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明福:北宋時期文人文集的「境外」傳播

古籍 發佈 2020-01-11T09:16:33+00:00

北宋文人,特別是著名文人的文集在「境外」傳播的現象非常普遍,蘇轍《論北朝所見於朝廷不便事》一文中所言蘇軾《眉山集》在遼國傳播之事,是為學者所熟知且經常提及的北宋時期文集「境外」傳播的典型例子。

北宋時期文人文集的傳播,呈現出「全方位」、「多角度」、」多樣式」的特點,就傳播的範圍而言,可以分為「境內」傳播和「境外」傳播兩類。對於文人文集在「境內」的抄寫、刊刻等形式的傳播,當今學界已有一定的關注,而對於文集的「境外」傳播狀況,學界則論之甚少。為了更深入地觀照和探討北宋時期文人文集傳播的整體風貌和特徵,筆者不揣譾陋,對北宋時期文集的「境外」傳播進行一番初步的探討,以求正於方家。

一、北宋時期文人文集「境外」傳播的概況

北宋時期文人文集的「境外」傳播,是指文集在北宋王朝政權以外地區(遼、西夏、高麗、日本等)的傳播,這類傳播雖然沒有如境內傳播那樣豐富和多樣,但也是北宋時期文集傳播的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

北宋文人,特別是著名文人的文集在「境外」傳播的現象非常普遍,蘇轍《論北朝所見於朝廷不便事》一文中所言蘇軾《眉山集》在遼國傳播之事,是為學者所熟知且經常提及的北宋時期文集「境外」傳播的典型例子。且看蘇轍所言:

本朝民間開版印行文字,臣等竊料北界無所不有。臣等初至燕京,副留守邢希古相接送,令引接殿侍元辛傳語巨轍云:「令兄內翰[,謂臣兄軾]《眉山集》已到此多時,內翰何不印行文集,亦使流傳至此?」及至中京,度支使鄭顓押宴,為臣轍言先臣洵所為文字中事跡,頗能盡其委曲。及至帳前,館伴王師儒謂臣轍:「聞常服伏苓,欲乞其方。」蓋臣轍嘗作《服伏苓賦》,必此賦亦已到北界戰也。①

類似的話,蘇轍說過不止一次,其《潁濱遺老傳》(上)亦云:

潁濱遺老姓蘇氏,名轍,字子由。……奉使契丹。虜以其侍讀學士王師儒館伴。師儒稍讀書,能道先君及子瞻所為文,曰:「恨未見公全集。」然亦能誦《服伏苓賦》等,虜中類相愛敬者。②蘇軾也多次提到其作品在境外的傳播情況,其《記虜使誦詩》云:

昔余與北使劉霄會食,霄誦仆詩,云:「『痛飲從今有幾日,西軒月色夜來新。』公豈不飲者耶?」虜亦喜吾詩,可怪也。③

《答陳傳道》(三)亦載:「某頃伴虜使,頗能誦某文字,以知虜中皆有中原文字」。④

據蘇轍所言,在其出使遼國的時候,「《眉山集》已到此多時」,則蘇軾文集「境外」早有傳播,又據蘇轍「為臣轍言先臣洵所為文字中事跡,頗能盡其委曲」、「能道先君及子瞻所為文」且遼國王師儒以未見蘇轍全集為憾的描述來推斷,蘇洵的文集當亦傳播到了遼國。相比而言,蘇軾的知名度更高,因而,其作品在「境外」傳播得也更為廣泛,遼國使節都「頗能誦」其作品,就是明證。

當然,北宋時期在「境外」傳播的文人文集,遠不止蘇軾、蘇洵等人的作品,聶冠卿的十卷《蘄春集》也曾在遼國傳播。王珪《聶內翰冠卿傳》載:

聶內翰冠卿,字長孺,歙縣人。……奉使契丹,其主謂曰:「君家先世奉道,子孫固有昌者,嘗觀所著《蘄春集》,詞極清麗。」因自擊球縱飲,命冠卿賦詩,禮遇甚厚。……冠卿嗜學好古,手未嘗釋卷,尤工詩,有《蘄春集》十卷、《河東集》三十卷。⑤

