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夫妻二人最好不要在同一家單位?

文輔錦繡 發佈 2020-01-11T08:21:06+00:00

我給他的意見是:如果不麻煩到傷筋動骨的地步,建議趁早走,夫妻倆人分散在兩家不同的單位,不要在一起工作。

前兩天有讀者問我:

我跟老婆在單位里相識、相愛並結為夫妻,馬上就要有自己的孩子了。同事們也都比較友好,暫時沒有因為雙職工身份出現什麼問題。

現在我有機會調到同城其他單位,跟現單位待遇差不多,可走也可不走。有沒有必要避嫌雙職工身份,刻意挪個窩呢?

我給他的意見是:如果不麻煩到傷筋動骨的地步,建議趁早走,夫妻倆人分散在兩家不同的單位,不要在一起工作。

因為,雙職工夫妻是機關里最不划算的利益共同體,沒有之一。




01

夫妻共享一套人脈:折損50%!

夫妻共淌一攤渾水:殺傷力up 200%!

倆人都在同一家單位,意味著朝夕相處的同事們是一樣一樣的,接觸的業務、擅長的領域也都沒有多大區別。


從這個角度來說,你們倆其實就是一個人。

別人的家,夫妻倆一人一個單位,自己打聽點事也好,幫別人個忙也有,就有兩個渠道、兩個方向。而你們,兩個人只能當一個人用,比別人少了一半的人脈資源。

與此同時,氛圍再好的機關單位,也會有矛盾和謠言。


如果你只有一個人,大可一笑了之。可有了愛人在,你就不得不考慮她的處境,說話做事往往底氣就不那麼足了。

而且,雙職工夫妻因為容易被同事知根知底,往往更容易被人挑撥離間,影響工作更影響家庭幸福。

比如我們單位的一對雙職工夫妻,老公把一個猥瑣的老師傅得罪了,這傢伙默默跑到人家老婆面前,裝作「不經意」地透露,好像在某次公務活動中看見她老公「跟一些外單位的女孩子有點不清不楚」。

雖然最後奸人計謀未能得逞,人家夫妻倆好著呢,可過程鬧得非常不好看。


明明是工作上的一點破事,卻唯獨因為人家是雙職工,就要連帶婚姻感情也被人打主意,噁心人不?


02

領導為平衡大局,榮譽不可能給出雙份

當懲罰來臨時,夫妻卻又變成「同林鳥」

除此之外,我還聽過另一個更荒謬但真實存在的故事。

某核心技術研究院,夫妻倆都是單位頂樑柱,而且都是工作狂,為了工作,30好幾了也還沒計劃要孩子,一心撲在研究上。

那一年,他們倆給單位做出了突出貢獻,為單位的業務進步立下汗馬功勞。可到了年終頒發優秀獎、按功勞分年終獎的時候,領導卻找他們倆談心:

單位優秀獎一共就2個名額,為了大局,我總不能都給你們倆,要留一個名額照顧其他同志。不然別人會有想法。你們商量商量吧,是給你,還是給你?」

這就很搞笑了,明明倆人是兩個獨立的個體,也都為單位做出了雙倍的重大奉獻,就因為人家是夫妻,就只能共享一份榮譽、一份額外的年終獎?那幹活的時候咋不說倆人只用干一份呢?

而當懲罰來臨時,雙職工們卻又逃不掉「連坐」機制了。簡單來說就是,一人有難,另一人也別好過!

舉個例子,《人民的名義》中的市委書記李達康和銀行行長歐陽菁。歐陽菁因為經濟問題,當著李達康的面被抓走,即使李達康對她的所作所為完全不知情,事後仍然對他的仕途造成了不小影響,為了自證清白,他很無力,也很孤獨。

這還是分屬於政界和經濟界的兩口子。可想而知,如果李達康也在同一家銀行工作,哪怕他再清廉、再能幹,今後還能有好日子嗎?

同一家單位里的夫妻,永遠不可能被割裂著來看待。一方栽了,另一方如果這輩子不挪窩,就註定要活在另一半的陰影下,再也別想有出人頭地的機會了。




03

為了他(她)、為了家,

受委屈也不得不含淚吞下

還有一個更令人義憤填膺的故事,同樣也是機關里的一對夫妻。

男的是公務員身份,女的本是下屬事業編身份,那年考上了本單位的公務員編制,即將進入最重要的政審期時,男方出了點事。

事情很複雜,簡單說來就是單位層面的工作出現低級失誤,需要有人承擔後果。



領導找來男方,開誠布公地要求他背鍋。事情也不大,記個小處分,再寫個書面檢討就行。

男的果斷拒絕:不關我的事,憑什麼?領導也不急,笑著暗示他:你夫人那邊政審還沒開始呢,緊接著還有一年試用期,你不關心關心愛人嗎?

女的在的事業單位是自收自支類型,跟不上時代發展,已經快要發不出工資了。這次考上公務員,解決了編制和收入的大問題,乃可喜可賀的一件大事。

政審環節,錄用單位的意見非常重要。如果因為領導從中干擾導致錄取失敗,那一切努力都白費了,女方又會回到解放前。

夫妻倆商量了很久,對自己的小細胳膊擰不擰得過大腿完全沒有自信。如果硬剛,勝算有多少,會不會到最後反而兩敗俱傷?

最後,為了老婆的工作,男方選擇委曲求全,站出來承認「錯誤」,背了個莫名其妙的處分。好在兩件事情打了個時間差,處分下來的時候,女方的政審和公示已經完成,順利進入試用期。

明明是可以理直氣壯拒絕的事情,卻因為考慮另一半的處境和前途,不得不咬牙含淚吞下不屬於自己的苦果,放在誰身上,都無法釋然。




04

無法忽視的迴避制度


除了以上,別忘了《公務員法》中還對夫妻等親屬關係進行了非常嚴格的要求,很有可能會使一方成為另一方的事業絆腳石。具體為:


凡屬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以及同胞兄弟姐妹關係的,不得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行政首長的職務或有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


簡單說來,倆人不能在同一部門、聽從於同一領導;不能男方領導女方,或是女方領導男方。


要是倆人都屬同一專業、對口同一部門,就意味著一方必須要為另一方放棄專業技能,去到新的領域從頭開始。


而且,很有可能因為避免成為上下級,導致一方遲遲不能被提拔,哪怕能力再卓越,因為沾了這一條,就會被完全否決。


這就是機關里的雙職工夫妻,一榮很難俱榮,一損卻必然俱損。

所以我建議所有的雙職工夫妻,在單位找對象這事本身可以,知根知底不會出大問題。但日後一有機會,一定要爭取跳出來一個,破除「利益共同體」的魔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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