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時評:違停擋車可惡,但也別以暴力開路

半島網 發佈 2020-01-08T08:02:06+00:00

史奉楚1月4日,杭州一輛捷豹橫停在停車位前的通道上,堵住了一輛豐田。豐田無法駛出,女車主先後11次倒車撞擊捷豹的側面,直到將捷豹撞開後駛離了現場。捷豹車主發現後報警。第二天,女車主自首,稱自己打114對方遲遲不來挪車。

史奉楚

1月4日,杭州一輛捷豹橫停在停車位前的通道上,堵住了一輛豐田。豐田無法駛出,女車主先後11次倒車撞擊捷豹的側面,直到將捷豹撞開後駛離了現場。捷豹車主發現後報警。第二天,女車主自首,稱自己打114對方遲遲不來挪車。民警表示,事發地是通道,不允許停車,但女車主的行為屬於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如果車損達到5000元,楊女士可能因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罪被刑事拘留。據悉,捷豹定損維修費用在4萬元左右。(1月7日《都市快報》)

亂停亂放既不文明又違法違規,理應受到處罰,尤其是,阻攔他人車輛正常通行的違停,更令人氣憤。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配套規則,違法停放車輛的,最高可處200元罰款,並可將該機動車輛拖移至其他地方停放。作為旁觀者,對於違停車輛既可以及時制止,也可向公安交管部門舉報,由執法部門進行處理。而作為被妨礙通行的車主,自然有權要求車主立即挪車,也可理直氣壯地要求執法機關介入處理。

在這個快節奏的社會,阻攔他人車輛正常通行的違停,經常讓人暴跳如雷,甚至會引發「路怒症」。但在法治社會,面對此類問題時,還是應該努力克制自己的「憤怒」情緒,尋求正當合法的處理途徑,摒棄以暴力開路的思維。要知道,即便違停車輛確實妨礙了其他正常停放或行駛車輛的通行,一般也並非嚴重違法行為,且該違停行為一般不會給其他人權益帶來嚴重且緊急的侵害,被堵車主無權對此行使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哪怕當被堵塞的車主有急事時,也不代表其必須撞擊違停車輛方可維護其合法權益。當然,如果違停車輛阻礙消防救援或搶險救災時除外。

以暴力開路「一時爽」,但會給自己帶來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法律後果,輕則構成治安違法,重則構成刑事犯罪。這值得所有人引以為戒,不以違法的方式制止違法,否則就會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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