《蘄春集》在聶冠卿出使之前就已經在遼國傳播,顯然不是他自己帶過去的,遼國君主由於觀覽了聶冠卿「詞極清麗」的《蘄春集》而對其文采頗為讚賞,因而,宴飲時仍不忘讓聶冠卿賦詩且「禮遇甚厚」,這是聶冠卿的《蘄春集》在遼國的傳播給其帶來的榮譽。

北宋名臣范鎮的作品在「境外」也有廣泛的傳播,韓維《端明殿學士銀青光祿大夫致仕柱國蜀郡開國公食邑二千六百戶食實封五百戶贈右金紫光祿大夫諡忠文范公(鎮)神道碑》云:「公諱鎮,字景仁。……契丹、高麗皆知誦公文賦。少時嘗賦『長嘯卻胡騎』,及奉使契丹,敵相謂曰:『此長嘯公也。』」⑥

范鎮的「少時」之作如何傳播到遼國,不得而知,但從「契丹、高麗皆知誦公文賦」一句來看,范鎮傳播到遼國的作品當不止一兩首,很可能存在著其文集在遼國傳播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文人的作品在傳播到「境外」以後,還出現了境外重新編輯、刊刻,形成了新的文集在「境外」傳播的現象,這是北宋時期文人文集在「境外」傳播中頗值得注意的現象。蘇軾的作品在遼國重新結集,形成《大蘇小集》進行傳播的現象就頗值得關注

張芸叟奉使大遼,宿幽州館中,有題子瞻《老人行》於壁者。聞范陽書肆亦刻子瞻詩數十篇,謂《大蘇小集》。子瞻才名重當代,外至夷虜,亦愛服如此。芸叟題其後曰:「誰題佳句到幽都,逢著胡兒問大蘇。」⑦

范陽書肆所刊刻的蘇軾的「數十篇」詩,必定是經過精挑細選的,因而,《大蘇小集》可以看作是蘇軾作品的「精選集」。毋庸諱言,書肆重新編選、刊刻《大蘇小集》,當是出於銷售方面的考慮,而客觀上,這種「重選」和「新刊」,形成了宋人文集「境外」傳播過程中的「深加工」現象,這在北宋時期的文人文集的傳播中,是頗值得注意的。

二、北宋時期文人文集「境外」傳播的途徑

北宋時期文人的文集是如何傳播到「境外」的呢?換言之,是通過哪些途徑傳播到「境外」的呢?據現有史料分析,北宋時期的文人文集主要通過「民間私傳」、「使節傳播」和「商人傳輸」三種途徑傳播到「境外」的。

(一)民間私傳

「民間私傳」主要是指北宋民間私刻文集、再將文集通過邊境貿易傳播到境外的情況。北宋時期,民間刻書活動非常興盛,蘇軾《李氏山房藏書記》云:「近歲市人轉相摹刻諸子百家之書,日傳萬紙,學者之於書,多且易致如此」。⑧

「日傳萬紙」,說明北宋民間刻書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規模,雖然「轉相摹刻」的是「諸子百家之書」,但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北宋民間已經初步具備大規模刊刻文人文集的能力。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正月所頒布的《誡約屬辭浮艷令欲雕印文集轉運使選文士看詳詔》中有「仍聞別集眾制,鏤板已多」⑨之語,說明了北宋文集刊刻的興盛景象。北宋刊刻文集的興盛,與文集在北宋作為商品、可以銷售獲利有很大關係。學界所熟知的穆修刊刻韓愈、柳宗元文集在相國寺售賣,就是典型的例子。⑩

文人文集、特別是重要朝臣的文集中,往往會有一些與軍國大事相關的記載,這些記載往往涉及到北宋王朝的政治、經濟、外交等多方面的內容,具有一定的機密性。遼、西夏等北宋周邊政權通過搜集文人文集中的這些記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北宋王朝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的情況,因而會不惜高價來購買北宋文人的文集。而北宋的民間刻書者,見有利可圖,就不顧國家的禁令,將文人的文集刊刻後銷售到「境外」,這樣,就在客觀上促成了北宋時期文人文集在「境外」的傳播。

