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傳銷深似海,從此會友變獄友!又一大批傳銷「老總」被判刑

瀟湘晨報網 發佈 2020-01-11T06:36:24+00:00

提到傳銷相信很多人都是咬牙切齒的不是自己被騙過就是身邊的朋友被騙過許多人總覺著我可以一夜暴富聽信傳銷組織的他們想著不勞而獲可是世界上哪有白掉的餡餅有些餡餅是會砸死人的最終導致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提到傳銷

相信很多人都是咬牙切齒的

不是自己被騙過 就是身邊的朋友被騙過

許多人總覺著我可以一夜暴富

聽信傳銷組織的他們想著不勞而獲

可是世界上哪有白掉的餡餅

有些餡餅是會砸死人的

最終導致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

近日,廣西法院開展打擊傳銷犯罪集中宣判活動。

南寧市

南寧市法院集中宣判了24起傳銷案件,依法對王乾屹等65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宣判,分別判處65名被告人六年至十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江南區人民法院對5起案件的19名被告人集中公開宣判,被告人王乾屹、董紅瑞、朱成英等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分別被判處六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青秀區人民法院依法對8起傳銷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11名被告人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到一年三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十萬元至十萬元不等。

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對5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進行一審集中公開宣判,被告人周登洪、廖幽涵等6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至二十五萬元不等的刑罰

邕寧區人民法院對4起傳銷犯罪案件的15名被告人進行集中宣判,侯政等15名被告人被依法判處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50萬元到10萬元不等的罰金,扣押的作案工具和違法所得全部沒收,上繳國庫。

武鳴區人民法院對「亞歐幣」傳銷案進行宣判,被告人周大寧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

良慶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徐曉舳等13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法院以該13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分別判處一年八個月十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柳州市

融安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傳銷犯罪案件,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鄧雲芳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梧州市

龍圩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涉及雲聯惠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素珍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潘鵬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北海市

北海市法院共對12起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活動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

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1起「善心匯」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活動的二審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原審被告人劉貴財、鄭紹玲等9人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至五十萬的刑罰的判決。

海城區人民法院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陳寶洪等3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七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不等的刑罰

在集中宣判的另外八起案件中,14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九十五萬元至三十五萬元不等的刑罰

合浦縣人民法院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范春梅、楊智偉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七十五萬元、四十五萬元的罰金。

銀海區人民法院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石玉萍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二萬元

防城港市

港口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打著「中國夢」旗號實施傳銷活動的犯罪案件,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劉宇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

貴港市

港南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涉案的4名被告人鄭仙、周雪霞、莫建珍、鄭瑜珍加入「呂家傳」傳銷組織,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至兩萬元不等

覃塘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進行公開宣判,依法判決被告人李善偉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八萬元

玉林市

玉州區人民法院對「中國兵道」網絡傳銷案進行公開宣判,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蘇國團、蔡獻民各有期徒刑一年,並各處罰金一萬元

賀州市

八步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傳銷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唐欽配犯組織、領導傳銷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河池市

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1· 06」特大網絡傳銷案進行二審宣判,依法駁回主犯趙永輝上訴,維持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0萬元的判決;並對部分上訴人和原審被告人進行了改判。

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雲聯惠」網絡傳銷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建來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追繳被告人張建來違法所得人民幣72744.27元,上繳國庫。

【來源:南寧警方】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