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點柬埔寨以「視頻祼聊」勒索錢財 10人獲刑,首犯被判11年並罰金40萬元

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台 發佈 2020-01-08T22:36:37+00:00

近日,龍崗法院對該案宣判,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10名被告人11年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共計97萬元;其中,判處集團首要分子程某文、徐某有期徒刑各11年,並處罰金各40萬元;同時判決向各被告人追繳贓款20.58萬元退還已查明的被害人。

來源:讀特

以程某文、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長期糾集境外,主要針對中國境內的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多次以威脅手段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近日,龍崗法院對該案宣判,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10名被告人11年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共計97萬元;其中,判處集團首要分子程某文、徐某有期徒刑各11年,並處罰金各40萬元;同時判決向各被告人追繳贓款20.58萬元退還已查明的被害人。

經審理查明,2018年11月,被告人程某文、徐某為牟利,合夥在柬埔寨成立了專門通過視頻裸聊實施敲詐勒索的犯罪集團,主要針對中國境內的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敲詐,並僱傭被告人汪某等為集團成員參與作案。該集團內,被告人程某文為老闆和股東,不僅出資,還負責整體運營管理,租賃作案及住宿場所,購買作案用的手機、微信號碼、被害人信息資料等;被告人徐某也是股東,但只負責出資,從中分取紅利,不參與管理;被告人汪某負責日常具體事務管理,手下設有業務員和後勤,其中業務員分為一線、二線和三線,分工合作。

被告人程某文購買被害人信息資料,交給團伙成員分步操作,以女性身份添加微信並引誘被害人視頻裸聊,隨後錄製視頻,再進行剪接、整理,做成視頻和圖像資料,最後以向被害人所在單位、上級部門或網際網路上公布為要挾,勒索錢財。敲詐勒索所得贓款,一線業務員提成12%,二線提成8%,三線提成9%,洗錢提成約15%,後勤固定月薪5000元,在扣除提成及成員往返機票、簽證、租房、伙食等費用後,餘款由被告人程某文與徐某平分。現已查明,自2018年11月24日至2019年1月15日,該犯罪集團共成功敲詐勒索被害人52名,合計人民幣986050元。另查明,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黎某家屬主動退還違法所得3萬元到龍崗法院執行帳戶暫扣。

龍崗法院認為,被告人程某文、徐某等無視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威脅手段勒索他人財物,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為惡勢力犯罪集團,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決。繳獲的手機五部、銀行卡七張,予以沒收。暫扣的贓款人民幣3萬元、凍結的部分銀行帳戶存款,按比例發還已查明的被害人共計20.58萬元,不足部分,責令被告人繼續退賠。

見習編輯 許舜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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