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的矛盾點:失業金越高,失業的人越多,該如何理解呢?

路人蟻 發佈 2020-01-10T07:45:58+00:00

幫助社會群體解決生活和工作方面很多損失補償和保障的問題很多人都有買社保,有的參與的是職工社保,有的參與的是居民社保,不同的社保類型針對不同的保障群體,比如職工社保針對的就是職業群體,工商個體戶等,而居民社保針對的就是非職業群體和農村群體這兩個社保類型的相似之處,在於都有基本的醫療

隨著城市化的初步完成,我們的社會保障體系,也形成了職工社保為主體,城鄉居民社保為輔助的基本社會福利保障體系。幫助社會群體解決生活和工作方面很多損失補償和保障的問題

很多人都有買社保,有的參與的是職工社保,有的參與的是居民社保,不同的社保類型針對不同的保障群體,比如職工社保針對的就是職業群體,工商個體戶等,而居民社保針對的就是非職業群體和農村群體

這兩個社保類型的相似之處,在於都有基本的醫療和養老保險,也是我們比較熟悉的保障類型。醫療保險解決基本的醫療住院和用藥的報銷服務,解決疾病和意外帶來的巨額開支問題,養老保險則是儲備一筆退休養老金,為以後退休養老做好物質保障。

但我們很少提到,其實社保是有五個險種的,除了基本的醫療和養老保險,還有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這些保險的權益,很多參保人也不懂得去使用,買了也是選擇性忽略。

很多人也分不清社保哈商保區別。沒有把社保當成社會福利保障,而是當成了花錢的保險,心裡總覺得不划算。

為什麼我們會說,失業保險不是保險呢?



經濟學中,保險產品的三個特點

保險作為金融體系的的重要環節,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體現的基本作用就是提供財務槓桿,讓我們花小錢獲得一個高保額,來解決日常生活存在的不確定疾病和意外帶來的巨額開支,利用保險的財務槓桿作用,把這部分巨額財務開支,轉移到保險公司身上,從而保持個人和家庭財務的穩定性。

一個保險產品之所以被成為保險,首先它需要滿足三個特性。第一個就是我們說的機率性

很多人為什麼不願意買商業保險,就是覺得發生疾病和意外這些都是不確定的小機率事件,如果沒有出險就會覺得自己虧大了。浪費錢。這其實也是一種僥倖心理。

「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就是對保險產品的第一個特性-機率性,最好的解釋

首先保險公司願意經營保險產品,是因為這個保險保障的事情必然是一個小機率事件,有利可圖。它是一個不確定的風險事件,因為不確定性,所以發生就有機率性,而如果機率足夠小,那麼保險公司就可以實現商業化運作,從中得利的同時,幫助大家轉移自身和家庭財務的風險。

這也告訴廣大投保人,我們在購買商業保險的時候,關注點不應該在公司的大小和宣傳上,而是在保險的合同上。

本質上保險就是一個生意合同,你和保險公司簽訂的是一個具有機率性的對賭協議。你希望財務風險發生的時候保險公司能夠理賠,保險精算師則是想著如何優化產品,把出險的機率降到最低,實現保險公司更多的盈利。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我們會發現失業保險也具備小機率性,人人都失業,人人都領取失業金,這個社會的分工合作就進行不下去了。但失業保險更偏向於一種社會補貼制度,而不是一份生意合同,保險合同。



保險產品的第二個特性-投保人機率的獨立性,互不相關。

我們上學的時候,數學課本上學過統計學,統計學裡有一個叫做獨立事件。,這些事件發生的機率具有獨立性,互不相關。

從保險產品來說,投保人購買保險產品,每個投保人出險的機率都是不同的,而且彼此之前互不相關。互不影響。投保的事件對每個人的影響都不同,具有不同的風險係數。

如果這件事的影響是全面性的,對於每個投保人來說風險係數相同,那這個保險產品就不成立了。保險公司也無法從差異化的機率中,獲得利益。

比如涉及到災難的一些保險,保險公司都不會給予承保。這種災難性的保險,只能是社會性的機構來做

因此,從經濟學的角度看,你會發現失業保險,既有商業保險的機率性,又有公益救助的屬性

保險產品的第三個特性-主觀不可控,客觀獨立性

保險產品的第三個特性是小機率事件的發生不是投保人主觀意願可以控制的,它獨立於投保人的主觀意願而存在。也就是說小機率事件的發生具備客觀獨立性,不以人為和主觀行為而改變。比如我們生活中的疾病和意外事件發生,這個就不是人為可以把握的,是具有客觀的不確定性。因此保險公司也能夠承保這類不確定事件發生的保障。

