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家養鸚鵡獲刑10年並不冤

紅網 發佈 2020-01-11T09:44:18+00:00

天津津南區萬生鸚鵡養殖場主胥家忠之子胥健向記者反映,萬生鸚鵡養殖場之前按政府部門要求辦了營業執照和人工繁育鸚鵡許可證,其父親胥家忠在2019年初分兩次將自己養的41隻鸚鵡賣給了李延增,結果兩人雙雙獲刑。

天津津南區萬生鸚鵡養殖場主胥家忠之子胥健向記者反映,萬生鸚鵡養殖場之前按政府部門要求辦了營業執照和人工繁育鸚鵡許可證,其父親胥家忠在2019年初分兩次將自己養的41隻鸚鵡賣給了李延增,結果兩人雙雙獲刑。胥家忠被判刑10年,李延增被判刑10年6個月。

縱觀案情,胥家忠因為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李延增因為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觸法獲刑,既有充分的事實根據,又有明確的法理依據,二人分別被判刑其實不冤。

萬生鸚鵡養殖場超越審批範圍養殖情況屬實。雖然胥健辯稱胥家忠文化低,不知道出售人工繁育鸚鵡是違法的,不知道太陽錐尾鸚鵡與綠頰錐尾鸚鵡有啥不一樣,而且胥家忠認為鸚鵡已變異成家禽,在填寫申報表時,寫了「太陽錐尾鸚鵡」沒有寫涉案的「綠頰錐尾鸚鵡」。這樣的託辭並無實際說服力,更有強詞奪理之嫌。

殊不知,相關部門對萬生鸚鵡養殖場的養殖審批範圍很明確,萬生鸚鵡養殖場人工繁育太陽錐尾鸚鵡、和尚鸚鵡等9類鸚鵡(不包括綠頰錐尾鸚鵡);但有明確規定,按審批的野生動物種類進行人工繁育,不得超越審批範圍。由此可見,無論胥家忠辯稱個人知識水平如何,他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當知道批文表述的利害關係,清楚判斷所從事行業的法律責任風險。而且,辯稱所售賣的鸚鵡是祖傳鸚鵡和已經成為家禽的鸚鵡,最多聊以自慰,並不能作為法理判斷依據。所以,以沒啥文化不明真相推脫違法責任不具備抗辯意義,胥家忠超越審批範圍養殖、售賣未經許可的國家保護動物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當前,相關部門對販賣、收受瀕危國家保護動物的執法打擊趨嚴,二人可以說是「撞在槍口上」犯事,獲刑是咎由自取。期待通過本案判決,相關部門能夠吸取經驗,提高依法保護瀕危動物的執法水平,警醒那些從事瀕危動物違法售賣的人能及時懸崖勒馬,讓圍觀者弄清是非、明辨善惡,為保護瀕危動物築牢法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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