蘇轍《論北朝所見於朝廷不便事》云:

本朝民間開版印行文字,臣等竊料北界無所不有。……臣等因此料本朝印本文字多已流傳在彼,其間臣僚章疏及士子策論,言朝廷得失,軍國利害,蓋不為少。兼小民愚陋,惟利是視,印行戲褻之語,無所不至。若使盡得流傳北界,上則泄漏機密,下則取笑夷狄,皆極不便。訪聞此等文字販入虜中,其利十倍。人情嗜利,雖重為賞罰,亦不能禁。(11)

「販入虜中,其利十倍」,這是北宋民間刻書流通到「境外」的重要原因,也是北宋時期文人文集傳播到「境外」的強有力的推手。北宋時期文集的這種「境外」傳播模式,對於擴大北宋文人文集的影響而言,是頗為有利的,但對於整個北宋社會而言,則有諸多不利因素,因此,當時的許多有識之士都對這種私刻文集並將其銷售至境外的現象提出了自己的憂慮,除了上文所提到的蘇轍之外,歐陽修在至和二年(1055年)所上的《論雕印文字札子》中也表達了他的擔憂:

臣伏見朝廷累有指揮禁止雕印文字,非不嚴切,而近日雕板尤多,蓋為不曾條約書鋪販賣之人。臣竊見京城近有雕印文集二十卷,名為《宋文》者,多是當今論議時政之言。其首篇是富弼往年讓官表,其間陳北虜事宜甚多,詳其語言,不可流布。而雕印之人不知事體,竊恐流布漸廣,傳入虜中,大於朝廷不便。(12)

由於文人文集中「陳北虜事宜甚多」,所以「不可流布」,一旦「傳入虜中」,則「大於朝廷不便」。所以,歐陽修、蘇轍等人都建議加強對民間刻印文集進行規範管理,嚴格監管文集的銷售流通:

明降指揮下開封府,訪求板本焚毀,及止絕書鋪,今後如有不經官司詳定,妄行雕印文集,並不得貨賣。許書鋪及諸色人陳告,支與賞錢二百貫文,以犯事人家財充。其雕板及貨賣之人並行嚴斷,所貴可以止絕者。今取進止。(13)

禁民不得擅開板印行文字,令間每欲開板,先具本申所屬。州為選有文學官二員,據文字多少,立限看詳定奪。不犯上件事節,方得開行。仍重立擅開及看詳不實之禁,其今日前已開本,仍委官定奪。有涉上件事節,並令破板毀棄。(14)

事實上,北宋最高統治者對涉及國家的重要信息的外泄也是頗有忌憚的,宋仁宗、宋真宗都曾頒布詔令,嚴格限制機密文字的外傳。宋仁宗於康定元年(1040年)五月就曾發布禁止鏤板鬻賣「邊機文字」的詔書:「訪聞在京無圖之輩及書肆之家,多將諸色人所進邊機文字鏤板鬻賣,流布於外,委開封府密切根捉,許人陳告,勘鞫聞奏。」(15)

宋真宗《非九經書疏禁沿邊榷場博易詔》亦載:「民以書籍赴沿邊榷場博易者,自非九經書疏,悉禁之。違者案罪,其書沒官」。(16)

宋仁宗和宋真宗的詔令從另一個層面說明了北宋私家刊刻「邊機文字」和私自赴邊境銷售非九經類書籍狀況的存在,這些私家刊刻的「邊機文字」不排除出自文人文集的可能,邊境銷售的「非九經書疏」也不排除文人文集的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北宋朝廷對邊境的私自貿易屢次三番提出禁令,(17)但由於「立法不嚴」、「邊帥未盡得人」等多方面的原因,(18)邊境的私相買賣,依然屢禁不止,這就為文集的邊境買賣提供了契機,再加上文集「販入虜中,其利十倍」的誘惑,北宋時期的文人文集通過邊境買賣傳播到境外的主客觀條件都已經具備。因此,我們在考察「北宋時期文人文集如何傳播到境外」這一問題時,民間的文集刊刻和文集的邊境銷售是一條不可忽視的重要線索。

