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當「年貨」 江西一村民被採取強制措施

朔城區法院 發佈 2020-01-10T17:35:04+00:00

1月3日,江西省新余市分宜縣一村民因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涉嫌非法狩獵罪被分宜縣森林公安局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1月3日,江西省新余市分宜縣一村民因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涉嫌非法狩獵罪被分宜縣森林公安局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2019年12月29日21時30分許,分宜縣公安局操場鄉派出所民警巡邏發現,一輛停放在石塘村水泥橋邊的摩托車上綁有一個塑料網箱,經查,裡面裝有十幾隻野雞和幾隻不知道名字的鳥。隨後,操場派出所將摩托車和野生動物移交給縣森林公安局芳山派出所處理。經芳山派出所民警辨認,其中15隻黑水雞和2隻鷉鳥屬國家「三有動物」(即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網絡配圖,與文無關)

2019年12月30日,一村民主動到縣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並交代獵捕野生動物當年貨招待客人的作案經過。2019年12月29日18時至20時期間,其騎摩托車在本縣操場鄉桂村村青年隊村小組的一條小河內,穿下水褲下水,先用手電照射野生動物,然後用漁網捕抓黑水雞15隻和鷉鳥2隻關入塑料網箱內。當晚21時許,在石塘村小河內,再次使用同樣的方式捕抓黑水雞1隻。21時30分左右,其發現自己摩托車旁有巡邏民警,害怕被發現其在捕抓野生動物行為,立即關閉電筒藏匿,然後在逃逸過程中將黑水雞放掉。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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