我們經常看到一些保險公司打著各種節日的噱頭,推出各種戀愛保險,失戀保險,其實都是不符合保險第三個基本特性的假保險,背後包裝的還是傳統的一個意外保險產品。感情這種事情主觀人為導向很強,不是客觀獨立事件。容易被情緒主導,自然也就無法成為保險類型。

那你覺得失業這件事情,是主觀意願的,還是客觀獨立事件呢?



失業保險是什麼

失業保險嚴格意義上不是真正的保險,從經濟學上來說,失業保險更像是一種社會福利補貼制度,因為失業不是一個獨立客觀事件,它是存在人為主觀性的。

失業保險是 職工社保中需要強制繳納的一種保險,有企業分攤保費,而另外一種社保類型,居民社保,則不一定有失業保險,部分地區會有這個險種加上,也就是三險模式。居民社保則是完全的自己繳費了,沒有企業參與其中。

一般來說,領取失業金需要滿足一些條件,首先必須滿足參保失業保險滿一年。而且失業是非本人自願中斷工作的,也不是本人主動辭職的失業,才能領取失業金,不能是你任性辭職就給錢,這樣亂套了,還有一個條件是完成失業登記,辦理失業登記證的手續證明的,就可以辦理失業金的領取。

從失業保險的領取條件,我們發現對於自己主動,情緒化的辭職,而不是單位原因的失業,失業金不能領取,這一點似乎符合失業保險,非主觀意願,客觀獨立的特性

但是如果我們從經濟學的機會成本角度看,我們的失業更多的是比較選擇帶來的失業,而不是真正的失業。

我們其實隨時可以找到工作,不讓自己進入失業的狀態,只是我們都想要的是好的工作,滿意的工作,而不是只要有報酬的工作。

這個社會的分工合作發達,淘汰一部分工作,就會有新的工作誕生,永遠不會有飽和的狀態。我們不是沒有工作,我們之所以失業,是因為我們更希望從大量的工作中找一個自己覺得好的。所以才有了失業的狀況

我們在做比較選擇,我們在考慮機會成本,我們都想要更好的,所以會忽略眼前的,保持自己選擇的主動權。

從社會保障角度來看,失業保險是社保五險中的一個險種,是企業和員工共同繳費參保的。用來解決失業群體收入中斷的問題,提供失業金的補貼,並且還提供職業培訓,醫療補貼等。這種社會福利保障制度,有利於實現就業市場的穩定持續發展。可以銜接就業和再就業市場,但它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保險。

經濟學上的矛盾-失業金越高,失業率越高


保險作為風險管理工具,它的價值不在於風險消除,而是風險轉移,通過保險這個工具,我們使得風險得到一個最優化配置,我們的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再把我們的風險,通過再保險市場,轉移給再保險公司,層層的風險優化,從而使得社會總體的風險趨於穩定。最後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們每個人和家庭都能安穩的生活,不必擔驚受怕。

但是失業保險存在的一個悖論就是,失業金越高,失業的機率,失業的人數就會越來越多,它無法真正實現風險的總體優化配置。

舉個例子,我們總是看到歐美很多國家,社會福利很好,失業金也高。比如我一天工作能賺200美金,但是我不工作,領取失業金,我一天可以領取300美金。那失業金越高,願意工作賺錢的人會越少,大家都來失業,領取失業金過日子。那最後就不是風險優化,而是風險放大,而且長此以往,可能引發系統性的風險問題。最後大家都過不好日子。

所以失業保險不是保險,它是一個社會福利制度,而如何利用社會福利制度,實現社會損失補償,優化風險,同時又不觸發人性的弱點。兩者的平衡需要做全盤的考慮

有人說:失業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積極進取的心,你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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