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

西藏主要新聞 發佈 2020-01-04T05:49:09+00:00

經自治區黨委、政府同意,《西藏自治區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實施意見》對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等事項進行了明確規定。


經自治區黨委、政府同意,《西藏自治區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實施意見》對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等事項進行了明確規定。


65周歲及以上參保人員

基礎養老金從次月起加發


1月2日下午,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農村社會保險處了解到,《實施意見》重點完善了待遇確定機制,建立了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繳費補貼調整機制,實現了基金的保值增值。

完善待遇確定機制方面,自治區人社廳農村社會保險處負責人金珠梅朵表示,《實施意見》明確我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是由中央政府確定的最低標準、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礎養老金和加發的年限基礎養老金三部分構成)、個人帳戶養老金 (個人帳戶養老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和投資收益等構成)支付終身。2019年自治區政府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180元,個人帳戶養老金為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計發係數139。

《實施意見》規定,從2020年1月1日起,對65周歲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其中,年滿65歲至69歲間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65周歲及以上參保人員的基礎養老金從次月起加發,所需資金由自治區、市地、縣(區)三級財政按8:1:1比例分級承擔。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市(地),可嘗試建立一次性補貼制度,對60周歲以上領取待遇的參保人員,以補貼的形式按月兌現,提高其養老保險待遇支付能力。

《實施意見》明確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和提高喪葬補助金,從2020年1月1日起,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月加發當年基礎養老金的5%;對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或適齡參保人員按規定連續繳費3年以上死亡的,一次性發放喪葬補助金,標準為18個月基礎養老金。

15個繳費檔費檔次

供城鄉居民選擇

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金珠梅朵表示,《實施意見》明確統籌考慮我區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情況及財力狀況等因素,適時提出我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調整幅度。

還建立了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為引導激勵早參保、多繳費、長繳費,《實施意見》提出從2020年1月1日起,我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檔次標準由100元提高至200元,增設3000元、4000元、5000元3個較高繳費檔次,調整後共15個繳費檔次供城鄉居民選擇。對我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孤寡老人、低保對象等繳費困難群體,保留100元最低繳費檔次,由政府全額代繳並享受相應的繳費補貼,確保此類人員應保盡保。

建立了繳費補貼調整機制。調整繳費檔次標準後,政府按年對參保人員以檔差10元的標準提高繳費補貼,即200-2000元的繳費檔次,相應補貼為50-150元;3000、4000、5000三個較高繳費檔次以檔差50元的標準提高繳費補貼,即相應補貼200、250、300元。補貼資金由自治區、市地、縣(區)三級財政按8:1:1比例分級承擔。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等繳費困難群體,繼續給予40元的政府補貼。

開展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運營,可以進一步實現基金保值增值,提高個人帳戶養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金珠梅朵介紹,下一步,我區各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將切實履責,加強協調配合,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各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將抓好政策宣傳工作,通過宣傳,全面準確解讀政策,引導城鄉居民選擇高檔次繳費、長期持續繳費,建立健全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長效機制。

來源:中國西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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