(二)使節傳播

所謂「使節傳播」,就是指北宋時期各國使節通過在北宋境內購買、抄錄、受賜等方式將文人的文集傳播外「境外」的情況。

北宋地域廣袤、物產豐富、經濟發達,各國使節出使到北宋,大多都要購買一些物品帶回去,這些物品中,就包括書籍:

使者所至,圖書山川,購買書籍。(19)

元祐八年二月初一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左朝奉郎、禮部尚書蘇軾札子奏:臣近准都省批送下男子監狀:「准館伴高麗人使所牒稱,人使要買國子監文書,請詳批印造,供赴當所交割。……」……近者因見館伴、中書舍人陳軒等申乞盡數並勒相國寺行鋪入館鋪設,以待人使買賣……今來只因陳軒等不待禮部申請,直牒國子監收買諸般文字,內有《策府元龜》、歷代史及敕式。(20)

天聖中,新羅人來朝貢,因往國子監市書。(21)

在各國使節所購買的書籍中,有一部分就是文人的文集。北宋文人蘇頌就有「高麗使者過餘杭,求市子瞻集以歸」(22)之語,可見,北宋時期文人文集確有通過境外使節購買而傳播出去的情況。

除了「購買」這一方式以外,對於作品數量不多或者規模不大的文集,外國使節也可以通過「抄錄」的方式將其傳播到境外。《大清一統志》卷一百四十六「濟寧州·人物」項在記載宋人李邴事跡時,云:「李邴,字漢老,任城人。徽宗時遷翰林學士,命賦詩,高麗使前請傳錄以歸。」

李邴賦了多少首詩?高麗使者「傳錄」了多少首?這些都不得而知,如果李邴所賦的詩有多首且高麗使者皆加以「傳錄」了的話,從一定意義上來說,就相當於將一部小型的「詩集」以抄錄的方式傳播了出去。

北宋王朝為了宣揚自己的文德教化,常常向周邊各國「賞賜」各類典籍:

淳化四年、大中祥符九年、天禧五年曾賜高麗《九經書》、《史記》、《兩漢書》、《三國志》、《晉書》、諸子、曆日、聖惠方、陰陽、地理書等。(23)

近者高麗人使乞賜書籍,此乃祖宗朝故事,且屢嘗賜書與之矣。(24)

詔夏國主:省所奏:「伏為新建精藍,載請贖大藏經帙、簽牌等……至時乞給賜藏經。」事具悉。……所宜開允,當體眷懷。所載請贖大藏經帙、簽牌等,已令印造,候嘉祐四年正旦進奉人到闕,至時給付。(25)

這些典籍的「賞賜」,雖然有時候是應各國的請求而實施的,但這些典籍以「賞賜」和「接受賞賜」的方式實現了由「境內」到「境外」的傳播,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在北宋王朝「賞賜」給周邊政權的這些典籍中,有一部分就是文人的文集,且看釋文瑩《玉壺清話》中的一則記載:

祥符中,契丹使至,因言本國喜誦魏野詩,但得上帙,願求全部。真宗始知其名,將召之,死已數年,搜其詩,果得《草堂集》十卷,詔賜之」。(26)

北宋詩人魏野的十卷《草堂集》,通過北宋朝廷「賞賜」的方式傳播到了遼國,「賞賜」的直接接受者,是遼國的使節,因而,使節的「受賜——帶回」是北宋時期文人文集傳播到境外的一種重要方式,在文集的「出境」傳播過程中,各國的使節扮演了「中轉站」的重要角色。

北宋時期,除了各國正式派出的各類使節以外,一些從高麗、日本等國來到中國學習的留學生和僧人,其實也充當著文化傳播「使者」的身份。(27)這些留學生和僧人在中國期間,通過購買、受贈、抄錄等方式獲得一些中國文人的文集,回國的時候又將這些文集帶回去,從而實現了北宋境內文集的境外傳播。日本僧人成尋就是這些文集傳播「使者」隊伍中的一員。成尋於熙寧五年(1072年)到中國開始巡禮之旅,(28)他將在中國旅行的見聞和北宋當時的社會生活情況以「日記」的方式記錄下來,寫成了《參天台五台山記》一書。其中,卷六「熙寧六年(1073年)正月二十三日」一條中,就提到了成尋得到《寒山子詩》、《永嘉集》等文集並將其送至日本之事:

