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髮指」一中學副校長猥褻6名女學生10多次 被判3年半

吉林之聲 發佈 2020-01-11T10:20:26+00:00

江西一所中學的原副校長兼一班級的班主任吳次(化名),在任教期間,利用擔任教師的特殊身份,先後對6名女學生強制猥褻10多次。1月8日,記者獲悉,日前,法院經過審理,以吳次犯強制猥褻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江西一所中學的原副校長兼一班級的班主任吳次(化名),在任教期間,利用擔任教師的特殊身份,先後對6名女學生強制猥褻10多次。1月8日,記者獲悉,日前,法院經過審理,以吳次犯強制猥褻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法院認為,吳次作為一名負有教育職責的人民教師,本應擔起教書育人、保護學生人身安全的責任,卻屢屢罔顧師德,多次猥褻多名未成年學生,更應依法從嚴懲處。

利用教師身份猥褻多名女學生

案發前,吳次是某中學副校長。法院經審理查明,吳次在中學任教期間,在一年半的時間裡,先後對其班上女學生小雲(化名)、小樂(化名)等6人實施強制猥褻16次。

判決書顯示,吳次猥褻女學生的地點主要在他的辦公室、宿舍等地方。他以多種理由把女學生叫到上述地方,諸如關心身體、洗衣服、學生考試沒考好等,或者選在學生去他辦公室看成績的時候。

學生在證言稱稱,吳次武經常叫小雲、小樂等女生去他房間幫他做些洗衣服之類的事情。還曾經聽女學生說過,吳次經常叫女學生出去,還對女學生動手動腳。班上很多同學都在議論這個事情,大家都覺得他很噁心變態。

學生稱被告人「很噁心」礙於其身份不敢聲張

被害的女學生說,她們曾經明確對吳次表示對他的這種行為很反感,覺得很噁心、很討厭,但因為吳次是副校長、班主任,所以她們不敢叫,也不好意思。吳次對女生動手動腳的事情影響很大,其他班上的同學也都知道,他每次叫女生出去的時候,同學們都會提醒那名女生要小心,還有同學故意去找他解答問題,不讓他單獨跟女生在一起。

在受害女生將情況告知家長後,為了應對,吳次曾經試圖委託自己的親屬找受害女生和家屬私了,但被受害人拒絕;他也曾阻止受害人把他的行為說出去,還讓受害人把跟他的聊天記錄刪除。

該所學校的校長稱,吳次曾經到其辦公室對他說,有一名叫小雲的學生因月考的成績不太好,他就用手將她提進試卷室進行訓斥,後來小雲就一直沒有來學校。為了了解情況,校長和吳次一起去了小雲家,小雲和家人向校長反映了吳次把小雲推到辦公室旁邊的試卷室,對小雲動手動腳的事情。

校長稱,當時他就表示這個事學校會去核查、處理。此外,校長稱,學校規定學生去老師宿舍必須二人以上,老師找學生談話最好在辦公室,嚴禁老師讓學生做私事。

該學校的老師也證實,學校開會強調過,不允許老師指揮學生去做私事,尤其是異性老師不允許單獨叫學生去宿舍,如果要叫必須兩個人以上,而且還要把房門打開。

一審獲刑3年半法院:被告人行為社會影響惡劣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次利用其擔任教師的特殊身份,強行對其所在班級的女學生實施猥褻,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本案實施犯罪的對象系未成年女性,應從重處罰。吳次作為一名負有教育職責的人民教師,本應擔起教書育人、保護學生人身安全的責任,卻屢屢罔顧師德,多次猥褻多名未成年學生,更要依法從嚴懲處。

吳次及其辯護人提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不能成立的辯解及辯護意見,經查,本案各被害人的陳述穩定自然、對於細節的描述符合正常記憶認知、意思表達準確,證人的證詞比較客觀、公某,特別是各被害人相互之間的證詞,天真少女將自己的心曲和隱私向同伴、知己傾吐,若不是深受其害、出於無奈,是不會無故將不利於自己聲譽之事向他人披露,且證明的內容能夠相互吻合,可信度高。結合全案證據分析,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足以認定本案事實。

被告人吳次的行為雖然未給被害人的身體造成損害,情節相對較輕,但對被害人的精神造成了創傷,留下了心理陰影,對其學習、成長不利,危害較大,社會影響惡劣。該行為並不是一般的行政違法行為,更不符合犯罪情節顯著輕微的情形。

綜合考慮被告人吳次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和悔罪表現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以吳次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文章來源:轉載·新文化報、北青Qnews

編輯:彤彤

審核:懷楠

監製:王林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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