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設冷靜期了?綠帽子都戴上天了,還冷靜個錘子

知識伴讀 發佈 2020-01-10T16:43:32+00:00

根據《民法典》第1077條的規定,如果夫妻雙方辦理離婚登記,任意一方在30天內反悔,都可以到民政局申請撤銷離婚登記;即使30天期滿後,只要有一方不到場,離婚登記同樣無效。

前段時間,「離婚冷靜期」又衝上了熱搜。因為很可能要增加30天的「冷靜期」,才能離婚了。

所謂的「離婚冷靜期」指的是在夫妻雙方申請離婚時,政府會強制雙方花一段時間「考慮清楚」後再行辦理,這一「冷靜期」可長達數月。

原本這只是在實踐中的一種「靈活處理」,但在最新的《民法典(草案)》(2019年12月16日稿)中,將這一制度正式寫入了法律。

根據《民法典(草案)》第1077條的規定,如果夫妻雙方辦理離婚登記,任意一方在30天內反悔,都可以到民政局申請撤銷離婚登記;即使30天期滿後,只要有一方不到場,離婚登記同樣無效。
一切順利的話,2020年《民法典》就將取代現行的《婚煙法》、《繼承法》、《收養法》、《合同法》等一系列民法法典,正式施行。

也就是說,如果該條款順利通過審議,2020年以後離婚的各位,都要先「冷靜」一下了。

對不起,我冷靜不了

離婚冷靜期並不是新鮮事物,也不是第一次登上熱搜。

早在2016年,濟南市中區法院就曾推出過「離婚冷靜期」。

上海法院也頗為自得地曬過「離婚冷靜期」挽回婚姻的奇效。

鑒於當時「離婚冷靜期」並沒有法條可依,在實踐中往往是當地法院的探索性創造。

但網友們還是瞬間就炸了。

如果離婚原因是家暴,好不容易到了法院,不給辦,回去接著挨打?

萬一遇見心機深沉的,本來乾乾脆脆離婚,趁著「冷靜期」把財產轉移走了怎麼辦?

最恨的是,頭上被種了青青大草原,還讓人「冷靜」,冷靜個錘子!

有的人開始編段子、說反話:冷靜期好啊,冷靜期萬能!

有了冷靜期,沒有肥胖!

有了冷靜期,沒有離職!

有了冷靜期,沒有醫療事故!

與濟南法院的離婚冷靜期「齊名」的,還有2016年武漢的最美「紅娘」金獎獲得者,號稱用「印表機壞了」「網絡故障」等奇妙謊言,9年里「挽救」了500對婚姻的武昌婚姻登記員。

讓人不禁想問,這真的不是瀆職嗎?

進入民政局離婚,屬於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情況,尚且要接受民政局比如來佛祖還奇妙的考驗,而單方面想離婚,就更困難了。

1950年1月初,鄧穎超在中央婦委進一步討論《婚姻法》草稿的條文時,為單方提出離婚就能夠離婚爭取了可能。

鄧穎超是這麼說的——

「在政法、青年、婦女聯合座談會上,只有我和組織部一位同志同意一方堅持離婚可離,其餘同志都主張離婚應有條件。我為什麼主張不加條件,一方要離就可離呢?理由是中國長期停滯在封建社會,最受壓迫的是婦女,婚姻問題上婦女所受的痛苦最深。」

「早婚、老少婚、買賣婚姻、包辦婚姻是普遍現象,所以,一方堅持要離就讓離,主要根據廣大婦女的利益提出。如加上很多條件,恰恰給有封建思想的幹部一個控制和限制離婚自由的藉口。過去沒有這一條,發生了很多悲劇。」

然而享有婚姻自由的我們,不親身體會,根本無法想像,在中國想離個婚有多困難!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感情確已破裂」是一條難以量化的標準。而四川宜賓法院偏偏將它量化了。

什麼也不說了,能用考試解決的,就不要口頭解決——

試卷題目涉及夫妻雙方的溝通、對重要日子的記憶情況、對家庭的付出等,看起來似乎很有道理。

然而這是怎麼打分的?

比如男方答卷中,提到自己喜歡打牌,懷疑妻子,居然直接給了滿分,10分!

「夫妻之間最美好的回憶或者最幸福的事情有些什麼?」

女方回答:沒有過。

居然給了2分!


這是強行給分啊。不要分?那怎麼行?強塞啊。

我希望老師批卷子的時候,也有這種精神。

妻子提到丈夫不顧家,也給了滿分,10分!

這是如何看出感情未破裂?從妻子對丈夫劣根性了解得太清楚?

那為什麼造成了巨大心理傷害還能得滿分?

令人不禁想問一句,能交白卷嗎?

交白卷能得零分嗎?

考前告訴了妻子,只有不及格才能離婚嗎?

