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楊艷敏教授解讀最新中國房顫指南

醫脈通心內頻道 發佈 2020-01-10T03:06:02+00:00

房顫節律vs 室率控制1. 節律控制的定位眾多臨床試驗結果表明,室率控制或節律控制在心血管終點事件方面無顯著差異。

心房顫動(房顫)是一種高發疾病,指南強調應對房顫進行整體管理,包括心室率和節律控制、抗凝治療、射頻消融和生活方式干預等。國家心血管病中心、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醫院楊艷敏教授對《心房顫動:目前的認識和治療建議(2018)》中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的部分進行了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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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顫節律 vs 室率控制

1. 節律控制的定位

眾多臨床試驗結果表明,室率控制或節律控制在心血管終點事件方面無顯著差異。

2016年ESC房顫管理指南指出,迄今為止,所有有關節律控制的課題在終點事件方面的結果都是中性的。目前,節律控制的指征是在室率控制後仍有症狀的患者用於改善症狀。

2. 藥物維持竇律策略再審視

隨機臨床試驗存在患者選擇偏倚,如僅納入具有治療意願的患者,其中包括較多維持竇律失敗的患者。而且,隨機臨床試驗的隨訪時間均偏短,有研究顯示節律控制組直到第五年才體現出臨床獲益。

此外,抗心律失常藥物(AAD)成功維持竇律比例較低,且維持竇律改善臨床結局被AAD的毒副作用所稀釋。患者若能維持竇律,則能改善臨床結局。

因此,維持竇律策略之所以未顯示出優勢,本質在於尚缺乏真正安全、有效的節律控制策略。

3. 房顫導管消融與AAD(CABANA)研究

房顫的導管消融治療取得了迅速的發展,一些小規模臨床試驗如CACAF、RAAFT、APAF及4A等研究結果表明,導管消融比傳統藥物治療大幅減少房顫復發的可能性。但是,導管消融對生存率及卒中、生活質量及醫療花費的影響還缺乏大規模臨床證據。

CABANA研究是一項由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IH)發起的多中心前瞻性隨機、開放標籤臨床研究,旨在比較導管消融與AAD治療對房顫死亡率、卒中、生活質量及醫療花費的遠期影響。於2009年11月至2016年4月入選了2204例陣發性或持續性房顫患者,按1:1比例隨機分組進行消融或藥物治療(室率或節律控制),平均隨訪48個月。

結果顯示,射頻消融組在降低複合終點方面不優於藥物治療,但ITT分析結果顯示,導管消融優於藥物治療。在維持竇律方面,導管消融比藥物治療更有效。

4. 節律控制是否可以降低心血管事件?

2018年美國心臟協會(AHA)發表的房顫負荷科學聲明強調,僅用有或無房顫來描述太過片面,應重視房顫負荷對患者臨床結局的影響。

儘管目前我們仍沒有確鑿證據證實維持竇律降低卒中風險和死亡率,對於症狀性房顫仍採用節律控制。但是,正在進行中的研究擬進一步尋找證據。

EAST-AFNET 4研究已入選超過2500例患者,旨在評價應用AAD或導管消融早期、全面節律控制與常規治療相比是否能降低不良心血管事件。

房顫節律控制

1. 2010年ESC房顫指南

➤經過室率控制症狀不能耐受,EHRA≥2分(I,B)

➤房顫相關的心衰,為改善症狀(IIa,B)

➤有症狀的年輕患者,不排除導管消融的可能,選擇節律控制作為初始治療(IIa,C)

➤繼發於缺血、甲亢等基礎疾病的房顫,這些因素已經糾正,可以考慮節律控制(IIa,C)

2. 2014年AHA/ACC/HRS房顫指南

➤房顫相關持續症狀是節律控制最強指征

➤心率控制困難

➤年輕患者

➤心動過速心肌病

➤首次發作房顫

➤患者意願

3. 心房顫動:目前的認識和治療的建議-2018

房顫轉復為竇性心律的方式有自動復律、藥物復律、電復律及導管消融。對於血流動力學穩定的新近發生的房顫(通常指房顫持續時間1周內)患者,藥物復律可先於電復律。藥物轉復新近房顫有效率50%,而對持續性房顫則療效較差。

