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破獲「IAC我是小丑」特大傳銷案,銀川數百人上當

銀川新聞網 發佈 2020-01-11T08:26:48+00:00

2018年,杭州我是小丑科技有限公司開發運營了一款名稱為IAM CLOWN的APP軟體程序,宣稱以區塊鏈、大數據為技術環境下的創新廣告平台,並通過網站、微信、培訓會、招商會等途徑迅速傳播宣傳壯大發展。

「每個人都有廣告傳播力,IAC(我是小丑)把你的傳播價值變現」。2018年,杭州我是小丑科技有限公司開發運營了一款名稱為I AM CLOWN(簡稱IAC)的APP軟體程序,宣稱以區塊鏈、大數據為技術環境下的創新廣告平台,並通過網站、微信、培訓會、招商會等途徑迅速傳播宣傳壯大發展。這句極具蠱惑力的話便是該公司推廣IAC的宣傳語。

該網傳案涉案資金十多個億

然而,實際上該平台設置入門門檻、層級計酬的獎勵模式,截至2018年8月13日平台主動關閉,會員達到92萬餘人,會員形成31層的巨型金字塔結構。2018年6月8日,河南省對IAC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立案偵查,並成立專案組開展深入調查。

在IAC宣傳壯大的過程中,也被人帶到了銀川。犯罪嫌疑人郭某便是IAC項目銀川地區的推廣人。

那麼,IAC就是怎樣的一款APP?

據金鳳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辦案民警馬平介紹,郭某宣稱該軟體平台是以區塊鏈、大數據為技術環境下的創新廣告平台,平台採取會員註冊制,新會員必須交納200元的激活費用給上線,由上線使用激活碼對新會員進行激活。會員通過購買「夢想種子」、完成廣告宣傳及點讚任務,可獲得平台的返息,同時推薦他人參與可獲得平台獎勵。

事實上,IAC平台本質的業務是經營以種子為虛擬交易對象的資金互助交易平台,返利、計酬等均以種子的形式進行,以賣出種子的方式獲得收益。

該網絡平台是兼具種子記錄、購買、匹配、賣出等功能的後台系統,會員註冊激活後,即可以排單購買種子(1顆種子=2000元),進行不同級別的會員每次購買種子最低限額不同(M1最低購買1顆,M2最低購買2顆,以此類推,M10最低購買10顆),最多可以在一個計時周期10天內拍單購買4次。

由後台系統對買單、賣單進行自動匹配,匹配成功後向賣方會員轉款並將轉款截圖上傳等待賣方會員確認,購買成功後不同級別的會員以不同的比例獲利,7日後可收割進入夢想背包;上級會員獲取下級推薦會員交易額推薦獎金進入獎金背包;會員需要完成廣告推送或上傳講課音視頻資料等任務,以獲取掛單賣出種子的生命力,來實現收益的提現。

「該軟體收益看似極具誘惑,事實上,200元的激活費只有7天有效期,過了有效期需要重新花錢激活帳號。而最為重要的一點,『夢想種子』等產品是完全虛擬、不存在的產品。」馬平說。

此外,據警方介紹,從IAC平台經營模式和調查取證發現,我是小丑科技有限公司宣傳以社交軟體推送廣告來實現收益為幌子,實際上參與會員是通過購買種子資金的靜態收益及推薦獎勵(層級計酬的動態收益)獲利。我是小丑公司的非法獲利主要以迅速發展壯大傳銷組織,當出現購買種子的買單大於賣單時,公司高層利用操盤會員帳戶賣出種子的手段來實現獲利。

據警方統計,截至案發,我是小丑公司共收取賣種子費用達到了10億元。

「該平台設定推薦方式發展會員,每一個會員新註冊後均需向上線推薦會員購買激活碼,並由上線推薦會員進行激活,系統在進行自動識別,以此形成上下線關係,進而無限發展。」馬平說,該平台是典型的金字塔狀的傳銷會員體系。

警惕網絡傳銷陷阱

2019年3月,在接到的上級部門指令後,金鳳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對郭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進行立案偵查。

通過偵查,為了獲取更多獎金,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期間,郭某在金鳳區瑞銀財富中心B座成立工作室,組織、領導胡某等人通過組建微信群、口口相傳的方式,直接或間接發展數百人參與IAC非法傳銷活動,層級已超過3級,非法獲利數十萬元。可笑的是,因貪圖利益,郭某最終連非法獲利的資金陸續都投入到了該平台。

近日,郭某被警方抓捕。目前,郭某已被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批准逮捕。

根據金鳳區公安分局自2019年以來偵破的非法傳銷案件來看,近年來,傳銷組織多以炒外匯、炒虛擬貨幣、投資原油期貨等業務作為誘餌,通過制定看似收益較高的靜態收益制度吸引投資者參與,資金由總公司統一掌管,待參與人員加入後,其上線團隊領導人私下繼續通過講課、開會等方式講解動態獎勵制度,也就是所謂的拉人頭迅速回本的模式,從而確保傳銷組織及其資金池的存續。

在此期間,一旦出現發展下線人員投資的增長速度達不到兌付靜態、動態收益的速度時,傳銷頭目就會選擇捲款而逃。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

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資」

「理財」項目,務必警惕!!!

1、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為幌子的;

2、以投資境外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

3、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夥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註冊登記的;

5、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6、以「扶貧」、「慈善」、「互助」等為幌子的;

7、在街頭、商超發放廣告的;

8、以組織考察、旅遊、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9、「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伺服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帳戶、境外帳戶繳納投資款的。

【記者 石永磊 劉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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