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律師竟是「霸鋪」男!起訴央視侵犯名譽權,法院:駁回

大河看法 發佈 2020-01-10T13:57:26+00:00

侵犯其名譽權,律師羅某將央視訴至法院。1月8日,海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此案,判決駁回律師羅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因認為中央電視台(以下簡稱「央視」)的報導侵犯其名譽權,律師羅某將央視訴至法院。1月8日,海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此案,判決駁回律師羅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圖片來源:北京海淀法院


2018年12月8日,律師羅某持購車區間為武昌站到鄂州站的車票,乘坐由武昌始發到達終點上海南的Z25次列車。在列車到達鄂州站後未下車,並從其車票所示的4車4號上鋪移至5車繼續乘車。


列車自鄂州站行駛至黃石站期間,律師羅某拒絕列車乘務員、列車長和乘警對其補票、出示身份證的要求,並一度情緒激動。在乘警告知其不要擾亂乘車秩序、列車乘務員攜攝像設備記錄現場情況時,律師羅某做出搶奪乘務員攝像設備的動作,並伴有不文明語言,雙方發生爭執。


列車停靠黃石站期間,黃石站派出所給予律師羅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並將其送至黃石市拘留所執行。


12月11日,央視中文國際頻道「中國新聞」欄目、財經頻道「第一時間」欄目分別以《男子囂張「霸鋪」拒補票 擾亂秩序被行拘》《「霸座」「霸鋪」再現 兩人均被拘》為題報導了該事件。


北京海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央視報導「羅某列車被拘」一事,是源於律師羅某在列車上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並被行政處罰的真實事件,具體依據有武漢鐵路公安處作出的處罰決定書,內容真實。央視的評論內容是在履行國家媒體輿論監督職責下進行的闡述,符合評論行為需遵守的正當性、合理性原則。


此外,央視在報導中對律師羅某進行隱名、打馬賽克處理,盡到了審慎保護義務,其報導、評論行為合法。


關於律師羅某主張的損害後果及其與報導、評論的因果關係,法院認為:央視是影響力遠大於一般社會媒介的國家級媒體,在央視播放涉案視頻後,律師羅某個人聲譽、評價確實會在其生活圈內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降低的根源系其在列車上的違法行為,而非央視的「以案釋法」。


央視在遵循報導真實、客觀,評論合理、妥當的前提下,對違法進行批評,是在依法履行輿論監督職責,引導公民遵紀守法、遵守公共秩序。


律師羅某作為職業律師,應當對其違法行為造成的不良後果有充分預計,並承擔該後果。因此,在央視違法行為並不存在的大前提下,律師羅某提出名譽權侵權的主張尚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也因此駁回其關於侵權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


來源:法者心聲、法律人那些事、法苑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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