對於伴有嚴重血流動力學障礙的房顫,電復律是首選方法。

表1 房顫電復律與藥物復律比較

圖1 近期發作的房顫節律控制治療

藥物復律的建議:

Ⅰ類:①無缺血性或結構性心臟病病史的患者,推薦氟卡尼、普羅帕酮作為房顫的復律藥物(證據級別A);②缺血性和/或結構性心臟病患者,推薦胺碘酮作為房顫的復律藥物(證據級別A)。

Ⅱa類:①無缺血性或結構性心臟病病史的患者,推薦伊布利特作為房顫的復律藥物(證據級別B);②經選定的近期發作的房顫且無明顯結構性或缺血性心臟病的患者,經安全性評價後,可考慮單次口服氟卡尼或普羅帕酮("口袋藥"方法)用於患者自我復律(證據級別B)。

Ⅱb類:維納卡蘭用於伴有輕度心衰(心功能Ⅰ級或Ⅱ級)、冠心病、左心室肥厚房顫患者的轉律(證據級別B)。

Ⅲ類:①地高辛和索他洛爾用於藥物復律(證據級別A);②院外應用奎尼丁、普魯卡因胺、丙吡胺進行藥物復律(證據級別B);③多非利特在院外使用(證據級別B)。

表2 常用的房顫復律藥物

復律前後的抗凝治療建議:

Ⅰ類:

①對房顫或房撲持續≥48 h或時間不詳的患者,至少在復律前3周和復律後4周應用華法林(INR 2.0~3.0)或NOAC抗凝(證據級別B);

②對房顫或房撲持續≥48 h或時間不詳伴血流動力學不穩定者,需立即復律,應儘快啟動抗凝,建議使用肝素或使用低分子肝素(證據級別C);

③所有房顫患者在復律後是否需長期抗凝治療,取決於血栓栓塞風險的評估結果(證據級別C);

④當計劃早期轉復時,應行TEE檢查,如排除心臟內血栓則可提前復律(證據級別B);

⑤經TEE發現血栓的患者,應有效抗凝至少3周(證據級別C)。

Ⅱa類:

①每次房顫或房撲復律前應儘快啟動肝素或NOAC抗凝治療(證據級別B);

②已明確房顫持續<48 h的患者,可在沒有TEE的情況下直接復律(證據級別B)。

圖2 血流動力學穩定的房顫患者轉律的抗栓治療流程

房顫心室率控制

心室率控制是目前房顫管理的主要策略,也是房顫治療的基本目標之一,通常可明顯改善房顫相關症狀。臨床醫生應根據患者基礎疾病、全身情況和患者意願選擇治療策略。

房顫心室率控制包括急性心室率控制和長期心室率控制。對於需急性心室率控制的房顫患者,應評估心室率增快的原因,根據患者臨床特徵、症狀、LVEF和血流動力學特點選擇合適藥物。長期心室率控制方法包括長期口服藥物控制心室率以及房室結消融+永久性心臟起搏器植入。

β受體阻滯劑可作為所有房顫患者的一線治療藥物。

非二氫吡啶類鈣離子拮抗劑具有負性肌力作用,應避免用於左心室收縮功能不良及失代償性心衰患者。

胺碘酮具有諸多潛在器官毒性及藥物相互作用,限制了其在心室率控制中的長期應用價值,僅作為其他藥物聯合治療控制心室率不佳時的備選藥物。

圖3 房顫心室率控制的藥物選擇流程

小結

最後,楊艷敏教授指出:

房顫節律控制和心室率控制仍需個體化處理;

減少房顫負荷從而降低不良心血管事件已初見端倪;

雖然抗心律失常藥物總體地位不高,但仍是不可或缺的輔助治療;

此外,一些新作用靶點的藥物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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