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IVF中輔助處理措施的管理

花開的女人女性守護神 發佈 2020-01-10T10:26:18+00:00

IVF輔助處理措施的管理是很少的。目前,市場力量下的自我管理代表著世界上許多地方關於IVF新措施的管理標準,不僅西方國家是這樣。

IVF輔助處理措施的管理是很少的。通常,基於病例報告的新的生育干預措施會很快得到應用,而不是經過正式的監管審查(formal regulatory review )。

在美國,當對細胞和組織製品的操作超過最小程度時(manipulated to a more than minimal degree ),食藥監局只要求進行充分的受益/風險評估,而目前,還沒有生育干預措施被認為滿足這個標準。而在英國,人類受精及胚胎管理局(HFEA)阻止輔助處理措施的「售賣」或者控制其價格的權力十分有限(has limited power)。在考慮一個新的處理措施時,HFEA只有基於安全性的理由才可以將其拒絕,而有效性並不是一個考慮選項。

但是,英國管理者聯合工業機構、病人及利益相關者等,發布了一個共識聲明,規定了對負責任創新的幾條原則。這些原則強調,如果把輔助處理措施目前的相關知識狀態如實交代病人,即使沒有或者有相互矛盾的證據,也可以為病人提供輔助處理措施。如果效力及安全性證據都缺乏,則輔助處理措施只能作為研究的一部分提供給病人。HFEA及澳洲維多利亞輔助生殖管理局都給消費者信息,使他們意識到輔助處理措施可能不能改善成功機會。

而美國及多數國家沒有像HFEA這樣的一個機構。

目前,市場力量下的自我管理代表著世界上許多地方關於IVF新措施的管理標準,不僅西方國家是這樣。在像荷蘭、比利時及斯洛維尼亞這樣的國家(其IVF極少是私立的多數是公立醫院提供的)的市場,輔助處理措施的使用也是低的,雖然缺乏數據(data are lac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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