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強行發生性關係,算不算婚內強姦?屬於犯罪嗎?

法律智囊團 發佈 2020-01-12T18:00:30+00:00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強姦,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或者姦淫不滿14周歲幼女的行為。婚內強姦,是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使用暴力等手段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強姦,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或者姦淫不滿14周歲幼女的行為。婚內強姦,是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使用暴力等手段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我國刑法原則上將在法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違背妻子的意願、強行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排除在強姦之外,造成傷害後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等論處。

婚內存在不存在強姦,"婚內強迫性行為"算不算犯罪,這一問題在理論界、司法界一直爭議很大。

否定婚內強姦的人認為,婚姻的一個重要作用在於使夫妻的性需要得到法律肯定而穩固,而婚內強姦入法,將破壞這種穩定,同時也會引起社會秩序的動盪不安。

肯定婚內強姦行為的人認為,在法治社會,性權利與生存權幾乎融為一體,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非經嚴格的法律程序不得被剝奪,作為一種特殊契約關係的婚姻關係可以限制立約雙方的性權利,但絕不能剝奪任何一方的性權利,處置自己的身體權利依舊掌握在妻子手中。

從法律規定上來看,並未將丈夫排除在強姦罪的主體之外,因此刑法規定強姦罪旨在保護婦女的性權利不受侵犯,與實施行為的主體是什麼身份無關,結婚並不能剝奪女性的性的自然權利,婦女仍有權利支配她的性生活,法律要儘量保護婦女的這種自然權利,所以理論上,丈夫妻子實施婚內強姦也可能構成強姦罪。但從司法實踐上來看,因為婚內強姦情況複雜,所以定罪的可能性並不是很大。

但是,如果夫妻的婚姻關係,處於非正常存續期間。如離婚訴訟期間,婚姻關係已進入法定的解除程序,雖然婚姻關係仍然存在,但已不能再推定女方對性行為是一種同意的承諾,也就沒有理由從婚姻關係出發否定強姦罪的成立。

在這一特殊時期內,違背女性的意志,採用扭、抓、咬等暴力手段,強行與女性發生性行為,嚴重侵犯了對方的人身權利和性權利,其行為符合強姦罪的主觀和客觀特徵,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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