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居民用氣價格不調整!車用天然氣價格3.18元/m³調整為3.69元/m³

二三里資訊 發佈 2020-01-12T17:48:50+00:00

2019年11月1日起上游非居民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上浮,為確保市區採暖季燃氣企業正常供氣,我委決定啟動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對市區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聯動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銷售價格(一)居民用氣: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不作調整,仍執行1.72元/立方米。

2019年11月1日起上游非居民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上浮,為確保市區採暖季燃氣企業正常供氣,我委決定啟動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對市區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聯動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銷售價格

(一)居民用氣: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不作調整,仍執行1.72元/立方米。居民階梯氣價按照1∶1.2∶1.5確定。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一檔、二檔、三檔依次為1.72元/立方米、2.06元/立方米、2.58元/立方米。

學校、養老福利機構、城鎮社區居委會、居民集中採暖鍋爐用氣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根據國家規定暫不實行階梯氣價,價格標準在當地居民生活用氣一檔氣價的基礎上每立方米加價0.02元。

(二)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用氣: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銷售價格不作調整,仍執行1.74元/立方米。

(三)非居民用氣: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由現行的1.94元/立方米調整為2.45元/立方米。

(四)車用天然氣: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由現行的3.18元/立方米調整為3.69元/立方米。

二、用氣類別

(一)居民用氣:居民生活用氣和居民採暖壁掛鍋爐用氣。

(二)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用氣:養老院、福利機構、城鎮社區居委會、居民集中採暖鍋爐用氣以及各類學校、幼兒園、公廁用氣。

(三)非居民用氣:商場、酒店、行政機關等除居民類用戶和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以外的所有用氣均為非居民用氣。

三、相關要求

(一)燃氣經營企業和加氣站要及時調整售氣價格系統,嚴格執行氣價調整時間和標準,認真做好天然氣價格公示和解釋工作,確保此次天然氣價格聯動調整的平穩運行。

(二)我委和市場監管局將密切跟蹤政策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加強對天然氣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查處不按政策規定執行、擅自漲價等價格違法行為。

四、執行時間

本次價格聯動從2019年12月25日起開始執行,2020年4月30日結束;價格聯動結束後天然氣銷售價格恢復執行調整前的價格標準。

(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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