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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將至,不少職場人開始盤算著自己能拿多少年終獎,這直接決定了過年的心情,以及來年工作的積極性。
然而年終獎是不是越多越好呢?這個可就不好說了,因為年終獎不僅僅是我們拿到的那一部分,還涉及到「個人所得稅」。
最近就有網友給我發來私信:聽說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是一個非常奇葩的存在,也就是說,有的時候多發1塊錢年終獎,反而會少收入好幾千元。
他反覆的問我:這是真的嗎?接下來,針對這個話題,我們就來具體的研究一下,不要拿年終獎時「因小失大」。
為了研究這個問題,我們首先應該了解一下月薪的個人所得稅是怎麼一回事。
一、月薪的個人所得稅是如何計算?
大家應該都清楚,現在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已經將月薪的起征點提升到了5000元,所以我們首先了解一個概念,也就是「應納稅額收入」。
應納稅收入=稅前收入-五險一金-免徵額(5000元)
也就是說,不是你所有的收入都要納稅,只是你所有的收入減去「五險一金」,再減去「免徵額(5000元)」,剩餘的部分需要納稅。
應納稅收入明確了以後,想要計算納稅金額,還要明確一個稅率表:
一檔:應納稅收入0-3000元(不超過3000元),稅率是3%;
二檔:應納稅收入3000-12000元(不超過12000元),稅率是10%;
三檔:應納稅收入12000-25000元(不超過25000元),稅率是20%;
四檔:應納稅收入25000-35000元(不超過25000元),稅率是25%;
五檔:應納稅收入35000-55000元(不超過55000元),稅率是30%;
六檔:應納稅收入55000-80000元(不超過80000元),稅率是35%;
七檔:應納稅收入超過80000元,稅率是45%。
這是一種累進稅制,也就是說你的應納稅收入在12000—25000元之間時,0-3000元的部分按3%收,3000-12000元的部分按10%收,12000元-25000元的部分按20%收,以此類推。
舉個例子:
小王的稅前收入是20000元,五險一金2000元,免徵額5000元,此時的應納稅額收入則為:20000元-2000元-5000元=13000元。
13000元的應納稅額收入,屬於稅率表中的第「三檔」,那麼納稅金額(個人所得稅)應該如何算呢?
小王每個月應納稅金額:3000元*3%+9000元*10%+1000元*20%=1190元
但是,稅務局覺得這種算法有些複雜,於是又規定了一種算法:「速算扣除數」法。
用這種方法算納稅金額,就是通過你的應該納稅收入,直接對應到相應的納稅檔位的最高稅率,然後再減去一個稅務局規定的「速算扣除數」,即可,還是上面這個例子:
小王每個月應納稅金額:13000元*20%-1410元=1190元
可以看到,最後算出來的納稅金額還是1190元,但是這種算法更簡單,更便捷,於是稅務局就幫我們算出了所有檔位的「速算扣除數」:
一檔:應納稅收入0-3000元(不超過3000元),0元;
二檔:應納稅收入3000-12000元(不超過12000元),210元;
三檔:應納稅收入12000-25000元(不超過25000元),1410元;
四檔:應納稅收入25000-35000元(不超過25000元),2660元;
五檔:應納稅收入35000-55000元(不超過55000元),4410元;
六檔:應納稅收入55000-80000元(不超過80000元),7160元;
七檔:應納稅收入超過80000元,15160元。
所以我們就能得到一個新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收入*稅率-速算扣除數
「速算扣除數」存在的意義,不僅僅是計算上的簡便,它還能保證計算出來的稅依然是連續函數,因為用的是「最高稅率」去計算的,然後後面又通過減掉「速算扣除數」,將多扣的返還給你。
也就是說你每多收入一塊錢,你肯定是稅收也高一些,同時最後的稅後收入也會高一點,不會出現,自己多收入一塊錢,反而最後收入降低的情況。
但是,年終獎和月薪的稅收情況是有所不同的,以上講的是月薪的所得稅計算方式,那接下來,我們討論一下年終獎所得稅的算法。
二、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關於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算,稅務局也給了我們相應的計算公式,假設一個人的年終獎是X元,那這筆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應該這樣計算:
全月收入=X/12,也就是年終獎除以12個月,然後根據「全月收入」的具體金額,,再對照上面講的稅率表和速算扣除數表,找出相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舉個例子:36000元的年終獎,除以12個月,那麼全月收入就是3000元,對應的稅率就是3%,速算扣除數就是0元。
確定好了「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後就可以計算年終獎的所得稅了:
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X*稅率-速算扣除數(年終獎是X元)
那麼,相比於月薪的所得稅,年終獎的所得稅計算有什麼不同呢?
首先年終獎計算所得稅時,把一次發的獎金變平攤到了12個月,相應的可以降低稅率。
同時,又有一個問題,年終獎計算所得稅時是除以12個月以後,確定的稅率,那最後在乘稅率的時候是用整個年終獎去乘的,相當於是一次性扣除了12個月的稅錢。
正常來說,扣除了12個月的稅錢,就應該扣除12個速算扣除數,但是我們可以看到稅務局給出的公式,這裡的速算扣除數隻扣除了1倍。
所以,這就會出現一個問題,也就是年終獎的盲區,或者叫年終獎的「臨界點」。
三、年終獎的「盲區」問題
在年終獎的盲區,實際上就會出現一個問題,也就是我們開頭那位網友提到的問題:就是一旦你的稅錢年終獎多了一塊錢,反而最後的年終獎稅後收入少了幾千,甚至好幾萬元。這是怎麼回事?
舉個例子:
小王的稅前年終獎是36000元,36000元的年終獎除以12個月,得出的「全月收入」是3000元,處於第一檔位,那麼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元。
此時的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為:36000元*3%-0元=1080元,也就是說年終獎為36000元時,年終獎應該扣除的個人所得稅為1080元。
但是,假如小王的老闆,不知道怎麼想的,或者想坑一下小王,突然說給小王發36001元的年終獎,那會有什麼結果呢?
此時全月收入就會超過3000元,也就是會落入到稅收的第二檔,此時的稅率是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元。
那麼此時的個人年終獎的所得稅為:36001元*10%-210元=3390.1元。
這個時候的問題就很明顯了,年終獎36000元的時候,應該扣除的所得稅是1080元,而年終獎36001元的時候,應該扣除的所得稅是3390.1元。
也就是說,老闆多給你發了一塊錢的年終獎,卻因此多扣了2310.1元的稅,意味著你少收入2310.1元,明顯得不償失。
這就是所謂的「多發一塊錢年終獎,最後少收入幾千塊」。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狀態?
因為根據稅務局給出的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它只算了1個月的速算扣除數,相比月薪的所得稅計算,年終獎的所得稅就會多增加11個月的速算扣除數,那麼這就是年終獎稅收的盲區所在。
所以,這裡也給大家總結了一些檔位的「盲區」,作為參考:
1、3.6—3.856萬的年終獎,還不如就拿3.6萬;
2、14.4—16.05萬的年終獎,還不如就拿14.4萬;
3、30—31.83萬的年終獎,還不如就拿30萬;
4、42—44.75萬的年終獎,還不如就拿42萬;
5、66—70.65萬的年終獎。還不如就拿66萬;
那年終獎在70.65萬以上的人生贏家,恐怕就不用在乎「扣稅」這點小錢啦!
你看懂了嗎?所以不管是老闆、還是員工,發放和接收年終獎的時候,要仔細計算一下,不要以為越多就越好,在某個年終獎的「臨界點」上,年終獎發的越多,所得稅就會交的越多,最後拿到手的收入反而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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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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