以後提起離婚訴訟前,一定要好好複習,千萬不能答對!

中國人離婚到底有多難

「離婚冷靜期」的初衷是防止衝動離婚,仿佛中國人離個婚跟雙十一衝動消費一樣容易。看到民政局或法院就忍不住要剁手,啊不,要離婚。

其實,中國人離婚本來就很難的。行行好,別再給我們添堵了,行嗎?

除了個別父母是「看我對象不順眼,老早就不想讓我跟ta過」,其他的父母,要勸服他們支持自己離婚,這難度係數,跟讓他們不催結婚,一樣大。

不,甚至更大。

儘管社會對離婚的寬容度增加了,但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里,「從一而終」依舊是一個美好的標杆,對「完整的家庭」執念太深。

所以「離過婚的」兒女「不好聽」。

就算取得了父母的支持,還得扛住勸和的親戚朋友。

剛結婚的,會這麼勸你:這才結婚多久啊?別這麼衝動,婚姻都是要經歷磨合期的。

結婚很久的,這麼勸:都這麼多年了,什麼坎過不去啊?湊合湊合得了。

有孩子的呢,更好勸了:不想你自己,也考慮考慮孩子吧,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心理狀況不好,你忍心嗎?

沒孩子的,也能勸:你們這就是沒孩子,生個孩子,你們就成熟了,就不會想離婚了。

簡直是——

個個高手。

全民紅娘。

月老附身。

一般,勸結婚和積極為你張羅相親的人裡面,也有他們。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所以就算心智堅定,解決了輿論問題,後面還需要攻堅經濟難關和子女問題,離婚的成本是很高的。

夫妻雙方,複雜一點的甚至是男方家庭和女方家庭,討論財產分割;萬一有一方缺少獨立生活的經濟能力,這種情況有收入的一方總要三思而後行的,因為可能會面臨巨大的財產損失;萬一有孩子的,還得將孩子問題安排妥當……

林林總總的瑣事要處理完,別說三個月,有的家庭花三個季度都不一定能完成。而對於夫妻一方執意離婚,鬧上法院的,找律師、寫訴狀、等立案、等開庭,這些程序也要耗費大量時間。

走到民政局或法院前,要闖過的難關也就比西天取經少點。

有這麼多困難,如何衝動?真是衝動要離婚的,在這個漫長的過程中早就冷靜下來了。

最後能闖過這些難關,走到民政局或法院前去離婚的,往往已經是冷靜思考再三的結果,你還讓人冷靜三個月?

這不就是給人添堵嗎?

當然,也有真是衝動,說離就離的,不過在這些案例中,往往雙方結婚時間短,財產關係比較簡單,易於分割,離婚成本低。如果真因為一時衝動後悔了,完全可以再復婚嘛。

阻人離婚和逼人結婚本質上是一樣的

即使沒有離婚冷靜期,想從法院手中拿到離婚判決書也非常難,而駁回離婚請求的判決書,卻能因為花哨的「包裝」得到稱讚,比如「詩意派」——「眾里尋他千百度」。

大哥,你是法官啊!不是午夜情感電台的主播。《愛情保衛戰》的嘉賓都沒你這麼積極勸和的,能不能別搞這種突如其來的人文關懷呀?

這種判決書,學法律的人站出來表示不服:


又比如「雞湯派」——「相遇在一起彌足珍惜」。

婚姻本就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阻人離婚和逼人結婚一樣,外人不過一張嘴,上下一碰就結束了。日子怎麼過,歡欣還是憂愁,都只有身在局中的人自己知道。

就如上文提到的四川宜賓夫妻。丈夫打牌不顧家的,外人能給錢嗎?

又如廣西南寧這對夫妻,刀已經架在脖子上了,還能如何挽回?

如果哪天,這位衝動的丈夫再次控制不住自己,法官大人,你願意替這位妻子挨刀嗎?

一定要等到像江西省宜春的這名女子,被丈夫活活地掐死了,才能證明感情破裂嗎?

這簡直就是日常恐婚洗腦!

所以,得了吧。

多一點水分,少一點戲份。
法官就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一切依照法律操作,不要強行給自己加戲了行嗎?

其實,衝動離婚算什麼?

當時財產分配不均,法律也支持事後補充訴訟,孩子的撫養權也可以再訴訟,真有感情還能復婚。

關於離婚的一切,都仍有逆轉的可能。

有人問,為什麼不推出結婚冷靜期?畢竟,萬一衝動閃婚,嫁錯了人,娶錯了人,那損失也是很大的呀。

要我說,生育冷靜期更有必要。

畢竟離婚了可以復婚,孩子生了可不能塞回去。

衝動結婚,比衝動離婚可怕多了。

結婚往往伴隨著生育,而生育是不可逆轉的,對待不可逆轉的事情,才應該加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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