃分為"賓於鄉里,逐於州部"中央—郡—縣—州—部—鄉—里的劃分法;

還有《荀子》中"國—鄉—州—里"的劃分法等,但總之"勝者為王",既然後世此時秦為"大",則沿用及留存下來的就是秦國的郡縣、鄉里制度了。


同樣,延伸"鄉"的具體設置

三老,掌管風俗教化;設鄉夫,管"家長里短"及收稅;設游徼,管鄉里治安;

鄉下轄為里,設里正,管全盤(有點像如今的村長);"鄉"還特別設置"亭"(亭長或特設,或輪流),主管兵役與徭役等。


最重要的還是一改"家"為"什伍"制,自商鞅變法而開始正式施行並留存下來,相對於從前以血緣維繫聚落的鄉里,這種"什伍"制度,雖比較"嚴苛",但對於國家的管理和統治就是"最好"的辦法了。

事物總是有兩面的,"什伍"相互執行連坐制度,看似不近人情,但從另一面看來,實行此制度之後,"什伍"之內相互監督,此後就造成了"夜不閉戶"、"鮮有盜匪"的和平鄉里,到也不失為一種良策。


《尉繚子·伍制令》有載:

"軍中之制,五人為伍,伍相保也;十人為什,什相保也;五十為屬,屬相保也;百人為閭,閭相保也。伍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誅。屬有干令犯罪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屬有誅..."


這裡對"什伍"制及"連坐制"有很具體的描述,而秦國承自《尉繚子》的"三晉"制度,所以商鞅變法才會大力推廣嚴苛的什伍連坐制度,以嚴密國家監管地方(人民)。


鄉里制度的價值及影響

說到鄉里制度的價值,如上,我認為一項好的制度,應該是以存在時間為度量標準之一的,所以嚴格來說,鄉里制度後續發展並不客觀,主要原因還在於其相對過於嚴苛,不近人情,且不太適用於"抬頭不見低頭見"的"小社會"人們之間的相處。

尤其秦國實行之後,甚至要分"一家二戶",雖說為了便於激發全民的戰鬥力,使得以"耕戰"為核心的國家更好地發展,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這種把"熟人社會"硬生生打造成"陌生法治社會"的做法,大大"傷"了人之本性,正如此後商鞅本人也因此落得車裂之悲慘結局,不得不說在"基層","人治"比"法治"還是要適用得多。

但是,要說鄉里制度的價值,還是體現在因時制宜之上,在戰國那個戰亂紛飛,朝不保夕的時期里,只有如此"法治",使全國上下軍民緊密團結起來,或許才是秦國得以強勢逆襲,最終終得大一統的"制勝法寶"。

對後世的影響,其實也十分深遠,起碼時至今日我國任就使用"有限"的鄉里制度,就可見一斑,再來即使後續秦王朝或許因此敗落,但後繼者漢朝,還是繼承了此套鄉里制度的統治辦法,與郡縣制結合,成為一套嚴密的中央對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



由近年來新出土的《張家山漢律·戶律》有載:

"自五大夫以下,比地為伍,以辨口為信,居處相察,出入相司。有盜賊及亡者,輒偈吏、典。田典更挾里門鑰,以時開。伏閉門,止行及作田者。其獻酒及乘置乘傳,以節使。救水火,追盜賊,皆得行。不從律,罰金二兩。"


可見漢朝即使滅亡秦朝,但秦朝的鄉里制度依舊被漢朝繼承並發揚下去,所以一種"好"(適合)的制度,對後世的影響是尤其深遠的。



結束語:

如果說郡縣制,是中央對地方實施"大地域"管理與控制的最有效手段,那麼不容忽視的鄉里制才是能實現郡縣制的大前提,畢竟沒有"基層"鄉、里,如何確保郡、縣制度的順利實行。

對於一個國家來說,當然中央治理地方是需要極為重要的郡縣制的建立,但是鄉里制也是很重要的"基石",積沙成塔,只有把一個個人組成的鄉、里團結,治理好了,才會有郡、縣的長治久安,才會有國家(中央)的安定富強。

此一文,結合上篇一文:詳解戰國時期的制度變遷之官制、軍制制度的改革,共同組成了一個大變革時期的戰國,尤以此篇郡縣制及鄉里制對後世數千年至今時今日的影響以為深遠。

也許,翻故紙堆看我國多種制度的雛形"源頭",有點"腐朽"之嫌,但是追根溯源,對我們了解自己的國家前世今生,還有有點小小的"意思"。

"以史為鏡",可以正「衣冠」,正因為有了前賢們孜孜不倦的"實驗"改進,才有了如今我國優良而嚴密的行政制度,或許"它"依舊很"稚嫩",遠沒有達到十全十美,但是我們依然可以由史窺探一點啟示,一個人的力量很渺小,但是千千萬萬人共同的力量可是無比強大的,只要我們得到一絲啟示,或許可為未來與我們息息相關的生活與"美好"。




文:長了鹿角的兔子(打破固有概念,站在對面,理性觀察)

圖:網絡,侵刪




參考:《左傳》、《禮記》、《墨子》、《尉繚子》、《張家山漢律》、《大變革時代—戰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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