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被告了!結果很舒適!

青縣普法 發佈 2020-01-11T15:58:38+00:00

侵犯其名譽權,羅某將央視訴至法院。1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此案,判決駁回羅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因認為中央電視台(以下簡稱「央視」)的報導侵犯其名譽權,羅某將央視訴至法院。1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此案,判決駁回羅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圖片來源:北京海淀法院


2018年12月8日,羅某持購車區間為武昌站到鄂州站的車票,乘坐由武昌始發到達終點上海南的Z25次列車。在列車到達鄂州站後未下車,並從其車票所示的4車4號上鋪移至5車繼續乘車。


列車自鄂州站行駛至黃石站期間,羅某拒絕列車乘務員、列車長和乘警對其補票、出示身份證的要求,並一度情緒激動。在乘警告知其不要擾亂乘車秩序、列車乘務員攜攝像設備記錄現場情況時,羅某做出搶奪乘務員攝像設備的動作,並伴有不文明語言,雙方發生爭執。



列車停靠黃石站期間,黃石站派出所給予羅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並將其送至黃石市拘留所執行。


12月11日,央視中文國際頻道「中國新聞」欄目、財經頻道「第一時間」欄目分別以《男子囂張「霸鋪」拒補票 擾亂秩序被行拘》《「霸座」「霸鋪」再現 兩人均被拘》為題報導了該事件。


視頻來源:央視中文國際頻道「中國新聞」欄目


北京海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央視報導「羅某列車被拘」一事,是源於羅某在列車上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並被行政處罰的真實事件,具體依據有武漢鐵路公安處作出的處罰決定書,內容真實。央視的評論內容是在履行國家媒體輿論監督職責下進行的闡述,符合評論行為需遵守的正當性、合理性原則。


此外,央視在報導中對羅某進行隱名、打馬賽克處理,盡到了審慎保護義務,其報導、評論行為合法。



關於羅某主張的損害後果及其與報導、評論的因果關係,法院認為:央視是影響力遠大於一般社會媒介的國家級媒體,在央視播放涉案視頻後,羅某個人聲譽、評價確實會在其生活圈內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降低的根源系其在列車上的違法行為,而非央視的「以案釋法」。


央視在遵循報導真實、客觀,評論合理、妥當的前提下,對違法進行批評,是在依法履行輿論監督職責,引導公民遵紀守法、遵守公共秩序。


羅某作為職業律師,應當對其違法行為造成的不良後果有充分預計,並承擔該後果。因此,在央視違法行為並不存在的大前提下,羅某提出名譽權侵權的主張尚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也因此駁回其關於侵權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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