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鵬名下已無「可執行財產」,商人李亞鵬折戟4000萬「欠債」?

侃見財經 發佈 2020-01-08T08:10:05+00:00

如果能在演員的路上越走越順,那就不要成為一個商人。李亞鵬用實際行動向我們證明,一個合格的商人遠比想像中的要困難很多。2019年11月5日,李亞鵬等人欠債4000萬的案子迎來重審。在此之前,一審、二審李亞鵬方均敗訴。

如果能在演員的路上越走越順,那就不要成為一個商人。

李亞鵬用實際行動向我們證明,一個合格的商人遠比想像中的要困難很多。2019年11月5日,李亞鵬等人欠債4000萬的案子迎來重審。在此之前,一審、二審李亞鵬方均敗訴。

李亞鵬的悲劇似乎從一開始就已經註定,他的創業史就是一部妥妥的「賠錢史」,且有越賠越多,越賠越勇的趨勢。

從一開始,李亞鵬的夢想就是成為一個精明的商人。也許是在演員的這條路上走得太順,所以他要選擇一條不太容易的路來證明自己的價值。

創業初期,李亞鵬也確實比較謹慎。他選擇的是他最熟悉的賽道——影視公司。公司的台前是他的哥哥李亞煒。

從結果來看,李亞鵬可能沒有做商人的天賦,對於成本的控制是他最薄弱的環節,但他沒有選擇去補齊短板。

在影視公司的這條路上,李亞鵬隱隱表現出「失控」的苗頭。

拍攝電視劇期間,有傳言稱全劇組五星酒店、飛機出行都是常態。之前發行的《我們倆的婚姻》、《沉香》等多部電視劇,一毛錢沒賺,反倒還虧了4000多萬。

如果說第一創業能給他一個「教訓」,讓他注意成本的問題,那也還算虧的值得。無奈的是,這次虧損並未讓李亞鵬察覺到自身的問題。

影視公司的失敗讓李亞鵬認識到行業的「局限性」。後來,他選擇了轉行開酒吧。別人做酒吧酒水是最大的利潤來源,而李亞鵬則另闢蹊徑賣起了門票。

一張一百元的門票把大多數顧客擋在了門外,缺少人氣的酒吧自然不可能火爆。再加上李亞鵬比較好面子,朋友過來捧場時,說免單就免單。

賠本賺吆喝成了他最真實的寫照。但是直到這裡他都沒認清商業是有規律性的,超出了這個範疇失敗就在所難免。

真正「擊垮」李亞鵬的是「麗江雪山小鎮」這筆生意。

2008年11月,李亞鵬出資450萬,李亞煒出資45萬在麗江共同成立了雪山公司,該公司主營業務是房地產開發。

眾所周知,凡涉及房地產的生意就沒有小生意。從影視公司到酒吧尚屬可控的範圍,房地產開發則徹底讓李亞鵬走向了「失控」的邊緣。

李亞鵬的困境來自於一家叫「泰和友聯」的公司,根據相關信息顯示,泰和友聯成立於2011年,註冊資本為3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趙宏。

根據泰和友聯提供的版本,2012年他們曾於雪山公司簽署過一份《項目合作框架協議》,按照這份協議,泰和友聯支付6000萬獲得雪山公司10%的股權。

按照當時的環境,李亞鵬帳面至少是盈利的。

2013年,李亞鵬和王菲離婚。彼時他已經在麗江項目上傾注了大量的心血,這個小鎮當時號稱有35億的估值。

等到2014年6月時,項目一期的別墅半年內只賣了三成,銷售預期的落差讓李亞鵬再次感受到了商業的艱辛,最後他不得不在2015年6月以1.98億的價格將麗江雪山藝術小鎮51%的股權轉讓給了陽光100,至於為什麼賣股權,李亞鵬給出的解釋是:「一個幼兒園投了6000萬,只是一個幼兒園,那還有嘉年華公司、市集公司,有其他那麼多家公司呢,所以並不是我們沒有一點兒錢,只是這些一字排開的項目都需要用錢,齊頭並進難是難在這裡」。

本來以為可以重新輕裝上陣,但而這筆股權轉讓最終給李亞鵬惹了「麻煩」。

根據泰和友聯同雪山公司2015年簽訂的《項目合作框架變更協議》,泰和友聯同意放棄股份優先購買權,而李亞鵬以及哥哥則要在2015年7月以到期債券形式償還4000萬元。

詭異的是,李亞鵬並未償還這筆錢。

2015年8月,泰和友聯向李亞鵬方發了律師函,幾天之後李亞鵬等人要求推遲還款期限,後來這筆資金也一直沒有償還。

而讓他們陷入爭執的是,這4000萬元究竟屬於利潤分紅款還是投資保底收益?

根據一審判決書顯示,被告李亞鵬、李亞煒、中書公司稱,泰和友聯債權來源表述不清,《協議》條款無效,《律師函復函》系「泰和友聯偽造」。

悲劇的是,李亞鵬一審、二審均以敗訴結束。

但李亞鵬不服,經過他申請重審過後,該案件最終發回原一審法院進行重審。

如今,這場曠日持久的官司還在繼續,而李亞鵬名下已無「可執行財產」。有人說他用香港居民身份並不受限。

如果能在演員的路上越走越順,那就不要成為一個商人。至少從商業的角度,年近50歲的李亞鵬並不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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