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男子尾隨17歲獨行少女,強暴不成將其溺死!十年後獲死刑

南方都市報 發佈 2020-01-08T15:30:59+00:00

日前,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廣州中院對10年前一宗強姦、故意殺人案的一審判決書。2009年11月,時年21歲的徐某棟看見時年17歲的李某獨自經過其涼皮鋪時,即起強姦歹念並尾隨伺機作案。徐某棟強姦未遂後,將李推入水溝並逃離現場,致李某當場死亡。

日前,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廣州中院對10年前一宗強姦、故意殺人案的一審判決書。

2009年11月,時年21歲的徐某棟看見時年17歲的李某獨自經過其涼皮鋪時,即起強姦歹念並尾隨伺機作案。徐某棟強姦未遂後,將李推入水溝並逃離現場,致李某當場死亡。2019年12月,廣州中院對此案判決,徐某棟犯故意殺人罪和犯強姦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11月7日20時許,徐某棟(男,1988年生,戶籍地陝西省漢中市某縣)見被害人李某(女,1992年生)獨自經過其涼皮鋪時,即起了強姦歹念並尾隨伺機作案。當李某行至廣州市南沙區東某鎮某村一隊菜地路段時,徐某棟從後想控制李某,遭掙扎反抗時即用暴力將李某臉朝下全身按入田間的水溝中,致李某當場昏迷。

隨後,徐某棟將李某抱上菜田,褪掉李的衣褲實施摸胸並準備強行發生性關係時,因故未能得逞,後再將李推入水溝並逃離現場,致李某當場死亡(經法醫鑑定:被害人李某系溺死)。

據徐某棟供述,事發當天,其見一名單身小女孩提著一個淺顏色塑料袋從其涼皮攤前走過,就起了色心。其對妻子說有事出去一下,就騎了一輛兩輪自行車跟著女孩往東某地鐵站方向走去。騎車跟著女孩走了一兩百米之後,其將自行車扔在路邊,然後步行跟上女孩走了2、3米,見周圍沒人便從身後用左手抓女孩左手胳膊,右手抓住她的脖子……

2009年11月8日,原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東涌派出所接到群眾報案稱,在番禺區東某鎮某村一隊菜地內發現一女性屍體。經偵查,民警於2018年12月10日在江門市蓬江區將徐某棟抓獲歸案。徐某棟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羈押,同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1日被逮捕。

廣州中院認為,徐某棟違背婦女的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還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

綜合徐某棟的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後的認罪態度,經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法院做出如下判決:徐某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徐某棟需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喪葬費損失人民幣5.3萬餘元。

采寫:南都見習記者 吳佳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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