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罰單」來了!2家保險公司5人被罰……

經濟之聲 發佈 2020-01-10T03:45:04+00:00

現在,通過微信聊天、發布消息已經成為人們的習慣,但你可能想不到,有人因為發了朋友圈而收到監管部門的罰單。

現在,通過微信聊天、發布消息已經成為人們的習慣,但你可能想不到,有人因為發了朋友圈而收到監管部門的罰單。近日,湖北銀保監局公布,多名金融機構業務人員在朋友圈發布不合規的信息,包括將不同保險公司的產品進行片面對比,欺騙投保人;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比如一位業務員說:「在2月15日前投保的『盆友』,送香港周大福掛飾。」對此,湖北銀保監局對5位相關業務人員處以警告、罰款在2000到5000元不等的處罰。

@小飛俠:經常在朋友圈看到類似的保險產品廣告,早就司空見慣了,沒想到這麼做是違規的。

@四面荷風: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根據銀保監會最近發布的風險提示,保險銷售人員通過自媒體平台慣用的誤導方式主要有三類:一是飢餓營銷類,比如使用「秒殺」「全國瘋搶」等用語。二是誇大收益類,比如發布「保本保息」「複利滾存」等。三是曲解條款類,比如宣稱「得了病也能買」「什麼都能保」等。

@南有喬木:也是在最近,福建證監局披露的一起內幕交易案中,內幕交易信息通過微信聊天傳遞。結果,兩個當事人一共被罰款110萬元。

@咖啡屋:這意味著,微信聊天記錄、朋友圈都成了是否存在內幕交易、銷售宣傳是否合規的依據。

對於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問題,最高法最近發布規定,明確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以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成為「呈堂證供」。這在司法實踐中相應地縮小了法官自由裁量的範圍。無時不在的微信聊天數據成了證據,這讓網友們炸了鍋。

@對酒當歌:網際網路越來越發達,訴訟中的證據很多都是電子數據的形式,最高法的規定也是與時俱進。但是,微信畢竟是私人社交軟體,難道以後用微信跟朋友聊天都要小心翼翼了嗎?

@一米陽光:微信聊天記錄往往真假難辨,要知道,現在可以直接生成微信聊天記錄、轉帳記錄截圖的軟體非常多。

@分子間的力:萬一我的微信被盜號了怎麼辦?發出去的話也能算證據嗎?

@金牌律師:上面幾位朋友的擔心沒有必要。比如,怕聊天記錄被人偽造,或者無心中跟別人開玩笑說漏了嘴、一下子禍從口出的,其實在提交微信聊天記錄後,法院庭審對提交的證據要做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的認定。只要有一項不符合或有疑問,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大海:法律是保護好人的,只要行得正、坐得端,就不用有任何擔心。相反,最高法的規定給懲處困擾很多人的網絡暴力、網絡詐騙增添了有力證據。

@青花瓷:總之一句話,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都要三思而行、表里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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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傳遞內幕消息……被罰了!

記者:王建帆

責編:李兆穎

編審:劉志軍

圖片來源網絡,向原作者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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