廿三日丁卯,天晴。……《百官圖》二帖、《百姓名》帖、《楊文公談苑》三帖八卷、《天州府京地里圖》一帖、《傳燈語要》三帖、《法花音義》一卷、《唐歷》一帖、《老君枕中經》一帖、《注千字文》一帖,以上進日本左大臣殿。……《寒山詩》一帖、《歷》一卷,進上治部卿殿。……《永嘉集》一卷、《證道歌注》一帖、《泗州大師傳》二卷、《廣清涼傳》三帖、《古清涼山傳》二卷、《入唐日記》八卷,送石藏經藏。(29)

《寒山子詩》、《永嘉集》等文集經成尋之手東傳日本,從而實現了這些文集的境外傳播。令存日本的寒山詩集頗多(30),然年代最早的已是南宋刊本,成尋所帶回的「《寒山子詩》一帖」,或早已亡佚。

(三)商人傳輸

北宋時期,商業發達,南來北往的商人們,不僅帶來了北宋經濟的發展,促進了北宋社會的繁榮,而且對於推動北宋文化的廣泛傳播也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北宋時期的各類文化典籍,通過商人之手傳播到境外的情況,比比皆是。蘇軾元祐四年(1089年)十一月所上的《論高麗進奉狀》中所提到的福建商人徐戩傳播《華嚴經》至境外,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福建狡商,專擅交通高麗,引惹牟利,如徐戩者甚眾。訪聞徐戩,先受高麗錢物,於杭州雕造夾注《華嚴經》,費用浩汗,印板既成,公然于海舶載去交納,卻受本國厚賞,官私無一人知覺者。(31)

次年八月,蘇軾上《乞禁商旅過外國狀》,再次提到了這一事件:「徐戩不合專擅為高麗國雕造經板二千九百餘片,公然載往彼國,卻受酬答銀三千兩,公私並不知覺」。(32)

商人在境內刊刻典籍,刻好後,又將印版運往境外,這在宋代書籍刊刻與傳播史上,是一個頗值得關注的現象。由於傳播到境外的是印版而不是成品的書籍,這就使書籍在境外的傳播實現了由單線程有限傳播向多線程輻射傳播的轉變,大大提高了書籍的傳播效率,擴大了書籍的傳播影響。

當然,北宋時期像徐戩這樣直接將「書籍源」——印版傳播到境外的現象並不多,更多的情況是商人直接將成品的書籍帶到境外進行販賣或者饋贈,在商人所帶出境的典籍中,就有一部分是文人的文集。

嚴紹璗《日藏漢籍蔣本書錄》下冊「集部」載錄「《白氏長慶集》七十一卷」條,在該條的「附錄」部分,有這樣的記載:

據十一世紀藤原道長《御堂關白記》記載,一條天皇寬弘三年(1006年)中國宋代商人曾令文曾向左大臣藤原道長贈送折本《白氏文集》及《文選》各一部。此處之「折本」即為「刻本」之意。寬弘八年(1011年),藤原道長又將此「折本」兩部獻贈一條天皇。(33)

「寬弘三年」即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據《御堂關白記》所載,當時的刻本《白氏文集》乃是由中國商人曾令文傳播到日本的,曾令文所傳播出去的《白氏文集》,有可能是北宋時期最早傳播到日本的白居易文集射本。

天聖五年(1027年)二月,宋仁宗頒布《禁輒行雕印臣僚撰著文集及將帶出界詔》,詔文曰:

自今並不得輒行雕印。如有合雕文集,仰於逐處投納一本附遞聞奏,候到,差官看詳,別無妨礙,降下許令刊板,方得雕印。如敢違犯,必行朝典,仍毀印板。及令沿邊州軍嚴切禁止,不得更令將帶上件文字出界。(34)

