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長江投農藥18瓶 3名95後毒魚被判刑

法制日報 發佈 2020-01-08T13:39:17+00:00

全媒體記者 戰海峰 通訊員 閆洋近日,重慶江津法院審結一起首起農藥毒魚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田某等3名95後青年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被責令承擔魚類增殖放流的生態修復責任及在重慶市市級媒體上向公眾賠禮道歉。

全媒體記者 戰海峰 通訊員 閆洋

近日,重慶江津法院審結一起首起農藥毒魚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田某等3名95後青年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被責令承擔魚類增殖放流的生態修復責任及在重慶市市級媒體上向公眾賠禮道歉。



2019年5月某日上午,百無聊賴的田某、孫某、楊某相約去巴南區麻柳嘴鎮長江邊「弄」魚吃。3人遂在長壽區一農資門市內花72元購買了18瓶「甲氰菊酯」農藥。(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禁漁期,重慶市天然水域為禁漁區。)

中午13時左右,3人駕車來到重慶市巴南區麻柳嘴鎮長江邊,將18瓶農藥和泥土攪拌,全部拋灑入水中。農藥生效後,大量魚類陸續浮出水面,3人一起撿拾了鯽魚、白鰱、草魚等共12.82千克,在準備離開時被巡邏的民警抓獲。而後,投藥處仍有死亡的魚類不斷浮上水面。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產研究所出具的《鑑定報告》認為,3人毒魚區域位於「長江重慶段四大家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核心區。「甲氰菊酯」屬神經性殺蟲劑,會導致魚類呼吸困難、代謝紊亂,不僅影響成魚,也危害魚卵、仔魚。毒魚危害面廣,不分種類和個體大小,對魚類個體乃至漁業生態系統的影響是全方位的,作為漁獲物被捕撈的魚僅占受有毒物質影響損失量的一部分。根據估算,當天3人非法捕撈造成的成魚資源潛在損失量約為51.3千克,導致幼魚損失量約為14萬尾。

江津法院審理認為,田某、孫某、楊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3人均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由於毒魚的行為破壞了漁業生態環境,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判決3人按照鑑定報告的建議投放成魚51.3千克、幼魚14萬尾,承擔因本案產生的鑑定費2000元,並在重慶市市級媒體上向公眾賠禮道歉。宣判後,3人後悔不已。

毒魚捕撈對魚類資源破壞極其嚴重,而且隨著水流擴散,對水生生態系統的影響持續性長,影響範圍廣。即使魚類僥倖未死,有毒物質也對其個體的生長發育、種群繁衍等產生顯著影響。部分有機毒物能夠通過食物鏈產生富集效應,也會對人類等食用者的身體健康產生影響。此外,其有毒物質還會對生長在水體中的浮游生物、無脊椎動物、軟體動物等造成致命傷害。

近年來,受非法捕撈、污染、河道采砂等人類活動的影響,長江漁業資源已岌岌可危,不僅白鱀豚、白鱘等珍稀動物已功能性滅絕,「四大家魚」的幼魚發生量也持續下降。從2020年1月1日0時起,長江流域重慶段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常態化禁捕進入正式實施階段,非法捕撈犯罪將繼續受到嚴厲打擊。勿因一時貪念破壞生態環境,等到戴上手銬時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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