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先得拿出這7大證明!沒有想離婚都難

律師幫幫法律諮詢 發佈 2020-01-08T00:43:31+00:00

「這日子根本快過不下去了,離婚吧,快點離婚吧,要離快點離!」生活中,這樣的話我們經常會聽到,的確,夫妻吵架這是常事。

「這日子根本快過不下去了,離婚吧,快點離婚吧,要離快點離!」生活中,這樣的話我們經常會聽到,的確,夫妻吵架這是常事。離婚雖然被掛在嘴邊,但其實要真正離起來也並不是那麼簡單的。相聚容易,相守不易,感情生變,說離婚就離婚的人大有人在。


夫妻感情不和,很多都會選擇離婚,但是離婚也不是件容易事,它和任何事情一樣,也是要走程序的。隨著國家法制的進一步健全,離婚的法定程序也越來越正規,並不是你所說的「想離就離」這麼簡單。離婚也是需要材料的,那麼具體需要哪些材料呢?現在我們就具體來看看。

1、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就會歸還給當事人。並且主張離婚一方須將自己的身份證原件交由法院審驗。


2、準備證明夫妻關係的相關證據,包括結婚證或在婚姻登記機關的證明材料。證明離婚的兩人是法定夫妻關係,這裡的證件除了結婚證這一種,還有就是歷史原因沒有結婚證但是村鎮開的證明書等等。



3、夫妻雙方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比如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等。


4、提供證明當事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需要準備財產證明材料。包括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公證、工資收入證明、獎金收入證明和個人存款證明等,這些相關的證明材料需要上交法院檢查並且審核。包括雙方的收入情況、存款數額、債權債務明細,列出財產清單即可。


5、可以證明夫妻婚後感情的證據,包括婚後感情好壞或一般的事例證明,分居時間和原因的證明。

6、現役軍人離婚的,應有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7、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是否婚生、收養、繼子女。成年子女經濟是否獨立、子女與父母的關係、夫妻雙方對未成年子女撫養的條件。


8、需要準備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的;d、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可視為感情破裂。)



9、如果夫妻二人對於分配財產有異議的,可以提供夫妻雙方婚後相應的財產證明材料,其中包括雙方的工資收入情況證明、銀行卡或者存摺的存款數目,以及對外債權債務的財務明細等,由法院酌情分割。


10、對於婚姻內部情況特殊的,有需要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的情況的,必須提供財產約定補償書、照顧老人的約定書,以及相關的錄音證明材料等,總之證據越多越好。

所以說,婚姻並不是你想像得那麼簡單,也並不是你說可以離婚就一定可以離婚的,合法婚姻要離婚它的程序並不是那麼簡單的。現在,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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