這則詔令雖然未明言針對商人,但從「不得輒行雕印」、「不得將帶文字出界」等表述來看,符合商人傳播文集的特點,因而,可以這麼認為,這則詔令對商人將文人文集傳播到「境外」的行為進行了約束(當然,詔令對與「商人傳輸」相同性質的文集傳播行為皆進行了約束,不僅僅是針對商人),這種約束不僅影響了商人對文集的「境外」傳播,限制了文人文集「出境」的數量,而且,對於北宋文人「國際影響」的建立,也有一定的負面作用。

當然,「民間私傳」、「使節傳播」、「商人傳輸」僅是北宋時期文人文集傳播到「境外」的三種基本方式,除了這些方式以外,文人在「境外」的創作結集後直接進入傳播也應該可以算作文人文集的「境外」傳播方式之一。

北宋時期,有許多文臣都曾出使到「境外」,這些文臣在境外期間,不少人都創作了一定量的詩文,(35)這些詩以「集群」的方式傳播開去,其實就構成了文集的「境外」傳播。需要指出的是,文人文集的「境外」生成與直接傳播與上文所提到的通過「民間私傳」、「使節傳播」、「商人傳輸」三種途徑實現的文人文集的境外傳播是有很大不同的。境外直接生成的「文集」,在某種程度上而言,大多還只是一定量的作品的鬆散「結合」,不具備或較少具備嚴格意義上的「文集」的特徵,這種鬆散型、概念意義上的「文集」是與「民間私傳」、「使節傳播」、「商人傳輸」三種途徑傳播出去的文人文集有本質區別的。此外,「境外」直接生成、即時傳播的「文集」沒有經過「跨境」這一程序,因此,在傳播方式上也是與「民間私傳」、「使節傳播」和「商人傳輸」所形成的文集「境外」傳播有很大不同的。

與文人文集的「境內」傳播相比,文集的「境外」傳播,無論是種類、還是數量,都要遜色很多。「境外」傳播由於要面臨諸多限制,因而,不可能所有文人的文集都能傳播出去,另一方面,並不是所有文人的文集都能受到境外各國的歡迎。因而,文人文集的「境外」傳播,是一種有選擇性的傳播,而對文人文集的「境外」傳播作出選擇的,既包括了傳播者,也包括了接受者。一般而言,擁有重要政治地位或文化地位的文人,他們的文集所具有的信息價值或文學價值相對更高一些,將他們的文集傳播到「境外」,會更受歡迎,因此,北宋的民間書坊和商人,出於利益的驅動,更願意刊刻和傳播這類文人的文集。同時,北宋周邊各國出於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各種目的,對北宋境內具有較高政治地位和文化地位的文人的各種著述和文字抱以很高的期待,非常希望這些文人的文集能夠傳播過來,因此,各國使節出使到北宋的時候,往往會通過購買、求賜等方式獲得他們所認為的重要典籍(包括文人的文集)。將這兩方面綜合起來,就是為什麼像蘇軾這類重要文人的文集會在北宋「境外」有較多傳播的重要原因。

北宋時期,文人文集的「境外」傳播,不僅促進了北宋和周邊各國及周邊政權的文化交流,彰顯了北宋的文化繁榮,而且文集的外傳,在延伸文集本身的文化影響面的同時,也大大提升了那些文集傳播到「境外」的文人的「國際影響力」。

最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北宋時期文人文集的「境外」傳播也是北宋文化輸出的重要形式,這種形式的文化輸出,在促進周邊國家和政權對北宋社會進行深入了解的同時,也切實推動了以北宋為中心的「東亞文化圈」的鞏固和繁榮。

注釋:

①宋·蘇轍:《北使還論北邊事札子五道》之一,《全宋文》卷2059,第94冊,第358-359頁,上海辭書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按:為避免繁瑣,以下引《全宋文》,只列冊數、卷數和頁數,不列出版社和出版時間)。

