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流放女犯來回數千里,衙役為何還搶著押送?實情令人唏噓感慨

趣觀歷史 發佈 2020-01-08T20:29:08+00:00

我們閱盡鉛華,只為呈現不一樣的歷史。刑罰自古有之,古代的法律體系不像現在這麼全面而系統,往往是對人進行折磨。在古代,刑罰不僅針對人的肉體,還針對人的精神。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有儒家孔子、道家老子、法家李斯、墨家墨子等等。秦統一六國之後,為了更好地實行統治政策,李斯嶄露了頭角。

我們閱盡鉛華,只為呈現不一樣的歷史。

刑罰自古有之,古代的法律體系不像現在這麼全面而系統,往往是對人進行折磨。在古代,刑罰不僅針對人的肉體,還針對人的精神。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有儒家孔子、道家老子、法家李斯、墨家墨子等等。秦統一六國之後,為了更好地實行統治政策,李斯嶄露了頭角。李斯崇法尚刑,往往是重刑。一代權臣李斯最終落得個死於自己崇尚的刑罰之下,「具五刑,誅三族」,最後被腰斬於市。而五刑在歷史的發展之下,也有所改變。最初的五刑,是從奴隸社會開始的。奴隸社會的五刑,主要包括「黥、劓、刖、宮、大辟」。

隨著歷史的發展,法律制度也日益完善,五刑也更加人性化。五刑正式確立為「笞、杖、徒、流、死」。笞刑,乃鞭笞,就是是用鞭條打犯人的屁股,懲罰較輕,而杖刑則是用較為粗的木棍打人屁股,相對於笞刑較重。徒刑是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懲罰其從事勞役。流刑,就是將犯人發配到千里以外的地方。死刑,也為「極刑」,是最重的刑罰。然而相比起極刑,有的囚犯寧願自盡也不接受執行流刑。流刑在今天看來或許並沒什麼痛苦之處,在古代卻被視為對犯人精神和身體的雙重摺磨。著名的蘇武放羊,想必大家都知道,蘇武出使匈奴,匈奴多次勸說蘇武投降,蘇武不從,最後被流放到今天的貝加爾湖,並讓他讓公羊生子才能回來。

流刑在不同朝代也有區別,比如在宋朝,犯罪的官員大多會被流放到兩廣和海南。宋朝重文輕武,對知識分子極其包容,不殺文官,最多流放。蘇軾遭遇烏台詩案之後,就被一貶再貶,最遠就被流放到了海南。之後在清朝,犯人則被流放至山海關外的東北地區。如果所犯罪行很重,流放地方則遠,大概就是寧古塔和烏里雅蘇台。在清宮劇里,經常會看到皇帝說「發放寧古塔,永世不得入關。」吳兆騫捲入科舉作弊案,就被發放到寧古塔。詞人顧貞觀為搭救好友吳兆騫,向納蘭容若寫了兩首《金縷曲》,至今仍被稱為絕唱。納蘭讀完,感動至深,涕泗橫流,並揚言一定救出吳兆騫。23年過後,吳兆騫終於被救出。可見被流放的犯人,一直被監禁,永遠不能回家。

然而值得驚訝的是,衙役們對流放這樣的差事表現得相當積極,尤其對於女囚,則更積極。古時流放犯人都有押運衙役隨行,流放的地方往往都比較偏遠,衙役們不僅要去還要回程,一路上可謂路途遙遠。這樣的差事,即使現代人擁有便捷的交通工具也吃不消。這些衙役為何還要爭搶著去押送呢?和正常工作相比,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押運犯人更加自在。清朝官制分為九品十八級,而衙役處於十八級之外,沒有列入體制之內,被稱為「未入流」。在衙門供職期間,他們非常辛苦,不僅每天要起得很早,還要久站陪同審案,有時還要出去抓捕犯人,幾乎沒有休息時間。相比之下,外出押送犯更加自在,畢竟在外面無人監管,途中大小事務全憑自己做主,可以說是極其自在。

第二,押運犯人能獲得更多錢財。犯人的家屬為了避免衙役在路途上刻意刁難犯人,其家屬們則會拿出錢財讓衙役們照顧一下。衙役每個月的工錢由縣令發放,實際上是很少的,可以說犯人家屬送的錢,比他們一年薪酬還多。尤其是女囚犯的家屬,往往塞得更多,就是怕女犯人在途中被衙役侵犯。因此衙役對押送女囚犯才會更加積極。

第三,押運犯人更加舒適。衙役押運犯人可以說是出差,出差當然途中的花費都是公費衙役們也能夠在驛站中吃香喝辣。更重要的是,這些被流放的人原先都是大戶人家或者朝廷官員,身體大多嬌貴,家屬為了讓他們在流放途中不那麼遭受顛簸,一般甘願花費錢財。更有甚者,會提供馬車和僕人。押送的衙役,也順便跟著沾光,來去都能乘坐馬車。總的來說,和在衙門上班相比,押送犯人確實是一份美差。

參考資料:

《中國古代刑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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