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都一男子冒充「廈門富二代」,詐騙網戀女友財物被判刑

江西政法 發佈 2020-01-10T12:29:48+00:00

男子通過微信認識女子,並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關係,此後男子卻多次騙造謊言詐騙該女子財物。被告人賴某在與被害人張某交往期間,謊稱自己叫「張玉濤」,系福建省廈門市人,家中經營房地產、開辦印刷廠等企業,家境殷實。

男子通過微信認識女子,並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關係,此後男子卻多次騙造謊言詐騙該女子財物。

近日,寧都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此案,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賴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8年10月份,被害人張某通過微信認識了被告人賴某,之後二人開始交往,繼而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關係。被告人賴某在與被害人張某交往期間,謊稱自己叫「張玉濤」,系福建省廈門市人,家中經營房地產、開辦印刷廠等企業,家境殷實。繼而虛構其妻已經意外死亡,欲與被害人張某談戀愛且有意娶其為妻為由,取得到張某的信任。

爾後,被告人賴某編造其母親病故、女兒患重病、自己患精神疾病需在北京、台灣、美國等地治療、以及其母親死後需要與父親打官司分家產等虛假事由,多次向被害人張某借款。期間,被告人賴某為了進一步騙取被害人張某的信任,還冒充其表哥、小姨、慈善會工作人員的身份,使用微信、QQ與被害人張某聯繫。

被害人張某相信後,從2019年1月21日起至2019年5月11日止,以微信轉帳的方式多次借款給被告人賴某,共計人民幣62342元,同時被告人賴某在這期間陸續退還43470元給張某。2019年5月11日被害人張某知曉了被告人賴某的身份,兩人之間還發生了經濟往來,即被害人張某向被告人賴某轉帳30000元,被告人賴某向被害人張某轉帳48888元。2019年5月13日被害人張某報案後,其家屬向被害人張某支付5萬元,其中3萬元為償還欠款,2萬元作為賠償金,被害人張某對其予以了諒解。

被告人賴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關於被告人賴某詐騙數額的認定,在2019年5月11日之前被害人張某是基於被告人賴某虛構的事實向其轉帳62342元,被告人賴某在兩人交往過程中退還43470元,被告人賴某實際占有的財產為18872元,該款應認定被告人賴某的詐騙金額。2019年5月11日被害人張某在知曉被告人賴某身份後之間的經濟往來,不符合詐騙罪客觀要件,不應認定是犯罪行為。

被告人賴某以非法占用有為目的,虛構身份等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賴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可以依法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賴某家屬代為主動退贓退賠、繳納罰金,並取得被害人張某諒解,可以酌定從輕處罰。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寧都縣法院 黃安石 潘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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