②《全宋文》卷2098,第96冊,第213-224頁。

③《全宋文》卷1938,第89冊,第326頁。

④《全宋文》卷1903,第88冊,第64頁。

⑤《全宋文》卷1154,第53冊,第190-191頁。

⑥《全宋文》卷1071,第49冊,第249-253頁。蘇軾《范景仁墓志銘》亦去:「契丹、高麗皆知誦公文賦。少時嘗賦『長嘯卻胡騎』,及奉使契丹,虜相目曰:『此長嘯公也。』」載《全宋文》卷1995,第92冊,第52頁。

⑦宋·王辟之《澠水燕談錄》卷七「歌詠」條,《唐宋史料筆記叢刊》本,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89-90頁。

⑧《全宋文》卷1968,第90冊,第397-398頁。

⑨《全宋文》卷235,第11冊,第415頁。石介《祥符詔書記》亦有類似記載,詳見《全宋文》卷632,第29冊,第369頁。

⑩宋人朱弁《曲洧舊聞》卷四「穆修伯長自刻韓柳集鬻於相國寺」條載:「穆修伯長在本朝為初好學古文者,始得韓、柳善本,大喜。自序云:『天既饜我以韓,而又飫我以柳,謂天不予饗,過矣。』欲二家文集行於此,乃自鏤板鬻於相國寺。性伉直不容物,有士人來,酬價不相當,輒語之曰:『但讀得成句,便以一部相贈。』或怪之,即正色曰:『誠如此,修豈欺人者。』士人知其伯長也,皆引去。」(中華書局2002年版,第142頁。)事實上,文人的著述作為商品進入流通領域的現象,在五代時就已經出現,五代著名文人徐寅《自詠十韻》一詩中「拙賦偏聞鐫印賣,惡詩親見畫圖呈」之語即為明證(載《全唐詩》卷711,中華書局1960年版,第21冊,第8186頁)。

(11)宋·蘇轍:《北使還論北邊事札子五道》之一,《全宋文》卷2059,第94冊,第358-359頁。

(12)《全宋文》卷686,第32冊,第226頁。

(13)宋·歐陽修:《論雕印文字札子》,《全宋文》卷686,第32冊,第226-227頁。

(14)宋·蘇轍:《北使還論北邊事札子五道》之一,《全宋文》卷2059,第94冊,第359頁。

(15)清·徐松:《宋會要輯稿》刑法二之二四,中華書局1957年版,第6507頁。

(16)清·徐松:《宋會要輯稿》食貨三八之二八,中華書局1957年版,第5480頁。

(17)宋真宗《令償河北商人與北境私相貿鬻所致逋負詔》(大中祥符五年七月壬申)載:「河北商人與北境私相貿鬻,有所逋負,致被移牒辨理者,宜令緣邊安撫司趣使償之,自今仍禁其市易。」(《全宋文》卷242,第12冊,第140頁);宋仁宗《禁河北沿邊商人多與北客貿易禁物詔》(至和三年閏三月癸卯)載:「河北沿邊商人與北客貿易禁物,其令安撫司設重賞以禁絕之。」(《全宋文》卷979,第45冊,第348頁);文彥博《乞禁止漢人與西人私相交易奏》(熙寧二年)載:「檢會累降指揮,沿邊諸路經略安撫使嚴切禁止漢人與西界私相交易博買……今欲再下逐路經略安撫司,依累降指揮施行。」(《全宋文》卷645,第30冊,第190頁);朱光庭《言邊人與夏國私相交易奏》(元祐元年正月)云:「累降指揮下陝西、河東逐路經略司,禁止邊人不得與夏國私相交易。」(《全宋文》卷2010,第92冊,第359頁。)

(18)司馬光元祐元年(1086年)二月十二日所上之《乞未禁私市先赦西人札子》可為一證:「令竊聞執政用臣下策,止令禁私市。又立法不嚴,邊帥未盡得人。若邊吏拘文,獲一漏百,私市滔滔如故;或此路禁絕而彼路放行,如堤防一存一亡,將何所益?」(《全宋文》卷1204,第55冊,第255頁);元祐元年(1086年),朱光庭在向朝廷的上奏中亦有「訪聞私易無所畏憚」之語。(《言邊人與夏國私相交易奏》,《全宋文》卷2010,第92冊,第359頁。)

(19)宋·蘇軾:《論高麗進奉狀》,《全宋文》卷1873,第86冊,第339頁。

(20)宋·蘇軾:《論高麗買書利害札子(一)》,《全宋文》卷1881,第87冊,第136-138頁。

(21)宋·范鎮:《東齋記事·佚文》,朱易安、傅璇琮等編《全宋筆記》第一編第六冊,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第240頁。

(22)此乃蘇頌詩中自注之語,蘇頌於元豐二年(1079年)曾有一段與蘇軾「同在獄中」的經歷,蘇頌曾作詩對這一經歷進行了記載,詩題謂《己未九月,予赴鞫御史,聞子瞻先已被系。予晝居三院東閣,而子瞻在知雜南廡,才隔一垣,不得通音息。因作詩四篇,以為異日相遇一噱之資耳》,詩有四首,其第二首云:「詞源遠遠蜀江流,風韻琅琅舜廟球。擬策進歸中御府,文章傳過帶方州。未歸綸閣時稱滯,再換銅符政並優。嘆惜鐘王行草筆,卻隨諸吏寫毛頭。」其中,「文章傳過帶方州」一句下,作者自註:「前年高麗使者過餘杭,求市子瞻集以歸。」《全宋詩》卷528,第10冊,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6392頁。

(23)宋·蘇軾:《論高麗買書利害札子(三)》,《全宋文》卷1881,第87冊,第143頁。

(24)宋·黃慶基:《劾蘇軾狀(一)》,《全宋文》卷1702,第78冊,第154頁。

(25)宋·歐陽修:《賜夏國主贖大藏經詔》,《全宋文》卷669,第31冊,第278-279頁。

(26)宋·文瑩:《玉壺清話》卷七,《唐宋史料筆記叢刊》本,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66頁。

(27)北宋時期,從日本到中國僧人中,較知名的就有奝然(著有《入宋巡禮行記》)、寂照(著有《來唐日記》)、戒覺(著有《渡宋記》)等。熙寧五年(1072)與成尋同期來中國的僧人就有賴緣、快宗、聖秀、惟觀、心賢、善久、長明等數人(參成尋《參天台五台山記》卷一,王麗萍校點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1頁)。

(28)元·脫脫:《宋史》卷491《日本國傳》載:「熙寧五年,有憎誠尋至台州,止天台國清寺,願留。州以聞,詔使赴闕。」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40冊,第14137頁。按:「誠尋」即「成尋」。

(29)(日)成尋著,王麗萍校點:《新校參天台五台山記》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513-514頁。

(30)參見嚴紹璗《日藏漢籍善本書錄》下冊「集部」,中華書局2007年版,第1423-1425頁。

(31)《全宋文》卷1873,第86冊,第340頁。

(32)《全宋文》卷1876,第87冊,第39頁。

(33)嚴紹璗:《日藏漢籍善本書錄》下冊「集部」,中華書局2007年版,第1474頁。

(34)清·徐松:《宋會要輯稿》食貨三八之三○,中華書局1957年版,第5481頁。

(35)王珪《聶內翰冠卿傳》就記載了聶冠卿出使遼國時,遼國君主「命冠卿賦詩,禮遇甚厚」(《全宋文》卷1154,第53冊,第191頁),如果聶冠卿所賦的詩有多首的話,就形成了其詩歌「集體傳播」的現象。北宋文人「境外」創作與作品「境外」直接傳播的情況還有不少,王珪《太子少師致仕上柱國天水郡開國公食邑四千五百戶食實封一千四百戶贈太子太師諡康靖趙公(槩)墓志銘》所記載趙槩的境外創作與作品傳播情況,也是一例:「公諱槩,字叔平,姓趙氏,宋虞城人。……皇祐三年,館伴契丹泛使,遂報聘契丹,席上請賦《信誓如山河》詩,公詩成,契丹主親酌玉杯勸公飲,以素折迭扇授其近臣劉六符,寫公詩自置袖中」(《全宋文》卷1162,第53冊,第327-3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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